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
简介:
张宪(Zhang,Xian),
男 ,
50岁 ,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原香河县公安局民警,曾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民警。因学法轮功被辞退,后到香河县县城街道办事处。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后,公安局的领导施压于派出所,所领导找到张宪父母、要求家人逼他放弃“真、善、忍”的信仰。作为农民的父、母经历过文革,心中有深深的恐惧。他们逼迫张宪写“不炼功的保证”,还要交出法轮功书籍。后来,中办、国办信访局在媒体上公开表态,“没有人反对炼法轮功”。因为对“真、善、忍”的向往,对政府的信任,张宪又从新开始出去参加法轮功的晨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公安局再次找张宪,要求他在工作与炼功之间做选择,由于选择了炼功,张宪被扣留在单位,不能回家。 二零零零年底,因为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张宪被认定为“落后民警”(所谓的“政治思想”不合格),被要求去廊坊市公安局干训处学习。学习期间的二零零一年新年假期,张宪依法去北京反映诉求,要求还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同年四月底,他被辞退出警察队伍。 二零零一年五月,张宪去平安保险公司廊坊分公司参加就业培训,香河县公安局的民警追到保险公司阻挠,后来,他被告知不能取得就业资格。事后,他去朋友的工厂打工,香河县公安局的警察又找到厂子,他又被逼出走。其间,他的家人受到单位和公安局的骚扰,要求说出张宪的下落。 二零零一年底,张宪回家后,被人告密,被绑架到县“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洗脑班。 张宪曾经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两次是县洗脑班,两次是市洗脑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一次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两次被大额罚款;还有无数、莫名的敌视和丑化。 二零零三年过年前,张宪因为复印法轮功资料,被绑架到县“六一零”开办的洗脑班,遭到蒙蔽和恐吓后,致使复印资料的好人受到警察的大额经济迫害,张宪也被勒索人民币五千元。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香河县公安局政保科和610办公室以国家两会召开为由,他们到香河县工商局家属楼张顺、闫凤霞夫妇家。夫妇二人因多次被迫害,所以这次不给他们开门。第二天,他们竟找来路边修锁匠,命令他把张顺家的门撬开。这样夫妇二人又被绑架。在张顺、闫凤霞被绑架后的几个月,公安局政保科又先后绑架了闫云霞、孟淑玲、安淑琴、李文深、王建明、张玉会、张宪、曹金娥等数人。 二零零四年六月,张宪再次被送到廊坊洗脑班,经历几天的精神迫害后,张宪从洗脑班出走;到家后,因恐惧中共的株连式迫害,被逼回洗脑班。洗脑班的恶人韩志光及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他关到看守所一个月,非法勒索人民币五千元,身上带的二千元钱被拿走后,去向不明。 公安局政保科和610办公室对这些人分别以取保候审、送廊坊市“洗脑班”的名目收钱,数额分别为:张宪七千元,五千取保,后又非法没收;二千未给任何收据。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张宪被绑架、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河北石家庄劳教所,警察把他单独关在一个屋里,一普教犯人在屋里二十四小时监控,几个帮凶轮番围攻,夜里十二点到早晨六点允许休息,其余时间,被逼在小凳子上面墙而坐。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夜,恶警张力、董新国带领一帮普教,把张宪弄到隔壁屋里,这屋里有几张双人床,两床之间有空隙,里面放一个单人破沙发,进屋后,恶警逼他盘腿二小时,张宪要把腿拿下来,恶警董新国上来一拳就打到他嘴上,在场恶人都扑上来,有的挥拳向他嘴上、脸上猛击,张宪的嘴被打的鲜血直流,几个人上来硬把张宪腿盘上,然后移开两床中间的沙发,人被移到两床架中间,一边一个人把两个骼膊别在铁床横竿上用力压着固定,身后站一个人控制着头,身前一个人坐在沙发上,两脚狠劲踩在张宪腿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张宪在发放神韵晚会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诬告,被香河县公安局巡警在大街上绑架,非法关押到石家庄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九年元旦前后,香河县一些不法人员窜到张宪家里,意欲诬陷、网罗罪名,加害身处牢笼半年之久的张宪。在劳教所,由于制止恶警打人,张宪被关进禁闭室二十来天。 二零零九年四月,邯郸大法弟子李石头、廊坊张宪、辛宝东、唐山市大法弟子张锡功(七十岁高龄)等被关小号迫害,其中李石头、张宪等被关小号隔离迫害长达近一年时间,精神的折磨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张宪、王丽伶、李秀琴与李连弟夫妇、王奎义、张凤远、孔德平、关玉丰、孟宪宏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先后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多人被敲诈勒索每人三万元才放人,王丽伶因拒绝勒索而遭非法劳教一年半。 张宪被拘禁到洗脑班几天后正念走脱,四处漂泊,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最近去香河邻近的三河市打工,在城建新村租房住。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六点多,张宪下班坐930公交车,在城建新村站下车时被绑架到香河县公安局。家人为他聘请了北京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营救他。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律师到香河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洽谈,其单位拒给张宪家属送达法律文书并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剥夺张宪的申诉权,在律师和家属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宪被非法劳教,送往唐山开平劳教所。 之后律师多次与香河县、廊坊市的公安、检察院等单位交涉,依法进行沟通,希望停止对张宪的迫害,立即还张宪自由,但至今各单位未有回复,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向河北省检察院提起了控告,控告相关的迫害责任人,期望本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责任人包括冉文杰(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长)等。 律师在控告书中指出:我作为冉文杰、杨建军等涉嫌渎职犯罪一案之控告人,认为在本控告人受当事人张宪家属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期间,多次受到非法干预。有关方面肆意违法、践踏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致使当事人的辩护权、申诉权遭到无端剥夺。有关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之行径已经造成并将继续造成冤假错案。其行径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十分严重。 律师对下列人员提出举报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冉文杰,职务: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杨建军,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肖广平,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石克森,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党委常委看守所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杨永利,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曹军英,女,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职务:河北省香河县看守所警官警号:07821 律师在控告书中指出:本控告人介入张宪被非法拘禁一案后,先后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七月二十七日、八月十三日、八月十四日多次前往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向相关责任单位提交法律手续要求会见被羁押人张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处于刑事程序中还是处于行政处罚程序中都有会见律师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但遗憾的是,至今廊坊公安局及香河县公安局以领导的旨意、省里的意见推诿渎职,违法不向当事人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拒不安排律师会见,野蛮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并多次以非法理由剥夺当事人家属探视权,张宪被非法拘禁的后果直接导致其母亲心情忧郁病情恶化,在弥留之际希望见儿子最后一面的愿望最终落空。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通过见面、电话沟通等不同方式,本控告人已将法律诉求反复明确的传递给具体责任人,这其中包括廊坊市公安局冉文杰局长、香河县公安局杨建军局长、肖广平副局长、陈副局长、看守所石克森所长、国保杨队长、曹队长(女)、看守所李警官07821以及廊坊公安局控申处张处长等。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本控告人再次专门致函冉文杰局长,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紧急纠正违法行为,对张宪一案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并查处,时至今日仍然杳无音信。至此,控告人已穷尽了与有关方面沟通交涉的所有努力,控告人真诚希望问题能够在廊坊市公安局框架内依法解决的愿望最终落空。 二零一三年六七、月份,劳教所大批放人,到八月下旬,法轮功学员只剩张宪、李洪文、徐涛3人,普教只有两个人。张宪、李洪文因长时间遭受迫害,身体出现病状,于十一月七日被保外就医。 开平劳教所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中旬摘掉劳教所的牌子,挂上戒毒所的牌子。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徐涛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同一时间被香河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志山不修炼的妻子,后被放回家。 九月二十八日晚九点,河北廊坊市香河县国保大队副队长曹军英带领国保及新华街道派出所警察十余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志山家,执法犯法,直接撬坏门锁,闯入抄家、抓人。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大法书、电脑、打印机、收音机、手机等等被抄抢,随后还到老家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张宪几乎在同一时间也被绑架和抄家,家中私人物品电脑、收音机、手机等被抄抢,二人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张宪和王志山被非法批捕,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子”进入检察院阶段。 张宪被构陷到香河县法院,再度面临被迫害。(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收到开庭通知,法院刑庭通知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点在香河县法院开庭。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香河县法院主审法官:丁福才。 香河县法院刑庭原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点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律师于三月二日上午,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推迟。未通报推迟原因,具体开庭时间也没确定。律师无奈只得从新安排工作。在三月二十日前后,法院通知律师开庭,因为律师已经在其它地区开庭,无法参与庭审,因此,申请延期,法庭没有允许。庭审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审判张宪、王志山。开庭从上午9点开始,大约到上午11点多结束。开庭前,香河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国保大队长黄中伟带领大约20多名警察,5、6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 开庭中,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到场,对所有证据资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没有质证。开庭匆匆完成,只是走了一遍程序。张宪、王志山的各项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河北省香河县法院,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9点,再次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上次开庭在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那次庭审中,张宪、王志山的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法院再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从二零二二年七月份开始,一直到九月份,大约两个多月时间,都是警察在被监视人离开后仅二、三十分钟,就去小区楼道提取法轮功小册子。明显属于钓鱼执法,违法取证。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开庭从上午九点开始,仅一个小时多一点,到十点十分,法官宣布开庭结束。庭审中,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主审法官丁福才明确讲:“这里不是弘扬法轮大法的地方”,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只允许讲他认为可以讲的内容。 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相关案件,不讲法轮功基本情况,如何理清案情。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张宪、王志山两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 审判员:张晓莉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侯亮 法官助理:邱丽阳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 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县政保大队指导员曹军英等故意构陷,采用布控、跟踪等特务手段,对张宪和王志山设局构陷。两人被绑架后,警察还到两个人的家中威胁、逼迫家属签字,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造成王志山的父母相继离世、张宪的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张宪、王志山也因此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被取保候审。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勒索钱财;
关小号;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罚坐;
逼迫放弃信仰;
毒打/殴打;
关禁闭;
非法关押;
抄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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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审法官:丁福才:职务:香河法院副院长 电话: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张淑菊,电话: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儿:丁然:沧州银行工作香河支行,电话:15930659262;
住家庭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
书记员:高文
检察院公诉人:王颖:电话:15133685616;
王颖丈夫:吴立国:电话:13831668376;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不明真相的证人:石伟:电话:15931669123;工作单位:香河县公安局;
石伟妻子:张伟:电话:15933362619;工作单位:香河县城内第二小学;
家庭住址:天琴湾一期2号楼1单元503室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称政保科)大队长:张子来,39岁。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黄忠伟:电话:13930692333;
黄忠伟妻子:张学婧;电话:13146866268;
其家庭住址:香河县英国宫小区4号楼2单元1101室
副大队长曹军英,女,警号078546,手机13582785548
指导员池海泉,警号078454,手机13831655099
原大队长杨永利,警号078286,手机13503266006
原籍香河县渠口镇西河头村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0316-8625642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称政保科)副大队长:王修海,38岁,电话:0316-8625642
张国,手机13931652277,原香河“610”副主任
张国妻子:孙雅娟:18632695268;
国保大队警察:刘建伟:电话:133231661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家庄劳教所
:
董新国,
张力
唐山开平劳教所(河北省第一劳教所)
廊坊市公安局
:
冉文杰
廊坊洗脑班
香河县公安局
:
杨建军,
肖广平
廊坊市香河县610办公室
廊坊市610办公室
:
韩志光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杨永利,
曹军英
香河县洗脑班
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党委常委看守所
:
石克森
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香河县检察院
:
王颖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7日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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