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青英
简介:
胡青英(Hu,Qingying),
女 ,
42岁 ,
江西省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南昌县向塘镇人。一九九九年十月,胡青英依法前往北京上访遭绑架,在北京某看守所关押了十多天。被劫持回江西后,胡青英又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她的娘家和丈夫家都遭到非法抄家。关押期间正是怀孕初期、孕期反应大,无法进食、只能喝点开水,身体受到摧残。被释放时整个人瘦的只剩皮包骨。 江西省“六一零”操控指挥成立了所谓“二零一”项目小组,由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局、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法院充当犯罪工具,先后绑架三十余名南昌法轮功学员,对他们严刑逼供、非法判案,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冤判。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的一天,胡青英前往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串门时,被蹲坑的两名南昌市高新区罗家镇的便衣人员抓捕。当日下午被双手戴铐送到南昌市刑警大队刑讯逼供,遭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当时胡青英被电击的全身抖动、抽搐,小便失禁、直至昏迷过去。 当晚,胡青英被非法关押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张淑君(已被迫害致死)、李小清等法轮功学员也陆续被关押进去。关押期间胡青英等人多次被非法提审。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出庭支持“公诉”。 二零零一年九、十月份,西湖区检察院一位科长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提审时,曾告诉法轮功学员陈宝芝:你们这个案子判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于你是第一被告,应该会判七年。而到了十月中旬,由于中共邪党“六一零”头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来南昌关注这个案子,于是在省、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把该伪案中的最高刑期非法“定”为十一年。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201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判决书上的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以“(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胡青英被非法判八年刑期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在此次非法抓捕中,为法轮功学员复印真相资料的复印店的女店主也被非法判刑三年。 胡青英被关押到女子监狱一大队。因拒穿囚服、拒出工,狱警指使五、六名强悍的女犯人将她抬到生产车间悬空吊铐在窗户上,直到晚上全体服刑人员都收工休息时,狱警才停止对胡青英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二年五月,女子监狱一大队的大队长利用邪悟人员对胡青英进行洗脑转化。 二零零六年二月,胡青英被释放。当时丈夫已与她离异,胡青英回到娘家南昌县向塘镇暂住。当地的派出所警察骚扰她并要求每个月去派出所报到。为躲避这种骚扰迫害,她只好到外地谋生。胡青英离开娘家后,南昌县的警察一直恐吓她的家人、打听她的下落。约二零零八年六月,南昌县的警察还联系她打工所在地的广东东莞厚街派出所警察对她进行骚扰。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抄家;
骚扰;
迫害亲属;
长时间吊拷;
电刑;
非法提审;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
江西女子监狱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法重判二十余名大法弟子达11年
南昌大法弟子因播放大法广播被非法判重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兼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现在已调任为南昌市刑侦总队队长):0791-86502990(宅)、13970006188(手机)
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0791-86264258(宅)13807918596(手机)0791-86233437(办)
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翊文0791-88191199(宅)13907004068(手机)
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所长李群:(现在已调任为红谷滩派出所所长):0791-86598333(宅)13970057222(手机)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湖区法院
江西女子监狱
西湖公安分局
江西省“610办公室”
西湖区检察院
南昌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31日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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