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末的一天,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公安一处)的恶警,到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永陵派出所的恶警配合下,对用手机发短信的法轮功学员李红、韩俊辉进行了非法的处罚。原因是对李红的手机监控,发现短信有法轮功的信息。李红被非法罚款4000元;韩俊辉被非法罚款5000元。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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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抚顺公安一处(抚顺市刑警大队) 永陵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3年8月22日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