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中庄
在丽水市中心医院拍的,反映了樊中庄这次被绑架迫害的事实。
浙江省缙云县大法弟子樊中庄被中共恶警迫害致残
浙江省缙云县大法弟子樊中庄被中共恶警迫害致残
浙江省缙云县大法弟子樊中庄被中共恶警迫害致残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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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樊中庄(Fan,Zhongzhuang),
男 ,
五十多岁 ,
浙江省缙云县的大法弟子。樊中庄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十里坪劳教所遭受了4年半的迫害;2005年8月9日再次被恶党警察抄家绑架,被迫害致残。 浙江十里坪劳教所是非法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的法西斯集中营。劳教所恶警的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有:控制椅、电击、吊铐、长年单独拘禁、不许睡觉、不给水喝(尤其酷暑时)、三餐减半、强迫超时劳役,还有“军训”、罚站等等。浙江十里坪劳教所部份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名单:有樊中庄等60人。 对法轮功学员施加酷刑的恶警有:祝智照、张炎峰、高见、李鸿青、喻伟民、所长薛某等等。 樊中庄第1次被非法劳教1年半。因在所内坚持炼功被该所吊在铁门上长达15个小时,又用手铐铐在大门上6天6夜,坐老虎凳3天3夜。第2次劳教3年。期间樊中庄仅仅因为在谈个人体会时保留个人观点、与上面的观点不符而被禁闭2个月。禁闭期间每天2顿饭(早晚),每顿只有1两半饭。结束禁闭后人已站不起来,不会走路,到医院检查说是严重缺钾。 该所对樊中庄进行长期隔离。他以书面形式向中队反映劳教所的错误做法。他坚持信仰,该所就无理对他强制隔离,还加期63天。隔离期间不许看书、看报;全天24小时由两个劳教人员监管,不许他和他人说话;单独监禁在一个小屋里,连窗户前面都不能站;其他劳教人员可以买东西吃水果,樊中庄(和其他被隔离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连喝开水的量都受到控制。 樊中庄第2次被非法劳教判了3年,却被关了38个月,其中禁闭、加期、隔离就达2年多。劳教所对他强制施压,对他精神迫害,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高血压。现在他不能劳动,没有生活保障,他本人和整个家庭受到重大损失。劳教所讲一套做一套:讲的是团结、教育、感化、挽救,做的是施压、乱打、乱骂、惩罚。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缙云县的大法弟子樊中庄先生,在自己家中被原缙云县国保大队长李金亮、镇政法委旺土根等十多人传唤并实施刑事拘留,随后缙云县公安局将地关押在缙云县看守所。拘禁期间,缙云县公安局采取了非法的刑讯逼供手段。传唤之后就连审五天五夜,每日八人轮番审问,多次将他的手、脚戴铐。 在如此长时间连续疲劳审问,使樊中庄精神受到极大的折磨,因而人变得恍恍惚惚。以至于在2005年8月27日被从3米高的“楼上”推下致伤残。据查:缙云县看守所并非设在楼上,(可以说全国几乎所有看守所都不设在楼上),分明是这些恶警关起门将樊中庄暴打致残的,在这以后的几天内樊中庄因脑部严重受伤一直神志昏迷,对当时所发生的事一点都回忆不起来,反被这些恶警诬陷为“跳楼自杀”。送医院超过48小时由本村的村长和镇里的几个干部通知家属,也就是说,恶警们对樊中庄下此毒手的二十天内,在其家属全然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 原本身体健壮的樊中庄先生,在经受多次牢狱之灾未曾将他身体摧垮,如今在本乡本土的当地,却被这些恶警们的酷刑摧残,变成了依赖轮椅伴随终生的残废人了。 樊中庄先生被缙云县看守所恶警迫害致残的细帐,已请丽水天平律师事务所,作出详细、客观的鉴定,(尽管鉴定书中跟着当地公安说“是从3米多高处摔下”,不敢说被这批恶警暴打致残,但我理解他们),这还不包括精神痛苦的赔偿,本来樊先生正值年富力强之际,可以为社会为家庭创造更大的财富,而今却要家庭来负担他半辈子的生活。缙云公安局副局长杨长春竟说:这份鉴定是个天文数字,要赔就给你十万元人民币,但必须先预付20年的利息…还指使丽水医院,停止为樊中庄用药、治病;樊夫人自去年八月以来,在医院为侍候樊先生的保姆费至今分文未付;司法鉴定共花4200元,也由本人出,(那是四月份初稿写就时的情况,五月以来当局又让医院用药了,但只字不提这笔赔偿费)。 樊中庄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十里坪劳教所遭受了四年半的迫害;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再次被警察抄家绑架,被迫害致残,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五年六月,樊中庄与妻子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早上也被抄家,其妻子被绑架。
迫害类型:
长时间吊拷;
手铐/脚镣;
老虎凳;
体罚;
非法劳教;
关禁闭;
打骂;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依法控告江泽民 浙江缙云县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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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缙云县五云镇政府 地址: 五云镇复兴街154号 邮政编码: 321400 联系电话: 0578-3131083 传 真: 0578-3133134 浙江省男子劳教所:浙江龙游县十里坪劳教所 邮编:324402 电话:0570-7066002 浙江省司法厅 传真:7054384 区号:0571 邮编:310007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 办公室 7054365 缙云公安局副局长杨长春:13906781301 地 址: 缙云县五云镇寺后路 邮政编码: 321400 负 责 人: 王小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578-3122434 传 真: 0578-3122434 E-MAIL : jyjek@mail.lsptt.zj.cn 丽水市公安局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0578-27862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十里坪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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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炎峰,
高见,
喻伟民
龙游十里坪劳教所
:
李红青,
祝智照
缙云县公安局
:
杨长春
缙云县国保大队
:
李金亮
缙云县镇政法委
:
旺土根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28日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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