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大义(褚大义)
简介:
楚大义(褚大义)(Chu,Dayi),
男 ,
年龄未知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大法弟子,永昌县焦家庄乡双磨街村九社居民。2000年1月31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1年7月份,恶警彭维平、王建国、李国玉、段富强、李建军等策划实施了在永昌县城灯光球场在公众面前用绳捆、挂纸牌、强行跪地后再行公开非法宣判大法弟子的罪恶活动。当时被非法宣判的有:张延荣(12年)、胡尚学(12年)、秦德新(12年)、樊永成(12年)、秦积昌(8年)、褚大义(8年)、岳培福(8年)、王泽芳(8年)、王永芳(7年)。当时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彭维平读的所谓“宣判词”。 2002年9月18日,永昌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共非法判刑十三人,非法劳教十八人,其中张延荣(已被迫害致死)、秦德悟、樊永成、胡尚学十二年,王泽兴(已被迫害致疯)、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褚大义、王泽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严生杰三年。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褚大义。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上绳;
骚扰;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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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
金昌市公安分局、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公诉人:何振中
永检刑诉【2002】57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审判长:石多英(已经恶报死亡)审判员:周瑞荣、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
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审判员:李伟玲、蒋兴平书记员:陈海东
金昌市中级法院[2002]金中刑终字第101号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魏崇文审判员:杨立强、张慧凝书记员:董开荣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 审判员:史莉 张泽勇书记员:刘维亮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赵凯
金区检刑诉字【2004】45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谢玉平审判员:祁世萍、杨立强书记员:董开荣
金川区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55号
附:金昌地区公安系统电话号码表宅电、办电前加区号“0935” 姓名 移动电话 宅电 办电金昌市:郑银生 13909456794 8318889 8396005刘建国 13909458398 8218875 8396006张永生 13993569598 8211689 8396035王多刚 13993598859 8220016 8396039许永科 13519456719 8216350 8396037杨小清 13830568609 8396041刘成刚 13993587901 8396042郝 云 13830568389 8396044熊 焱 13993578363 8229208 8396040李玉俊 13830568698 8396043吕培录 8396043尚兴勇 13519456186 8396043周建帮 13389452190 冯 海 13993560268 马 启 (0935)3602108 张 军 (0935)3675650 张军志 13993579033姜志祥 139935608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永昌县公安局
:
彭维平,
李国玉,
刘福海,
段福祥
永昌看守所
永昌县法院
:
周瑞荣,
马冬梅,
张永儒,
石多英
甘肃武威监狱
金昌市中级法院
:
李伟玲,
陈海东,
蒋兴平
永昌县城关镇派出所
:
王建国
永昌县朱王堡镇派出所
:
李建军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县检察院
:
何振中
金川区政法委
:
樊新平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7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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