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雅
简介:
王丽雅(Wang,Liya),
女 ,
49岁 ,
原为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处级中层干部,研究生学历。99年7.20后,邪恶多次威胁利诱逼她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在企图落空后,1999年12月,逼她在党员和大法中作出选择,她毅然选择退出邪恶的共产党。 2000年3月,她到北京天安门反映法轮大法的真象,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并失去工作。同时她爱人也因此受牵连而被单位藉故下岗,失去工作。为了生活,他被迫离开家人到外地打工。 2000年7.20期间,她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判劳教一年半,在广西女子劳教所遭受了不让睡觉、不准洗澡、延长劳役时间、强迫看攻击大法的电视和书籍、邪悟者轮番洗脑等迫害,她始终坚信大法,不配合邪恶。恶警又非法延长了半年的劳教期,才于2002年9月放人。 2005年9月12日下午5点半左右,南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青秀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不法人员密谋策划绑架大法弟子王丽雅,由中山派出所的张副所长负责打电话通知桃源路工行广西分行保卫处的伍科长:今晚约七点对你单位的法轮功王丽雅采取统一行动,你们要配合监视报告她的情况。伍科长接到指令,即派人到王丽雅住所查看、监视,并通知门卫注意王丽雅。 约6点半,伍科长得知她下班回家,就立刻向派出所告密,约七点半左右,国安即派了两恶人到工行宿舍接头并监控王丽雅,约8点,她离家走到大门口,即被监控恶人绑架,戴上手铐,塞入车内。 当夜九点半,8个恶人带着她,拿着强抢的房门钥匙,入室抄家,翻箱倒柜,直到将近零点才离去,野蛮抢去了电脑两台、打印机、打印纸等物品。 2005年10月15日,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通知家属说,她已转捕。律师多次到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了解情况并要求会见当事人,国保大队均以“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仍在侦察取证阶段”等藉口阻挠律师介入。 现在恶警对王丽雅的非法关押已70多天,至今家属和律师都无法了解到她的任何情况,包括只言片语都没有收到。 现被非法关押在南宁市第二看守所的大法弟子有王丽雅、钟尔波、邓红霞、黄清宇等。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抄家;
威胁/恐吓;
迫害亲属;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手铐/脚镣 ;
绑架/劫持;
剥夺睡眠 ;
逼迫放弃信仰;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洗脑/送洗脑班;
恶人举报;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南宁大法弟子王丽雅被非法关押7个月,律师遭威胁
罪恶的广西女子劳教所(一)
呼吁营救南宁大法弟子梁碧燕、王丽雅等
南宁东盟博览会在即 王丽雅遭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 南宁市古城路大板一区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陈映红 南宁市古城路大板一区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政委 青启斌 南宁市古城路大板一区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黄教导员 南宁市古城路大板一区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焦警员 邮编:530000 南宁市电话区号 0771 南宁市公安局610 2891122 2891060 梁朝晖 13005913682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古城路) 指挥中心 5888090 消防科 5890560 户政科 5888161 治安科 5888586 刑侦大队 5892532 国保大队 5889766 国保大队长 陈映红 国保大队政委 青启斌 国保大队 黄教导员 韦杰 焦×× 2594907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 (茶花园路)邮编 530000 办公室 5502519 举报电话 5502000 公诉科科长 陈小东 5502509 门卫 5502700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新竹路北一里) 邮编 530000 法警值班室 5873418 立案庭 5855810 主任办公室 586702 民1庭 5855603 民2庭 5867665 行政审判庭 5873408 执行庭 5862180 审监庭 5881470 行庭 5867644 广西区司法厅 (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 办公室 5887529 5869154 值班室 5854458 行政保卫 5854789 青秀区司法局 (南宁市七星路) 28117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宁市公安系统
广西女子劳教所
南宁市第二看守所
中山派出所
:
张某某
桃源路工行广西分行
:
伍某某
更新日期: 2006年4月30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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