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周德庄

简介:
周德庄
(Zhou,Dezhuang), 女 , 30岁 , 永州新田人

2004年9月3日至27日,湖南省株洲市白马垄女子劳教所调动了70名警察以及劳教人员近200人组成所谓“攻坚队”,分5个“攻坚点”对29名拒绝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进行了非人的迫害。

负责“攻坚队”的主要恶警有劳教所纪检书记赵晋岳、管理科科长龚超连、教育科主任王焕生、符军,七大队(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大队)队长袁某、中队长郑霞等。

周德庄被连续罚站四天四夜、迫害折磨。

法轮功学员陈菊秀、周德庄、骆金玉三人于2011年6月11日到宁远县鲤溪镇蛇脑头村向当地村民讲真相,村主任姜石财打电话通知一个叫刘建锋的(可能是镇干部),蛇脑头村支书姜元斌打电话叫村民姜石才骑摩托车去找其中两名学员,找到后,通知了姜元斌,这时刘建锋带了相关人员到村里,并且将三名法轮功学员都围困住了,报了警,鲤溪镇派出所警察随后也来了,将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后羁押于宁远县看守所,九个月,学员亲属探望竟不让见面。现骆金玉于星期五被儿子接回,陈菊秀、周德庄二人家里人未接到任何通知。

2012年3月20日,何昕、廖婷妮等人指使湖南宁远县法院对三名新田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审判,并判处法轮功学员陈菊秀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法轮功学员周德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法轮功学员骆金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及非法关押审讯的机关及人员名单:
提供所谓证言的人员:刘建锋、村民卢素清、村民睦素珍、村支书姜元斌、村民姜石才、村民姜正球
审判长:邓双成
审判员:蒋日昌
审判员:欧阳运华
代理书记员(法庭记录):欧阳中丽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艳,出庭支持公诉

迫害类型:
罚站恶人举报非法判刑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新田县“610”头目何昕、廖婷妮恶行
湖南宁远县法院对三名新田县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白马垄女子劳教所2004年9月犯下的罪恶

责任单位及恶人:
白马垄劳教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白峰区白马垄 <br>电话:区号(0733)<br>办公室:8634800 行政处:8634811 管理科:8634601<br>教育科:8634602 纪检办:8634819 <br>白马垄劳教所,总机:011-86-733-8640841,分别可转七一大队找丁队长;七二大队找郑队长;七三大队管理科<br>白马垄劳教所转管理科:0733-864-0841 <br>白马垄劳教所迫害大法学员的恶警部份名单:<br>所长:黄用良、赵桂保<br>狱警:郑霞、史永青、袁佳、赵帅群、谭美平、唐璐云、龙利云、刘杰、刘志刚、贺玉莲、符军、龚超莲、陈敏、王利平、范印巧、黄伟明、黄志贤、李琛、祝晋梓、袁佳慧<br> : 郑霞
新田县610办公室寄信地址:新田县委610办公室<br>办公室0746-4718610<br>何昕  主任0746-4718610  18907466777<br>廖婷妮 副主任<br>蒋先菊 副主任科员0746-4718610<br>何建兵 0746-4718610 : 何昕廖婷妮
湖南白马垄劳教所 : 赵晋岳龚超连王焕生符军袁某某
湖南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大文,手机13874742666<br>公诉科<br>科长:奉城彬,手机13974641858、18075812858;<br>副科长:黄军辉,手机13874357156、18075812866<br> : 邓双成蒋日昌欧阳运华欧阳中丽蒋艳
宁远县鲤溪镇蛇脑头村 : 姜石财姜元斌姜石才卢素清睦素珍姜正球
宁远县鲤溪镇政府 : 刘建锋
宁远县看守所所长:欧鹏飞,手机18074629688
鲤溪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05:1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