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华
简介:
李艳华(Li,Yanhua),
女 ,
52岁 ,
湖北省荆门市中建三局大法弟子,原工作于荆门市中建三局一公司子弟学校。就因为李艳华上访说真话,单位无理停止工作达三个月时间 (即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停发工资,进行警告处分。 曾因上访和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拘留过。被非法拘留期间每人每天要交生活费20-50元不等。 第一次被绑架2000年9月,李艳华被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市六一零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单位负责人等绑架至当地党校洗脑班,强行灌输诽谤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录像片,散布诬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他们强迫李艳华与法轮功决裂,如不写保证书不转化就下岗停发工资,为此李艳华被迫下岗两个月。 第二次绑架时间是2000年10月底,也是被上述几个单位将李艳华从上班的地方绑架到荆门市当地的民兵训练基地(完全封闭式)进行强行转化,时间为一个月整,罚款(从工资中扣除)一千二百元。 第三次绑架是二零零四年正月十六,李艳华在单位四楼上班,下午三点左右,一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电话,让李艳华到一楼领取一份文件。李艳华到一楼后,当地公安分局警察、六一零办公室、本单位保安部门等七、八个人强行绑架到当地党校洗脑班,非法关押十三天。这期间,公安人员、六一零人员、包夹人员长时间用熬鹰法折磨不让睡觉,他们逼迫我说出法轮功真相的来源,看我态度坚定,在被非法关押了十三天后,又送至当地虎牙关看守所,非法关押近八个月,最后在假证、伪证的编造下,将李艳华冤判十年刑期。 2001年底李艳华被劫持至省洗脑班迫害半月,据说又被转至关押于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李艳华和在陈启季夫妻俩因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被劫持,被非法关押在沙市第二看守所内,他们的家属都很痛苦,有的生活无着落。沙市区朝阳街道办落井下石,与以前一样,他们以治安保护、监视费用罚款为名,向大法弟子所在的单位敲诈勒索几千元。 2002年1月至3月,单位再次勒令李艳华下岗并停发工资,其理由是不转化就不准上岗。这期间,家中电话被监听,经常遭到当地公安人员的骚扰,多次非法闯入家中搜查和没收家中的法轮功书籍,外出时被不法人员跟踪与监视等。 2002年10月14日,在被非法关押了近八个月后,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六一零及检察院、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将李艳华送至湖北省武汉市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2004年3月底李艳华在其单位被恶人绑架去洗脑班,因不配合邪恶,一直非法关押她。 2004年5月,又把她送到荆门市党校洗脑班,其间邪恶犹大对她进行了残酷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对大法的信仰。 后来,李艳华在没有任何司法程序下被非法判刑10年,目前(2007/4/8)仍然在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在武汉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李艳华每天被高压严管,强迫看攻击、污蔑大法的书籍、电视,绝不许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讲话,上厕所、洗漱,所有大小事都要经过犯人同意才能做,犯人的减刑等一切好处都与对李艳华的严管直接挂钩。那些刑事犯(看管李艳华的两名包夹人员)接到干警的命令后,长时期对李艳华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迫害。分监区干警王惠芳找李艳华谈话,李艳华告诉她:我修炼做好人没有错,你们逼迫我转化是错的,并向她讲了法轮功的真相。还没等李艳华把话说完,她便破口打骂,并喊来分监区教导员颜丽峰,叫几名犯人将李艳华送到监狱的反省号(小号),将手铐脚镣铐上。 其夫陈启季被恶党非法判刑十年,在湖北沙洋监狱惨遭迫害。于2007年4月含冤去世。陈启季去世前夫妻6年没有见一面,去世时监狱也不准回来见上最后一面。目前家中只有70多岁的父母和80岁的岳母照顾着年幼的孩子。 2015年6月29日,湖北荆门市教师李艳华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骚扰;
监视/跟踪;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关小号;
手铐/脚镣;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纪实(二)(图)
湖北武汉女子监狱仍劫持数十名法轮功学员
惨遭湖北沙洋监狱迫害 中学教师陈启季含冤去世
湖北荆门市中建三局恶人迫害大法弟子陈启季、李艳华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两名大法弟子被劫持
荆门市迫害大法的不法官员连遭恶报并贻祸百姓
湖北荆门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荆门东宝公安分局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
荆门市610办公室
湖北荆门党校洗脑班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王惠芳,
严丽峰
荆门虎牙关看守所
荆门东宝区检察院
荆门市民兵训练基地
荆门市中建三局一公司子弟学校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3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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