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刚海(余钢海)
简介:
余刚海(余钢海)(Yu,Ganghai),
男 ,
58岁 ,
原湖北省化工机械厂工人,住武汉市武昌区。余钢海被绑架到洗脑班关押时间长达2年,超期关押。 法轮功学员余钢海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被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以武东检刑诉(2003)66号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9时,余纲海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被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绑架,已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长期不能与亲人见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余钢海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枉判九年刑。同时遭绑架、迫害的,还有徐建君,被枉判十三年(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谢凤翼被枉判八年,刘水生被枉判八年。 余钢海于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劫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因他一直坚定修炼法轮大法,监狱里的邪恶之徒用车轮战折磨他到凌晨,辱骂他,晚上单独逼迫他站军姿一个多小时,不让他与人说话。一次中午余钢海打盹,被拳打脚踢打下地。 余刚海被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监狱不让家属接见,要接见必须要当地派出所出示家属不炼法轮功的证明,每次给生活费从不开发票和收据,给他们寄的东西好一点的都被私吞。 二零零四年七月份,包夹犯人李冰使用各种歪法折磨余钢海,早上故意不给其吃早餐,中午不让其休息,每天干活干的腰都直不起来。每天劳动量特大奴役,根本就承受不起,回住的二楼都是爬着上的楼。 无辜遭冤狱九年,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非法关押到期、应该获得自由回家之时,余钢海被武汉市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串通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秘密劫持到武昌杨园洗脑班继续迫害,也不通知家人。 且不说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劳教”都是违法的冤案,仅仅从法律程序上讲,就算一个真正获罪的人,刑满释放就是一个合法公民,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这些武汉“六一零”人员及其指使的警察,到监狱劫持法轮功学员余钢海时,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任何依据,他们和监狱串通,秘密劫持,也不通知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完全就是毫无掩饰地绑架。更何况法轮功学员原本就是无辜被陷害。 在沙洋范家台监狱不配合恶警挂胸牌的法轮功学员有:柳德玉、冯峰、余刚海、柳宁、程德永等等,还有很多不配合奴工生产的法轮功学员。 对于这些反对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恶警采取多种方式残酷迫害,如:严管,每天坐在小板凳上十多个小时,不许说话,不许乱动,不许购物,不许接见,不许通信,关禁闭等等,更有甚者,在三伏天还不许开电扇,在严寒冬天不许用热水。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昌区“六一零办公室”,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武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武昌杨园洗脑班,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原主任邓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徐中荃、国保大队队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罚站;
人身侮辱 ;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洗脑/送洗脑班;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判刑;
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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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西湖东吴大道599号 邮编:430040 联系电话:027-83891914 政治处:83215175 纪检组:83215187 行政科:83891915 民事审判庭:83898576 83215465 执行庭:83891471 83894006 立案庭:83223991 审监庭:83892970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吴南路 邮编:430040 电话:027-83216013 副检察长:易珍荣 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发展大道188 电话:027- 85580729 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 主任:邓斌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电话:027-82402420 027-8261149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
:
朱正兴 ,
徐中荃
武昌区公安分局
武昌区610洗脑班
武昌区610办公室
杨园洗脑班(武昌关爱中心)
武汉610
:
邓斌
沙洋范家台监狱
:
李冰
东西湖区法院
:
黄玲艳,
张柏莲,
周颖军,
童新贤
东西湖区检察院
:
徐彩华
更新日期: 2014年4月6日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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