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伶
郭伶女士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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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郭伶(Guo,Ling),
女 ,
66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一九九九年九月的一天,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郭伶家逼迫我交大法书。当年十二月时,单位的(邪)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等逼迫郭伶写“不炼功的保证”。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郭伶包围住,叫她当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绍文亲自非法审讯她,将郭伶送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同年,五华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于有明、吴国友、郭伶三人,因郭伶身体残疾,劳教所拒收回家。 二零零零年夏天,马斌、廖姓警察、胡姓警察和一位男警察四人,到郭伶住的屋里乱翻一通,将郭伶的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全部抢走,还将郭伶的九百多元现金抢走了。让郭伶在搜查清单上签字,郭伶不签,警察就连搜查清单都没给郭伶。之后,警察将郭伶劫持五华看守所。一个多月后,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郭伶的那个女警察就从看守所直接把郭伶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将郭伶劳教一年,因为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马斌等无奈之下,把郭伶放回家。 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修炼者,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郭伶送到洗脑班。郭伶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郭伶一起在那。第二天,郭伶就从洗脑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六月,由于郭玲始终坚持修炼,五华公安分局又来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录音机、炼功磁带等物品,并把她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个月后,将她劳教两年,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因她是残疾人,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官渡区公安分局又把郭玲抓走,抓她时,一个男警察恶狠狠的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把她的脸和眼睛都打肿、打青了,当晚放回来;7月份郭玲又被盘龙、嵩明县公安局的王永富,官渡国保大队的冯军来抄家,这次又把郭玲抓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8个月后和其它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判了她7年刑,2003年3月送到省第二监狱关押。 郭玲腿残疾严重,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被迫几公里的路去劳动。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年里,她不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24小时包夹监控,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还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在她56天绝食的情况下,警察利用犯人粗暴的对她五花大绑进行野蛮灌食等等。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郭伶又被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两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同时抄家,这次郭伶又被关进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八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游街,非法判了她七年刑,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到严管、关禁闭、坐小凳子、暴力灌食、做苦役等等虐待迫害。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郭伶因“小儿麻痹后遗症”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监狱都逼她和其他肢体正常的人一样,走很远的路去干苦役。 一进监狱,狱警黄凯把她带到监狱医院,让她把衣服脱光,接着逼她穿囚服、认罪,给她安排了三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她,每天早上狱警逼迫她看诽谤大法的书,下午让她做奴工,比如:拣咖啡豆、缠小凳、编手链、缝珠绣……她进监狱两个月的时候,拒绝参加奴役劳动,四监区队长赵小霞、主管她的狱警黄芳、监狱狱政科的苏科长就把她关到禁闭室,首先也是脱光了检查身体,不准穿袜子,只让穿单衣单裤。关禁闭不让吃早点,饭菜减量,每天夜里十一点给一床单薄的铺盖,早上六点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没有热水,不让洗澡,不让换衣裤。这一次关了十天左右。 不到两个月,她又被第二次关禁闭,这次关了两个月左右;第二次关禁闭出来后,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后,六监区警察刘燕叫了七、八个犯人把她扭送进禁闭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冻,她们把她的衣服都扯破了。她绝食抗议,四天后,五、六个犯人把她拖到监狱医院,犯人以及狱政科的一个男警察就用绷带把她的手脚捆住,杨小平就叫一个犯人李文琼按住她的头,陈菊英按住她的手,院长杨小平、医生谢怡梅就用胃管往她鼻孔里扎,灌食之后又把她送到禁闭室,呆了两个多月,回到六监区。 二零零五年三月,她又被关禁闭了。关禁闭的同时,还遭受了精神迫害,强迫她放弃修炼。两个月后,她出了禁闭室,监狱把她送到老残监区,狱警刘燕成了主管迫害她的警察,她强迫她每天写一份“思想汇报”给她,她每天还要缝鞋面、撕菌子。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她从监狱回家。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玲在昆明市新闻路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两个保安通知“一一零”,随即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她绑架到大观派出所,五华国保大队的警察马斌对她非法审讯,还非法搜走了我随身携带的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也没有给她书面的证据。当天晚上就把她送到了五华看守所,这一关就是七个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郭玲秘密开庭,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李锬、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当年八月,郭玲收到了对她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一十七号。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将她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开始主管迫害她的警察是梁洁,后来的警察叫朱玲玲。她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坐了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监狱医院给她检查出她股骨头坏死,八月份,她的腰又扭了,人就动不了了,监狱怕承担责任,十月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她回家。 她回到家后,人也不能动了,每天躺在床上,她家所在的桃源社区燕昊给她丈夫打电话,叫她丈夫每个星期到他那报到,鼓楼派出所的片警李新华打电话给她丈夫,叫他每个月到派出所报到。十一月份丈夫和她离婚了。如今(2012-3)社区人员仍然紧逼监控。 二零一三年,冯军调到昆明市“610办公室”,从此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下: ◇非法审讯七人:周晋、龙华鲜、王汇真、郭伶、刘云红、李文明、陈艳艳。 ◇看守所等非法关押十六人次:周晋(九个月)、龙华鲜(七个月)、杨惠兰(一个月)、李华(一个月)、周模芳(十一个月)、沈柱友、张如琼、邓琼仙(七个月)、朱玉莲(九个多月)、邓桂英(九个多月)、王汇真(八个多月)、郭伶(八个月)、侯文勤、杨木花、李文明(二十六天)、陈艳艳(一年三个月)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绑架。这些人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郭伶带至自己租住处与女儿家非法抄家,在没有出示搜查证以及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帮人在家中翻箱倒柜,将与案件无关的郭伶私人合法财物拿走,没有当面清点物品,更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关在候问室一晚,被警察强行拖拽去滚手印、采血。郭伶被带到海口医院体检、拍片,拍片结果: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在此种情况下郭伶被定点监视居住,警察夏巍还威胁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 从回家的第二天开始,郭伶几乎是不间断地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杨彦杰(警号016765)为主到家中拍照、询问。然而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对郭伶的定点监视居住通知书,郭伶曾主动到派出所索要,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 二零二三年一月中国新年前,郭伶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以及省、市、区公安、检察机关逐级递交了控告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辉的《控告状》,同时还递送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郭伶控告西山分局局长李辉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要求对李辉立案调查,同时要求立即撤销案件并归还所有非法抄去的私人物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郭伶收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称郭伶提出的请求返还被扣押财物及撤销案件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不予受理,让郭伶向西山区法院提出。郭伶向西山区法院咨询后,对方称查无此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下午四点左右,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警号015652)、徐于胜(警号057359 小区中队负责人)等五男两女,翻墙进入郭伶租住处(在一楼),李建坤晃了一下他的警察证,其他人未出示证件。李建坤还晃了一张搜查证,但是不给郭伶看清楚。搜查证上只有公章,填了一项内容但来不及看清是甚么,依然没有局长签字。五男两女进屋后就在屋里乱翻,抢走了郭伶合法的私人财物。搜家后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一伙人扬长而去。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对郭伶租住处非法抄家后,私下要挟郭伶租住处的房主,不许再租房给郭伶,无奈,郭伶只得于三月六日搬离租住处。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通过郭伶过年前对西山分局局长的控告,片警杨彦杰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通知书送给她,但给的却是一份复印件,上书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落款日期也是九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经办警察夏巍(警号016765)等四人找到郭伶,询问郭伶之前被非法判刑(即前期被迫害经历)的情况,郭伶告诉他们《控告书》上写的很清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郭伶到海口派出所找所长,却被值班警察告知所长不在,并说构陷郭伶的案子目前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 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伶向省内各相关部门以挂号信形式邮寄控告信,之后查询不到信件的派送信息,邮局工作人员也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的询问。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再次登门,宣布对郭伶从“监视居住”转为“取保候审”,还对郭伶说:“你还去邮局寄信(控告状)!”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昆明市今年66岁的法轮功学员郭伶遭晋宁公安分局非法拘传,针对公安的违法行为,郭伶向各级公、检、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提出控告。八月二十七日,两个自称晋宁公安分局纪检的便衣约谈了郭伶,但却是对她进行非法讯问。对此,郭伶向晋宁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两人的姓名、警号、职务以及对她询问的法律依据。 二零二三年八月份,郭伶针对晋宁公安分局的违法拘传提出控告,晋宁公安纪检的打电话给郭伶,当面约谈。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郭伶在到了晋宁公安分局,两个便衣自称是纪检的在一楼的信访办公室接待了郭伶,但是却不针对郭伶的控告给予答复,而是填写讯问笔录企图进一步构陷郭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早,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山冲社区的三个人(两女一男)来敲门,郭伶开门后,这三人说他们是社区的,说来看看郭伶好不好,其中一个女的拿手机对郭伶拍照,郭伶当场制止。郭伶说叫他们等着,自己去拿纸笔叫来人登记姓名,来一个登记一个,听说要登记姓名,其中这个男的转身就走了,另两个女的也跟着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中午,两名自称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的男便衣敲郭伶的家门,郭伶开门后,见两人都没有穿警服,郭伶不让他俩进家,但是他们强行进入家中。郭伶问两人姓名、警号,让两个人出示证件,两个人不出示证件,其中一个拿着执法记录仪的说他叫陈达,警号016189,另一个说他叫陈杰,警号057230.这个自称叫陈杰的是撒谎,他真实的名字叫吴波衡。吴波衡除了报假名字外,还非常凶恶,他对郭伶说:“你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你传讯!”郭伶问他根据哪条哪款。吴波衡回答不出,就粗暴吼郭伶:“是我问你,你只能回答明白或是不明白,你明白了吗?”郭伶说:“为什么只能回答明白或不明白?”郭伶拿出纸笔要把当时的情况记录下来,并转身要去拿法律书籍查这个吴波衡的违法行为。吴波衡见状,不让郭伶去拿,说郭伶不配合,甩下一句话:“你拒绝回答的记录要交到检察院!”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两个自称海口派出所的敲门,说是来看看,等郭伶开门后却不见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有人敲门,郭伶开门后,一人穿警服,说叫陈杰,警号057230,另两个人穿便服(一个叫吴波衡,另一个是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对郭伶暴力采血、照相的一个人)。陈杰说夏巍(原先的经办)调离,自己接手这个案子,要找郭伶聊一聊。过程中提的问题都与案件无关。吴波衡持一卷宗,内有物品清单61项目,附照片。郭伶向他们索要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但一直没给。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早上八点,不断有人敲门,郭伶问谁,门外一男的回答社区的,郭伶又问什么事,没有声音了。九点左右,郭伶出门就见一辆白色汽车挡在门口(车牌号云AF25919),从车上下来一男的,自称辅警,挡在郭伶车前,不准郭伶走。郭伶见他既无警号也不出示证件,问他姓名,他不回答。他问郭伶要去哪里?郭伶说去昆明。此人立即打电话说沈队(沈昆),她要去昆明。挂断电话后、这个男的对郭伶说:“你要去哪里,我们都跟着你。” 郭伶在前面骑着车走,他们的车在后面跟。走到街上,一辆特警车向跟踪的白车示意,郭伶见状就回转到特警车前,里面坐着的就是沈昆(警号016726,海口派出所的副所长兼巡逻防控中队长)。沈昆叫郭伶先去派出所,说着就把特警车开到前面,并开到派出所,郭伶骑车子在后面跟着。 到了派出所,沈昆下车后,就上楼了,也没有人理郭伶,郭伶只得又骑着车往昆明走。之前跟着的那辆白车又一路跟着郭伶的电动车。一直跟到快到昆明了,白车开到前面,挡在郭伶车前,从白车里下来三个人,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个叫刘智(之前的片警杨彦杰退休了,刘智接替杨彦杰做片警)的警察,下车就要非法搜查郭伶的包包,问是什么东西?郭伶说给你们的信,还有贺卡。随即郭伶给了每人一封信。郭伶借刘智的电话,打了一个电话,给昆明家里九十一岁的老母亲,老母亲在等郭伶吃饭。郭伶告诉母亲自己很快就到家了。打完电话后,这三个人就不跟了。郭伶到昆明的母亲家里,下午两点多,刘智打电话给郭伶的母亲,问郭伶是否在家?郭伶接了电话。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早上十点,有人敲门,郭伶开门无人。下午三点,又有人敲门,郭伶开门,还是无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点,海口派出所马姓和另一辅警王姓敲门,郭伶开门后,来人说是受海口派出所片警刘智之托,上门提醒用火用电安全。王姓辅警拿手机对着郭伶(企图照相),郭伶制止,王说没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又是连续不断的敲门声,郭伶叫“等着,”一男应声说:“在家就行了,”郭伶问来人是谁,对方答海口派出所的,再问姓什么,对方不答,就走了。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半,温永树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郭伶到法院参加旁听,不但不让郭伶进法院,郭伶还被西山公安分局、西山区国保大队王忠芳、晋宁公安分局辅警杨勇、经办李辉,海口派出所、海口山冲社区书记安国金、海口镇政府于庆等人哄赶,不让在法院门口停车,把郭伶逼到路对面,在路对面,郭伶还被这些人轮番看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刘智打电话给郭伶,让她下午到派出所。下午三点,郭伶到派出所后,被带到讯问室,朱广铭(副所长)、吴波衡、一女辅警在里面,吴波衡操作电脑,持有两个卷宗。郭伶索要传讯通知书,吴波衡拿来一份,给郭看了一下,但是没给她。郭记录了一下传唤内容,但是传唤证基本是空白的,该填写的内容都没有填写,吴波衡读了一下,说主办人朱副所长(朱广铭),协办陈杰。 当天,朱广铭就是为了达到构陷郭伶的目的,不断的设圈套提问。郭伶说:“你问的问题都与案件无关,我都拒绝回答。”笔录没有给郭伶看,郭伶要求记录对方所有的问话以及自己的回答,对方不记录。最后郭伶也不签字。整个过程一个半小时。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片警刘智和辅警辅警纪光宇到郭伶家拍照。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朱广铭打电话,叫郭伶第二天上午到派出所,去见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电话里谎说,是给郭伶办理“取保候审”。 第二天,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朱广铭又打电话给郭伶,说是检察官不来了,另约时间。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当日,郭伶被西山区检察院吴姓人员、西山分局国保到大队王忠芳、海口派出所警察等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早上,郭伶在街上被海口派出所警察陈杰等三人堵在路上,绑架到派出所专人看守,上午十一时,西山区法院来了两人,书记员(女姓彭)、男拿执法仪,要郭伶在一沓文件上签字,郭伶不签。他们走了。下午四时,陈杰等四个警察将郭伶拉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交给陈杰《直接逮捕书》,然后到昆明市新华医院做各种检查后送郭伶到了昆明市看守所,因为郭伶双下肢二级残疾,拒收,凌晨四时回派出所。 七月三日,派出所所长朱洸霆、副所长朱广铭告诉郭伶变更为取保候审。下午一点三十分朱广铭等三人劫持郭伶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十一庭。法官张林敏说:郭伶你现是取保候审,郭伶问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张林敏答十二个月,接着说七月十六日来开庭,郭伶问:取保候审期间要开庭?张林敏答要开庭。 七月十六日早八时,派出所劫持郭伶进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二十一庭,人员有法官张林敏、陪审员杨琴、夏书萍、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书记员李丹丹、律师张瑞琛,旁听席只有派出所四警察及两法警。郭伶拒绝律师张瑞琛,律师退庭。法官张林敏态度蛮横,多次敲击法槌(有录像),郭伶有记忆部分:郭伶称冤枉,叫张林敏出示邪教问题的法律依据、要证人出庭、认证人姓名、资质、专业证等等,张林敏打断,郭伶要求书记员纪录,张林敏呵斥不准指挥书记员,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说:郭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林敏草草结尾,叫郭伶发言。郭伶表示: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每个人请自重。 约两小时开庭,书记员李丹丹只记了一张纸,半页还是空白,她按着记录,指着签字处叫快签,郭伶要看完整记录,她很不情愿拿开手,张林敏连连催促快签,郭伶看完后写上“记录不完整”,签名、手印。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郭伶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张林敏、李丹丹、彭书记员等四人到海口派出所对郭伶宣读判决。张林敏问是否上诉,郭伶表示不上诉。 八月十二日陈杰叫郭伶到海口派出所,询问生活能否自理,说法官张林敏要郭伶再次检查身体,并增加检查项目。 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时,尤警官(女)、王警官(男)、不知姓(女)三人把郭伶劫持到昆明市新华医院,此次检查项目更多、更细、更繁琐。有一项检查需要到专科医院、专有设备才可,此项检查价格昂贵,似乎查心脏造影,据说此项张林敏铁定必须要查。回到海口派出所,郭伶家属妹及女儿已在等候,陈杰简单跟郭伶家属说:法院张林敏已决定将郭伶关进监狱。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郭伶在家被昆明市海口派出所警察送往昆明看守所。他们通知家属说三日内会将郭伶送往昆明市第二监狱。
迫害类型:
摧残性灌食 ;
关禁闭;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威胁/恐吓;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毒打/殴打 ;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监视/跟踪;
骚扰;
迫害亲属;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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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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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
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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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芳
官渡区公安分局
:
冯军
五华区大观派出所
五华区看守所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梁洁,
黄凯,
赵小霞,
黄芳,
杨小平,
谢怡梅,
刘燕,
朱玲玲
昆明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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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萍 ,
李锬,
段云萍(云平),
钟彦君
晋宁县公安局
嵩明县六一零
:
赵云松
西山公安分局
嵩明县白邑派出所
:
姜绍文
盘龙区鼓楼派出所
:
李新华
盘龙区滇源镇
:
燕昊
西山区检察院
西山区海口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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