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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福华

简介:
蔺福华
(Lin,Fuhua), 女 , 51岁 , 天津市西青区法轮功学员,原是一名中学教师,后在北京昌平区涧头村做家教。

二零零二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五月回到家后,因家人害怕中共株连迫害,与蔺福华断绝了关系。而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爱的儿子和体贴的丈夫。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她再次被海淀公安分局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北京女子劳教所被残酷迫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遭受更加残酷的迫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蔺福华期满释放,流离失所。

蔺福华所在单位杨柳青第三中学领导早在四月二十五日以后就找她逼她出大法书籍,放弃修炼,七月二十日后,校领导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将她调到离家较远的乡下一所学校(当时三中是西青区最好的一所学校),同时蔺福华也受到了来自杨柳青镇西派出所、杨柳青十二街治保干部的骚扰。(她家住在十二街),尤其是杨柳青镇西派出所,定期到她家“谈话”。

二零零零年三月,杨柳青镇东派出半夜让单位领导从她家中将她骗出来,后来才知道是让她去派出所。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近十人分别超期关押十七天、有的四十天,有的劳教一年。蔺福华当时被关押十七天。

从看守所出来后,她便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先是她的丈夫,他也受恶党宣传的毒害,听信了谎言,对她的行为严密监视,甚至不让她在家学法炼功;单位领导找她谈话,不再让她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且要她定期“汇报思想”,写“保证书”等等。镇西派出所安排周围的居民监视她与外界的联系,并时常到她家进行骚扰。由于当时没有从法理上认识,常人心太重,她向邪恶妥协了。写了所谓“保证书”,但当她写下那些字的时候,她的心都在哭泣,因为她知道那不是她的真心话。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西青区公安分局、杨柳青镇西派出所十几个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她的家中搜查,翻出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数据作为抓捕她的“证据”。警察粗暴的行为,吓住了她丈夫和孩子,不仅是她的家人,连带她的亲人们,有多少人受到的身心打击与痛苦,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

由于当时明慧网大量曝光警察殴打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恶警们转而采取另一种更为残酷的方法--不许睡觉。轮流值班审问,稍一闭眼,就强行干涉,不让她们有片刻的休息。

西青区的恶警们抓捕了大量法轮功学员,几年的时间看守所几乎从没间断过关押法轮功学员。和她一同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三人,被没收的私人财产包括面的车、钱财、随身听、录音机、计算机和其它财物,详细情况目前无法得知。

她被天津西青法院、天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三年被关押进天津女子监狱五监区继续遭受迫害。

在天津女子监狱,恶警们利用已经被所谓“转化”的、且“有影响”的人不间断的给她灌输邪说,看所谓揭批书和揭批材料。如果主意识不强或思想稍微不清醒,她们就会连续“轰炸”,直到让你“转化”为止。一些学员就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不是很清醒,在犹大的诱导下写下了“三书”。

当各种邪说不起作用的时候,恶警们开始让她劳动,因为当时她被迫害的身体已很虚弱,甚至不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但这些在她们眼里,都不重要,她们想的是“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带来的利益。

不久在天津女子监狱开始了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升级迫害。他们首先对施振华动手。白天让她干活,晚上逼她坐在恶警的岗哨旁看攻击、诋毁法轮功的胡言乱语,直到深夜。她找到监区王大队长,问她为什么这样对待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有什么错?她敷衍了她几句,假意说是为她们好。第二天,迫害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更加严重。接着开始了对监区所有不“转化”学员的各种迫害,她们给她指派了“强力”包夹,是一个满口污言秽语、恶习十足的惯犯和人渣,对她开口辱骂,稍有不顺从便凶相毕露。在天津女子监狱,包夹和邪悟者的暴力对“转化”法轮功学员起了作用。他们是刘旭、尹新、回颖、孙莹,还有一些不知姓名。

恶警严格限制她们的活动空间:不准正常出入,不准与人说话,甚至上厕所都有严格规定。因为她不转化,恶警惩罚全监室的人晚上不准休息,都要“坐板”学习,这样全屋的人把矛头对准了她,不堪入耳的辱骂,诽谤大法及创始人。本来一些人并不太了解法轮功,由于恶警利用这种方法制造矛盾,使一部份犯人对大法犯了罪。持续了一段时间,见她仍然不“转化”,就改变了迫害方法:每天五点起床罚站,直站到晚上十一点,有的学员站的时间更长。学员已经被迫害的身体虚弱,但只要站立姿势不标准,就会遭到包夹的训斥。吃饭、洗漱要有时间限制,不准洗澡。如果再不服从,就给戴刑具。煽动全监区的人仇恨法轮功学员,认为她们是给所有人带来危险的人,是所有犯人的“敌人”。别人不敢和她们说话,同情的话语更不行。

看到还没有结果,她们又换了一招:白天劳动,劳动前要先打扫厕所卫生,定额生产,完不成就有更严厉的惩罚。晚上罚站,反省。而且,由于狱警的纵容,包夹动辄打骂、疯狂的折磨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恶警队长却对此听之任之,实际上是让他们罪上加罪。

在各种方法对她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恶警们要把她送往四监区。当时一些“犹大”早就在五监区散布四监区是如何如何“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就是要百分之百“转化”,谁都别想逃脱。那时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也因为“转化”法轮功学员“力度大”而被评为全国模范监区。

由于怕心,也由于正念不强,以为自己的生命就要走到尽头了,没有坚信师父、坚定大法,她稀里胡涂的写下了“三书”。

当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还有:徐××,此人因“转化”法轮功学员有功而被恶党升迁;朱培元(男)监狱某科科长,主抓天津女子监狱三、四、五监区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

二零零五年三月,她在天津女子监狱声明“转化”作废,并去索要“三书”,未果。但声明了自己的“转化”是强制性的,不算数,并告诉狱警: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宇宙的真理;向世人讲真相,没有罪;迫害法轮大法修炼人,是邪恶的江氏集团在犯罪。

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她被非法关押的期限到了,她回到了家。出狱后,西青区区政府人事局在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下参与了迫害,将她从教育局除名,使她失去了生活来源;镇西派出所不断的来人骚扰。她的丈夫认为她坚持信仰就有危险,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他长期经受这个流氓政府的高压精神上的迫害,已经达到极限;同时他也接受了邪恶对法轮功制造的谎言和诬陷,提出她不放弃信仰就要和她离婚。万般无奈下,她离开了家,流离失所,漂泊异地他乡至今……。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蔺福华同其它五名法轮功学员还有其它一些性质的劳教犯被秘密转移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后来二大队成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队,从北京转移去的法轮功学员比较多。

到了那里,因不放弃信仰,蔺福华依然受到封闭式迫害。蔺福华一直抵制这些邪悟人员的邪说,不惧任何威胁与恐吓,坚决不配合写“三书”,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期满释放,在那儿还关押着二零一一年刚从北京转移去的一些法轮功学员,她们无辜的在蒙受着中共制造的不白之冤。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北京石景山模式口法轮功学员张明霞(女)、北京通州的法轮功学员阎峰(男)、在北京昌平区涧头村做家教的法轮功学员蔺福华(女)、大宝(男)四人去昌平十三陵地区清除毒害世人的展板,被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昌平流村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3,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6,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参与非法审判的人员
审判长:杨卫东,人民陪审员:韩玉林,人民陪审员:门朝慧

二零一五年三月,蔺福华们被通知下放监狱,在离开看守所之前,要让按手印,我不配合,昌平看守所就用集体惩罚的形式,逼蔺福华们配合,最后,让四名在押人员强行按着蔺福华的手,按了手印。之后,蔺福华们被带到北京天河监狱,那是北京送往全国各地服刑人员的中转站。

二零一五年四月, 蔺福华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三监区,(转入新监狱后改名六监区)入狱后,先关进一间封闭的小屋,有两名包夹人员看管,进去之后开始罚站,蔺福华不配合,问为什么罚站,包夹人员说,“新入监的所有人员都要罚站,这是规矩”。后来蔺福华才知道,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入监后,都要关进一间封闭的小屋里,有包夹人员被狱警事先安排好的程序来对待她们。蔺福华强烈抗议他们这种体罚行为,这两个包夹就把蔺福华挤到墙角下,监控不太明显的地方,准备动手打蔺福华。这时直接主管迫害法轮功的狱警乔卓菲走了进来,和蔺福华谈话,上报主抓迫害法轮功的监狱长李红,说蔺福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精神有问题,要请精神科的大夫看病。(事后才得知的)。

蔺福华被强迫看精神病,并按狱警的意思开了药一一罗拉,让她吃药,蔺福华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为什么吃药。她坚决不服药,包夹李斌说,不吃药就灌,几个人摁着,不吃也得吃。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后来,狱警又把蔺福华的家人叫来,说蔺福华情绪不稳,需要服用调节神经的药,因家人不了解情况,只听狱警一面之词,就同意签了字。蔺福华坚持说:坚决不吃!狱警只好作罢。

二零一三年五月被绑架的北京市昌平区派出所绑架的张明霞、张秀萍、郝福宁、朱劲松、蔺福华、封孝玲、闫峰、晋源涛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前后结束冤狱陆续回家。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早晨,西青区法轮功学员蔺福华在自己租住的房内正在看计算机,突然几个警察擅自闯入她租住的屋内,没有任何正式手续,进屋后就翻抄东西。其中有警察孙嘉元(音),还有几个不知名的警察,一个女警察。后来,在客厅大概有两个警察补了一张搜查证,在补充搜查证之前,他们已经在抄东西了,抄走了大法书籍等。

蔺福华说:你们这是违法行为,我自己呆在家里,你们有甚么证据对我抄家,而且,法轮功的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但警察仍一意孤行,还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蔺福华。临走时,拿走了蔺福华所租房的钥匙,后来在蔺福华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又搜查了此屋,抄走了一些大法的护身符。

2019年9月6日,让蔺福华的家人交了2000元押金,将其取保。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坐板打骂摧残性灌食不准上厕所高强度超负荷劳动剥夺睡眠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毒打/殴打迫害亲属勒索钱财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判刑绑架/劫持罚站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强行施药要求交押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02241.html#2039234558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3529.html#19918232530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蔺福华已失联多日
天津女子监狱罪恶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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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师蔺福华遭六年冤狱-现无家可归
天津法轮大法学员蔺福华被迫害纪实
天津女子监狱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令人发指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平公安分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邮编:102211<br>电话区号:010,投诉电话:80718669<br>电话:69742144、69746110、69746231、80111350、80193803、80755613、81773612、81773672、89782775、89784582<br>局长:田运胜<br>纪委:6974-2115<br>国保警察:陈海龙13701118137、李云峰18515997897<br>办公室69742197<br>国保处69746618<br>内保处69746175<br>治安处69742447
西青区公安分局
天津女子监狱(凌庄子女子监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邮编:300381)<br>电话区号:022,投诉电话:26226262、23072073、23072069<br>[狱政科] 23072070、23072069<br>[天津南开区检察院驻监狱监所科]<br>副科长:韩丽,(女)电话:23917837<br>干警;迟轶清,(女)电话:27381919转8632<br>[第五监区]<br>郭大队长、王艳春<br>天津法轮功学员陈瑞芹被迫害致死,五监区参与迫害者:<br>高文嫒(五监区一把手)<br>杜艳(专管迫害的大队长)<br>邬萍(刑事贩毒犯)<br>杜姓大队长<br>狱警:徐莉颖<br>监狱长:沈国良13802195763<br>副监狱长:孙国军13803081162;马振海13312151042;解清15522706463;李红13820067725;吴疆华18622555516<br>政委:任庆起13820291263<br>副政委:吴春环13820820010<br>副调研员:于宝琴13920236720、韩震15822649716、王立新13820410560、马之杰13662196976、裴彩虹13752252824、葛智丽13821361598、刘跃进13803066428、师淑花13612087049、袁泽生13820002992、尼津芳13323480450<br>[四监区]<br>副大队长:石某 <br>四监区三分队长:齐某<br>原四监区大队长:李红<br>恶犯:张兆一 、张北、孙惕(音)、赵玉芝<br>监狱头目:冯力 23072530、梁振忠23072051、李红 23072521、孙国军23072057、马振海23072059、李卫红23072052.<br>参与迫害的狱警:高文媛、于珍、崔学静、徐莉颖、杜艳、姚瑶、周静、王恬、李红。<br>刑事犯包夹:张慕蕊、王虹、郭莉莹、吴丹、崔洪玉、李明。 : 李红乔卓非
杨柳青镇西派出所
昌平区法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邮编:102200。<br>值班电话:010-80122106(日)、80122012(夜)。<br>庭长:欧春光 80122302<br>副庭长:杨卫东 010-80122260 手机 13911932916<br>副庭长:李娜 80122357<br>庭长:欧春光 80122302<br>王式宽 010-80122256 : 杨卫东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5日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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