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富林(黎福林)
李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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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黎富林(黎福林)(Li,Fulin),
男 ,
30岁左右 ,
深圳市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九月中旬,深圳公安突击行动,强行破门将大法弟子黎富林绑架到看守所。 黎富林曾于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在南山区华侨城光侨街12栋304房间的学员家中,被全副武装的南山区公安分局“六一零”恶警绑架。 二零零零年十月,大法弟子黎福林、周磊、李振铭、晁昊、庄文舒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为了向政府和世人讲清真相,他们在深圳市第二届高交会(十月十二日)开幕当天在高层建筑上抛洒真相传单,后被非法关押在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天安门“自焚栽赃案”后,狱警对他们用尽各种办法强制洗脑,但都无法改变他们对大法的正信和坚定。他们在法庭上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表现出大法弟子不畏邪恶的浩然正气。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福田区法院非法非法判处黎富林有期徒刑7年,黎富林要求上诉。黎富林被非法关押六年之后,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释放。 四会监狱是广东省主要关押男大法学员的监狱,目前(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估计有数十人被非法关押,已知的有:深圳的庄文舒、周磊、李震民、晁昊、黎富林、李振铬、李键辉、周晓伟等;广州的冯炳坤、饶超元、时会文;揭阳的陈武生三兄弟、黄桂泉、林庆;云浮的徐树华、麦月发;潮州的林祥瑞。 刘锦涛的先生--黎富林(男),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韶关监狱,判四年重刑。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下午三点三十分,黎富林被非法开庭,在庭上黎富林处于很被动的状态,律师违背诺言,没对黎富林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辩护,开庭整个过程律师前后总共才说几句话,更谈不上对黎富林进行信仰无罪辩护。第一轮审判就这样草率结束,审判结果另行通知。 广东汕头市委书记李锋在深圳的任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在此仅列出其中的一小部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钟冠男、祝丽华、童玲、卢启奇、江晓文、史永平、张英夫、黎富林、邓辉、刘培珍、王淑玲、张福英、肖安娇、庄秋香、梁裕华、黄濡红、韦瑞华、杨惠妹、陈爱兰、陈少琴、马育江、陈木顺、刘海芳、周劲松、何明、陈慧兰、马丽芳、何金梅、田慧青、王剑华、黄希艳、汪新艳、叶凤霞、陈恒梅、熊玉兰、王运凤、钱花蕊、肖峰、林新媚、何维敏、林丽霞、林星茹夫妇、熊淑萍、杨小兰、陈丽雪、甘丽蓉、罗耀辉、郭雄兵、叶凤霞、冯丽萍,王贤宇、李洪舟、陈法、文祖明、李树伟、陈灯武、谢金元、蒋爱梅、李永强、宋萍、李慰军、李捷夫、杨云超、张新棋、王淑玲、陶晴娟、王小环、何智兰、黄线、周克龙、饶芳春、欧阳衡湘、陈广站、苏晋、陈宗保、肖安娇、孙杰丰、刘予、邱汉农、刘碧涛、李冠群、黄文彪、冯丽萍、陈桂华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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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6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监管局
值班室:020-83830247
广东省司法厅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邮编510405
传真:020-86378752
办公室020-86375465、86378751
审判长:陈秀萍 办电82928277
单位:深圳福田法院
地址:深圳福田区委福田法院二楼第五庭
公诉人:宋子健 办电82917629
单位:深圳福田检察院
地址:福田区委福田检察院7楼左边第2门
反邪教科:汤元忠
单位:福田公安分局 办公电话84461142
侦查员:张翔
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办电84463999
派出所做黎富林材料员:张国标,张哲 值班电话88366110(6月11日星期一值班)
单位:福田派出所
招商银行保安:余胜权(发现印有“法轮大法好”等标语100元钞票者)办电82995987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田区法院
福田区看守所
南山区公安分局
四会监狱
汕头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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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6日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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