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秀芬
简介:
魏秀芬(Wei,Xiufen),
女 ,
三十多岁 ,
甘肃金昌市大法弟子。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原动力厂下属单位金川公司电控总厂)职工,于一九九六年幸得法轮大法,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得到了净化。 二零零零年二月的一天,大法弟子魏秀芬和郭红走上了进京护法之路,不料在火车上被警察绑架,劫持到天水市公安局;随后,由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保卫科人员绑架返回到金昌市,强行送进了金昌市拘留所。 拘留期间,狱警、金昌市公安局、动力厂保卫科轮番提审,逼她写不修炼保证,逼他说出来往的学员名单,已达到迫害更多的大法弟子的目的。在她的正念正行下,邪恶什么也没得到,邪恶的阴谋破产了。恶警为了达到他们所要的,就采取了指使吸毒人员辱骂大法弟子,殴打大法弟子,逼大法弟子不停的走步、跑步,不让大法弟子睡觉等迫害手段,为了反迫害,狱中学员用绝食的方式进行抗议。 拘留期满后金川公司电控总厂不让魏秀芬到车间上班,而让呆在保卫科里,由厂长王新、书记孙世升、保卫科长王朝华、干事张涛、电控分厂厂长蒋建民等组成转化小组进行转化,在邪恶的目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于一星期后被保卫科长王朝华骗到金川公司动力厂保卫科,软禁一天一夜后,又被绑架到金川公司消防队洗脑班继续迫害。 在消防队关押期间,恶警不断的施压、搜身、审讯,不让大法弟子炼功,每天给大法弟子上洗脑课,污蔑诽谤大法。为了逼迫大法弟子写出“三书”, 放弃真善忍信仰,恶警还跑到学校给孩子施压,跑到家中给家人施压,就连家人都被审讯做笔录。大法弟子不写“三书”就让家人代写。在消防队关押的魏秀芬等十多个大法弟子都被停发工资,每月只发三百元的生活费,还被强行扣走当作伙食费。有的大法弟子本来一家人就一人上班,靠一个人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这一下被切断了生活来源。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单位接送大法弟子的车费及恶警的一些花销还要从大法弟子身上扣,有的扣取六、七百元,有的扣去一、二千元,有的扣完钱连收据都不给,如恶警邢富强(现在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扣下的钱都不给收据。 魏秀芬从消防队回到单位后, 电控厂厂长王新,还有孙世升、王朝华、蒋建民、张春生等又开始了新一轮对她的迫害,每天必须到厂里报到,双休日不让休息,过年别人都放假了,唯独不让她休息,还要义务打扫办公楼一至四楼的卫生,先扫一遍,再拖一遍,每天两次。下班后又要求她每天晚上向厂里打电话汇报三次,即八点、十点、十一点,如不汇报,以后下班就不让回家,要软禁在厂里。 消防队参与迫害人员主要有:金川集团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永军、副书记邓少军,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韩忠玉、杨慧国、冀庆新等。动力厂厂长李九鹤、书记吴国龙、保卫科长徐万才、恶警邢富强等。 甘肃金川集团公安处在公司消防队洗脑班从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到十一月十六日,曾先后非法关押大法弟子十八人。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威胁/恐吓;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提审;
逼迫放弃信仰;
打骂;
毒打/殴打;
剥夺睡眠;
体罚;
非法关押;
践踏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甘肃省金昌市「六一零」十三年罪恶
甘肃大法弟子魏秀芬遭受迫害经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甘肃金昌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犯罪事实(图)
甘肃金昌地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
相关单位及个人:
区号 “0935” 甘肃省金昌区公安分局8213993(办)8213345(办)8224294(办)8237773(办)8213480(办)8237772(办)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经理:李永军8811270(办)8213180(办)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邪党委书记:邓少军8811523(办)8213954(办)8811535(宅)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六一零小组:韩钟玉8811101(办)8819101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建设路派出所 武威路派出所 原动力厂厂长(现运输分公司经理):李久鹤 8811127(办)8812399(宅) 手机:13993587966 原动力厂邪党委书记(现动力厂副厂长):吴国龙 8812463(办) 8812988(宅) 手机:1361935720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洗脑班
金川集团公司
:
王朝华,
张涛,
蒋建民,
李永军,
张春生,
王新,
孙世升
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
:
邢富强,
杨惠国
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
:
吴国龙,
李九鹤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
:
邓少军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
韩钟玉,
冀庆新
武威路派出所
:
徐万才
天水市公安局
金昌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14日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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