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
简介:
王晓明(Wang,Xiaoming),
男 ,
52岁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在新宾县公安局工作。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王晓明曾被非法关进看守所,曾被非法拘留、劳教,曾被劫入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面临被非法开除工作。 二零零零年,王晓明被举报给人看法轮功的文字材料,而被新宾县公安局非法的拘留。后被送到抚顺教养院关进严管班里,遭受着恶警无端的迫害和普通劳教人员的折磨。王晓明绝食反迫害,在绝食10多天后,教养院也知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违法,而对王晓明无条件的释放。 回到家中之后,王晓明因绝食,还没有完全恢复,单位就又让其上班,王晓明没有甚么怨言,依然走上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在王晓明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时,新宾县公安局又做了对王晓明劳动教养的非法决定。 王晓明拒绝接受劳动教养,新宾县公安局局长李国生率领着新宾县公安局的恶警,到永陵派出所强行给王晓明戴上手铐从二楼拽到一楼,塞到准备好的面包车中,将王晓明送到抚顺教养院,执行非法的劳教。在劳教所,王晓明绝食反对迫害,遭受到强迫的灌食。王晓明瘦弱的皮包骨。王晓明写被非法劳教的事实信件,向各单位陈述被非法劳教的事实。但最终没有改正对王晓明的非法劳教。 王晓明被非法劳教结束后,又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间,抚顺教养院里大法弟子王晓明绝食绝水抗议迫害。男队队长恶警姜永峰等人将王晓明戴上手铐到抚顺三院灌食。以后就将王晓明用手铐日夜铐到铁床上,每天由大队大队长恶警吴伟强行给王晓明灌食一次,用汤匙将王晓明的嘴强行撬开,由吴伟将灌食的管从王晓明的嘴插到胃中。每次灌食王晓明都痛苦挣扎,许多在旁边按着的人都看下不去眼了。 到王晓明绝食绝水第九天的下午,他被强行灌食后躺在床上浑身抽搐得特别厉害。恶警吴伟坐在王晓明的床边对他进行辱骂,之后就扇王晓明的嘴巴子。之后,就脱下皮鞋打王晓明的脸,逼着王晓明穿教养院的劳教人员的服装,又逼着王晓明喝他的茶水。王晓明不喝,他就把茶水倒到王晓明的头上。晚上王晓明昏迷了,才被送到医院抢救了。第二天,教养院又叫去王晓明的家人,并让其家人支付了500多元的医院抢救费。 二零零二年的五月十三日,抚顺市公安局恶警突然出现在永陵派出所,一见到王晓明就大打出手,从二楼打到一楼,打得王晓明遍体鳞伤,最后将王晓明绑架。 后来王晓明被非法劳教。当时劳教时,邪党人员对王晓明什么也没问,就决定两年劳教。后来,新宾县公安局有一姓李的局长还有几个人,到永陵派出所之后,将王晓明戴上手铐从二楼拽到一楼,并塞进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中,送到抚顺劳动教养院。 到抚顺教养院之后,王晓明因不符合法律的非法劳教规定而绝食抗议,并要求撤销非法劳教。但是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讲法律,王晓明在教养院的小号里绝食了一百多天,也没有人问问对王晓明的非法劳教是对还是错。后来王晓明的身上起满了疥疮,每天在小号中,又不能睡觉,遭受着残酷的迫害和痛苦的折磨。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左右,王晓明又被抚顺市的公安一处的恶警彭越等人绑架,被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他不配合邪恶就是不下车,一个恶警说:“把他骗下车,打他一顿抬回来。”后来,吴伟带着几个“陪教”硬将王晓明抬下车,抬到三楼。王晓明反迫害绝食九天,于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到抚顺市东洲第三医院。后王晓明被无条件释放。 二零零九年十月间,王晓明又被抚顺市公安局指使着新宾县公安局要开除王晓明的工作,将九九年开始对王晓明迫害的材料都集中起来,报到纪检,但纪检没有开除了王晓明的工作。而抚顺市公安局的恶警又对新宾县公安局施压,将材料又报到新宾县的人事局,来开除王晓明的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抚顺市公安局纪检人员和新宾县公安局的纪检人员,到王晓明所在的单位客运派出所,查看王晓明的私人物品。后又把王晓明身上的电子书翻走,欲作为证据迫害王晓明。据了解赵连科也随同纪检人员去迫害王晓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上午九点,法庭开始放人进去旁听。旁听的人里有家属、法轮功学员、世人。法庭对旁听者有限制,进入法庭的大门口,法警检查旁听证,并用仪器检查身体。法警称法轮功学员王晓明戴的手表有录音功能,于是一国保警察在法警的地盘上将王晓明带走了。 法庭外,法轮功学员王晓明被绑架到古城子派出所,被警察非法搜身,裤腰带都被拽下来。最后被无条件释放,然后王晓明又回到法院外的人群中…… 现今公安局正在整改,王晓明不写整改的日记,向公安局写修炼法轮功受迫害的材料。公安局欲开除王晓明工作。(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公安局将王晓明写给公安局的材料,称作法轮功材料,又报到市局。市国保支队又找到王晓明谈话。之后,又将材料报到县纪委,纪委又将王晓明工作降两级。之后,王晓明写申诉材料到纪委,又将材料报到县长、县委书记、组织部、政法委。 王晓明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年,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因为信仰“真善忍”,曾经几次被单位欲开除,被降低警衔,工资被减少了八百多元。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新宾县公安局宣布,王晓明的工作被辞退。 王晓明被新宾县公安局无理辞退,在公安系统及纪检监察部门(县、市、省、中央)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到国家公安部信访办及国家相关部门,返回当地,目前到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二零二一年十月) 王晓明写了大量的申诉信,控告信,实名控告迫害他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控告他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从本县政府机关、至本市、省各级机关、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寄去了大量控告信。王晓明的控告信,使一些政府机关的人,知道了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是违法的,明白了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也为这些人得救奠定了基础。也有本地政府机关一些人,当王晓明把控告材料当面递给他们,跟他们讲述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违法时,他们说:“别和我讲法律,我们不懂。” 其中有些信,例如发给公安部信访的那封,公安部已返给当地新宾县公安局处理。但是,当地公安局不予受理,对此事视而不见。本市政府机关也互相推诿,搪塞,新宾县组织部、抚顺市组织部对王晓明申诉材料,依然维持新宾县公安局对王晓明辞退的非法行为。 王晓明几次给市纪委、组织部打电话都没有明确的回应。其中一些工作人员明白了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违法,慑于中共的淫威,也不敢有所作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新宾县组织部给王晓明下了申诉决定书,组织部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去掉,说新宾县公安局对王晓明辞退合乎法律。但是王晓明看了处理决定之后,明白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之后,公安局又对王晓明处理。就是重复对王晓明处理了,王晓明写了《新宾县公安局和组织部涉嫌渎职犯罪》邮到市、县局公安局局长等人,并将材料送到新宾县组织部。 但是新宾县的公安局、组织部、纪委对王晓明的事根本不处理。王晓明开始了对其被辞退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二零二二年三月,王晓明依法向新宾县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根据《政府信息规定》公开以下信息:辞退法定事由、法律流程、法律依据实施、决策者、与会者的姓名、职务,进行信息公开。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新宾县政府答复“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零二二年四月,王晓明向抚顺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四月二十日,抚顺市政府以不在它受理范围为由又推回到新宾县政府。新宾县政府又叫王晓明到新宾县司法局申请复议。新宾县司法局复议结果仍是“人事管理不公开”。 王晓明被非法辞退后,向新宾县公安局提起申诉,新宾县公安局将王晓明写给的材料报到抚顺市公安局。市国保支队找王晓明谈话,之后将材料报到新宾县纪委。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新宾县纪委下发复审决定,将王晓明工作降两级。之后,王晓明写申诉材料到抚顺市纪委,并将材料报到新宾县县长、新宾县县委书记、组织部、政法委进行申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他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向清原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新宾县政府公开他要求的信息,并采取听证方式,由本案原、被告及第三方,现场审理此案。但2个多月过去了,期间多次打电话询问,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让等待,仍然没有答复,也没明确是否立案。九月向清原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十一月又向清原检察院提出控告书,要求检察院监督,但都没有回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他收到清原县法院邮寄的判决书,但签署日期却是九月二十八日,经过了3个多月的时间,起诉政府要求信息公开,法院给出的判决却是:这是对行政辞退人事处理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在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王晓明继续上诉,案件到达抚顺市中院审理上诉案。主审法官曹丹。(二零二三年三月) 约于二零二三年二月,王晓明再将行政诉讼的上诉状邮到抚顺市清原县法院。清原县法院则用“公务员辞退的救济途径”给驳回。 王晓明继续向抚顺市中级法院上诉,请求抚顺市中级法院严格执行法规,判决将信息公开,还公民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抚顺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宾县公安局没有出庭应诉。开庭后,审判长问了王晓明和新宾县政府双方一些问题,诸如问王晓明为什么要信息公开?问新宾县政府对辞退王晓明有什么利害关系、有没有新的证据、谁辞退王晓明等问题。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抚顺中院做出行政裁定书,仍以辞退是“人事管理范围不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由,维持原判。 抚顺中院的说法明显违法,是被告新宾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王晓明起诉就是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同时,清原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如下:《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王晓明被辞退是事实,他没有要求公开上诉人辞退的信息,而是要求公开辞退他的法律依据等。法律是全中国人都知道,你执行什么法律对上诉人处理,这个不公开,这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务性信息,而是用人事管理为借口不公开,新宾县政府成为包庇新宾县公安局的渎职行为。 新宾县公安局在对王晓明辞退时,新宾县纪检委以王晓明修炼法轮功触犯了民政部的《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决定》将他降公职两级。新宾县公安局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辞退王晓明时,并不是依据民政部的决定,而是说王晓明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公开修炼法轮功。王晓明向新宾县组织部申诉时,提出新宾县公安局行为触犯《宪法》36条、《警察法》33条、《刑法》251条。新宾县公安局才改口说《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新宾县公安局的违法辞退上诉人的决定触犯《公务员法》61条,是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上诉人王晓明是国家的公务员,每年工资按10万元计算,上诉人还有十年退休就是一百万元。根据最高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标准,滥用职权行为对个人资金的损失数额达到20万元的就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所以,新宾县公安局对上诉人的辞退,已经触犯了滥用职权罪,是犯罪行为。作为新宾县政府是信息的公开机关,维护的是国家、社会、公民法律上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行为,惩治违法犯罪,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 二零二三年八月间,王晓明被辞退工作后,将新宾县公安局局长刘汉波滥用职权,邮寄到抚顺市公安局,十月间又将《责令新宾县公安局恢复王晓明工作申请书》寄到抚顺市公安局。抚顺市公安局不处理。王晓明申请信息公开,经过抚顺市政府复议后,诉讼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被驳回后,又上诉到抚顺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通知将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开庭,后又更改到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开庭。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绑架/劫持;
摧残性灌食 ;
手铐/脚镣 ;
铐在某处上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逼双盘坐着,然后五、六个人都坐在身上;
洗脑/送洗脑班;
关小号;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人身侮辱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77587.html#24515221941
因信仰遭非法辞退-王晓明一路控告到抚顺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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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被非法辞退-新宾县中共组织部渎职不纠错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52059.html#221117212613
被非法辞退-辽宁新宾县警察王晓明提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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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的机构和个人: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审判长柳 红18641382907
审判员田丽娜15641389253
审判员曹 丹18641382916
书记员战续楠
汪晓云
院长于长春
副院长任学庆
副院长蔡建忠13842340111
副院长高健 (女)13904130339
副院长张晓宇 02457719355 13940007788
专职委员韩耀臣 02457719338、办15641389338、13940007788、15604131788
专职委员梁春雨1564138951513
抚顺中级法院人员:
朱虹霖18641382927、办024-57719256
张丽娟18641382932、办024-57719323
徐灵灵15642062030、办024-57719230
潘延海15641389227、办024-57719227
金顶伟15641389582、办024-57719582
车 亮18641382919、办024-57719269
曹 阳15642062922、办024-57719234
王 凤15642062025、办024-57719587
孟凡龙15242342570、办024-57719216
邱忠翠15641389331、办024-57719331
陈征南15641389531、办024-57719531
李依桐18641382938、办024-57719531
李 志15541397827、办024-57719583
方令花15541397816、办024-57719365
兴长奕15641389368、办024-57719368
李 英18641389550、办024-57719285
祝微微18641389506、办024-57719576
芦 斌15641389327、办024-57719327
孙晓龙15641389390、办024-57719390
尹立威15641389570、办024-57719570
王冬雨15641389225、办024-57719225
李雪慧18941382935、办024-57719235
张 鹤18642328218、办024-57719354
韩 征15541385906、办024-57719253
陈 凤15642062026、办024-57719592
卢广瑜18641318601、办024-57719218
李 艳18641318605、办024-57719551
杨 锐18641318608、办024-57719540
李耀南15541397839、办024-57719245
王春玲15642062029、办024-57719329
关佐健15641389387、办024-57719387
张 帆15641389511、办024-57719511
何福苍18641389385、办024-57719258
秦 梦18641389510、办024-57719322
张 秦15641389201、办024-57719201
罗晓姝15640262027、办024-57719527
孟 丽15641389509、办024-57719509
王向军15541397836、办024-57719246
曹 丹18641382916、办024-57719280
孙 健18941382920、办024-57719336
孙洁冰15541385911、办024-57719520
史汉营15641389563、办024-57719563
潘 力15641389261、办024-57719261
王 爽18641382949、办024-57719249
高 静15541385920、办024-57719374
张方盈18641346213、办024-57719506
何 贺15541397822、办024-57719257
王铁刚15641389345、办024-57719345
朱秀杰18641382933、办024-57719533
韩 雪18641382912、办024-57719312
黄 霞15641389307、办024-57719307
李 雪15641389502、办024-57719502
郭婷婷18642348600、办024-57719260
孙树魁18641389525、办024-57719525
郭 爽18641389509、办024-57719241
梁馨月18641382936、办024-57719236
田丽娜15641389253、办024-57719561
杨茜怡18642348603、办024-57719321
崔楚曼15042885678、办024-57719356
韩 强15641389386、办024-57719386
孙仲义18641382939、办024-57719398
王宏凯18641318609、办024-57719295
田 丰18641382913、办024-57719213
王 雪15641389590、办024-57719590
李 慧18642348605、办024-57719320
宫 颖15641389397、办024-57719397
马开智18641382928、办024-57719358
罗 华15641389371、办024-57719371
曹 扬15541397828、办024-57719324
张 崇18642348601、办024-57719237
张明明15641389528、办024-57719528
赵世平18604232929、办024-57719346
刘晓菲15641389306、办024-57719306
张庆敏15641389212、办024-57719212
宋秀杰18641382923、办024-57719503
王 昱15641389529、办024-57719529
徐铁军15641389281、办024-57719281
刘 岩15641389351、办024-27719281
宁 伯15641389363、办024-57719363
柳 红18641382907、办024-57719596
兰 波18641382903、办024-57719596
车承娇18641382906、办024-57719283
于子扉15541397821、办024-57719359
段学飞15642061995、办024-57719223
唐 彤15641389382、办024-57719382
李 玲15641389377、办024-57719377
巩 权15641389522、办024-57719522
殷 健15641389287、办024-57719287
徐荣富15641389548、办024-57719548
王 炜15641389530、办024-57719530
王 磊15641389381、办024-57719381
王红艳15642062019、办024-57719319
王兴国15642062017、办024-57719516
邱尔顺15641389565、办024-57719565
张祥伟15641389577、办024-57719577
余大海18641382901、办024-57719348
关 勇15642062011、办024-57719243
姜 东15642062016、办024-57719578
王宝伦15642061998、办024-57719573
王莎莎13154232761、办024-57719330
张子奇18641317137、办024-57719549
王 娜15641389399、办024-57719399
于海峰15641389557、办024-57719557
支文月15641389581、办024-57719581
丰宗凯15541385909、办024-57719275
田俊杰18641382921、办024-57719593
国洪峰15642061997、办024-57719367
任慧娆18641382902、办024-57719341
周美秀18642360439、办024-57719580
刘新宇15042399957、办024-57719357
李建田15941300858、办024-57719209
孙 航18641382948、办024-57719248
韩耀臣15641389338、办024-57719338
李 迪15641389521、办024-57719521
吴 亮15641386688、办024-57719366
刘 军15641389507、办024-57719507
马清华15641389552、办024-57719552
韩 健18641382910、办024-57719510
李 杰15041396996、办024-57719310
李海鑫15941389477、办024-57719310
王 月13130357690、办024-57719310
徐艺侨13020344333、办024-57719310
刘宇晴13841355713、办024-57719310
李 杨18241386874、办024-57719310
赵擎宇13841323963、办024-57719310
王 旭15841383987、办024-57719342
康 美13842322778、办024-57719342
张着光18742458583、办024-57719342
何 博18304076503、办024-57719342
郭潇月13594679907、办024-57719342
孙 迪15140147173、办024-57719342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邮编113006
局长孟祥斌
主管迫害副局长杨文君15941388787办024-52625821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 办024-52625821
副局长黄伟13904133773
国保支队:
彭越(策划绑架负责人)13841334590、024-52787387
副科长魏振兴13841301212
新宾县公安局
地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邮编:113200;区号:024
局长刘汉波:024-55080201、13841300002、(15504931777)
政委张中华:024-55008202、13942370067
副书记孟繁龙:13504233066
副局长柳大刚:13904932985
副局长蒋长河:13704932651
副局长翟晔:13841375577
纪检组组长:刘宁 13842379521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政法委
地址:新宾镇青年路20号。邮编:113200 区号024
姓名 职务 单位号码 手机
程佩林 书记 024-55080010 13394130066
维稳办:
吴振东 副书记 024-55080029 13941382598
张晓丹 主任 024-55080087 15841360677
牛淼 科员 15842316201
综治办:
邹秀良 副书记 15041370077
赵燕 科员 13941370059
刘爽 科员 13842332813
李宛茹 科员 15841365006
王天翼 科员 13941350900
国安办:
闫东生 副书记 024-55081362 13354138800
还有其他机构和负责人,新宾县纪委,组织部、县长、县委书记。
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地址: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
邮编:113007
电话:值班室:0413-4460688
校长:贾大树 手机:13841300039
宅电:0413-2633207
吴伟(恶警)手机:13050167946
吴志兴(吴伟的父亲)宅电:0413-2625629
抚顺市新宾县委
抚顺市新宾县兴京街26号邮编:113200
县委书记王景涛 13941348808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抚顺市新宾县兴京街28号邮编:113200
县长李富光
副县长孟庆光 程佩林 刘汉波 杨东 杨吉国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政府办公大楼9层,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2625733传真0245-2650289
政法委书记姜群大13704934966
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王剑英
政法委副书记王绪民
常务副书记付平
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玉兰、柳力
政法委综合督导科科长苏斌、扫黑除恶督导组主任任学庆、苏斌、贾继泽、杜思雨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部份电话:
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区号:024
抚顺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抚顺中级法院人员:
姓名 手机 办电
朱虹霖 18641382927 02457719256
张丽娟 18641382932 02457719323
徐灵灵 15642062030 02457719230
潘延海 15641389227 02457719227
金顶伟 15641389582 02457719582
车亮 18641382919 02457719269
抚顺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人员:
汪爱军 18641389539 02457719263
于红滨 18641382917 02457719217
胡伟 18641389507 02457719337
王歆蕾 18642348606 02457719200
田甜 18642328378 02457719379
张瀚书 18641382945 02457719545
抚顺中级法院法官沈忠 024-57719282 18641382905
抚顺中级法院刑二庭长董有生:024-57719380
抚顺中级法院刑二庭潘银海电话:15641389277
院长李东昌13841300088
副院长栾德翔 024-55031999 13342120005
副院长张鑫 024=52888988 13904130123
副院长张晓宇 024-86202742 13940007788
院 长 024-57712088 024-52882688
副院长 024-57711777 024-52881788 13504130555
副院长 024-57712666 024-52620518 13704138811
副院长 024-57710088 024-52625252 13904130080
副院长 024-57710168 024-52628296 13804930099
副院长 024-57710178 024-52623389 13504138458
纪检组组长 024-57711352 024-57502828 137001361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
李国生
抚顺市劳动教养院(武家堡/武家甫/吴家堡教养院)
:
姜永枫
抚顺市公安局
抚顺公安一处(抚顺市刑警大队)
:
彭越
罗台山庄洗脑班(辽宁省法制学校/抚顺市大伙房水库关爱学校)
:
吴伟
清原县法院
抚顺市政府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赵连科
新宾县政府
抚顺市中级法院
望花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1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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