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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仁

简介:
李新仁
(Li,Xinren), 男 , 50岁左右 , 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是铁通奎屯分公司的职工。

2005年3月22日晚,昌吉劳教所5大队的恶警队长许德峰、副队长陈江煽动劳教人员“批斗”长期不配合邪恶、抵制奴役劳动和升邪旗、不承认是劳教的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是敬晨峰、崔桂林、韩金忠、付云、陈新晓、刘岸红、王朝东、李新仁、朱华强。

李新仁2005年2月23日从乌鲁木齐探望完父母后,乘坐5801次列车返回奎屯的途中被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原奎屯铁路公安段) 恶警绑架,他们从李新仁的包中搜出了真相资料。奎屯铁路公安分处的恶警为了能够向610邀功请赏,不惜践踏宪法和法律,卑鄙地决定劳教迫害李新仁三年。

2005年3月29日,他被非法劳教送到昌吉劳教所,由于他不配合邪恶的要求,遭受了恶警电棍毒打,2005年5月1日又遭受了23天的铐禁闭和虐待,5月27日管教科长张彦、王岚以谈话为由将他骗到管教科,伙同恶警李革菲、马龙跃用电棍毒打他。

在新疆五家渠昌吉劳教所里,因为不配合恶人,李新仁曾经被“批斗”和遭受了恶警电棍毒打,2005年5月1日又遭受了23天的铐禁闭和虐待,5月27日管教科长张彦、王岚以谈话为由将他骗到管教科,伙同恶警李革菲、马龙跃用电棍毒打他。

恢复自由后,李新仁在单位里上班,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领导分派的什么活,从来都没有怨言,而是主动的去干好,对同事有困难的,他都主动的去帮忙,经常加班,有的时候还替别人去加班。


2015年3月9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5月4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5月28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六月十五日,卜海燕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不让会见,拿出一份通知,其内容为会见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律师,要求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没有落款和公章,律师问驻所检察官,半个月前我们几个律师来都会见了,为什么这次又不让会见?其口头答复,国保大队有内部档,律师必须去司法局备案。律师被迫去司法局备案,等了几个小时也不给答复,经询问才知道备案要经过市司法局、政法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最后未能会见成。

六月十八日左右,迫害卜海燕他们的所谓“案子”已转到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六月三十日下午,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三个律师从内地赶来阅卷、会见他们,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说是有内部文件。律师要求看档,看守所也不予出示,要求律师去奎屯市司法局备案,还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律师就去找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沟通阅卷和会见之事,赵答应律师第二天上午阅卷。第二天律师去了,又不让阅卷。会见的事,检察院不管,让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律师去司法局备案,司法局根本没有人接待。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对此,7月1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8月4日,李新仁的律师得知案卷已转到奎屯市法院,从内地赶来看案卷,法院通知8月20日上午开庭,律师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可是奎屯市看守所还是不让会见,让到市司法局备案,律师去司法局后,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答复暂时不能会见,律师问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为甚么还要经过国保大队的批准,难道开庭前就不让律师会见吗?

最后国保大队给出的答复是8月19日来会见。也就是说开庭头一天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该案从5月28日律师要求会见到8月4日,却整整过去了67天。

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2016年2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4月22号上午开庭。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毒打/殴打电击谎诈关禁闭非法劳教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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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 政委赵新华 6538004 政委王冯 (警号653800#/0 管教科长张彦 警号6538036 干事 王岚(干事 警号6538131) 李革菲(一大队队长 警号6538126) 马龙跃(副大队长 警号6538070), 许德峰(五大队大队长 警号6538089) 陈江(副大队长 警号6538088) 杜小平(一大队 教育科长兼队长 警号6538035) 帮凶温世民(警号6538156) 段伟(警号6538158) 童宁(警号6538159) 许伟(警号6538159)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号 邮编: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贤军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 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 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 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0992——3228154(办) 驻所监察室 巴科长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张涛 书记 18099920001 李爱双 局长 18935868088 李晖 18935868005 刘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东 189358680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吉劳教所昌吉劳教所(地处新疆五家渠市约五公里外) : 许德峰陈江张彦李革菲马龙跃王岚
奎屯市公安局电话;0992-3222201、0992-3222632、0992-3222662、0992-3222687、0992-3224724、0992-3225197、0992-3226669、0992-3230104、0992-3231819、0992-3234148、0992-3234433、0992-3237148、0992-3257257、0992-3272802、0992-3272956、0992-3280700、0992-3295255
奎屯市司法局
奎屯市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团结南街<br>电话:+86-992-322-3255<p>刑事审判庭电话:0992-3228154(办)<p>
奎屯市看守所电话;0992-3251976<p>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br>副所长;兰远超<br>
奎屯市检察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乌苏街<br>电话:+86 992 327 2256<br>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br>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br>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1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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