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艳秋
简介:
秦艳秋(Qin,Yanqiu),
女 ,
63岁 ,
江苏省苏州法轮功学员,太仓市邮政局退休职工。她的丈夫石泽惠,原太仓健雄学院教师,也是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突然迫害法轮功后,夫妻被非法关押,均被开除公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分别非法拘押十个月和两个月,秦艳秋的父亲遭受突如其来的打击,病重故世,临终都未见到自己的女儿。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秦艳秋被非法拘禁在太仓精神病医院162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至二月四日,秦艳秋被非法拘禁在太仓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四日至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拘禁在太仓城厢镇派出所。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拘禁在句东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三年三月,秦艳秋被太仓市公安局“六一零”非法关进精神病院,,不但要邮电局负担五千元的医药费及住院费,还要其本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而后邮电局又将秦开除,断了其生活来源。在遭受十个月的非人折磨后,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被太仓市“六一零”绑架至江苏省句东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含非法延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至十月六日被非法拘禁在太仓市看守所。 二零零五年七月至八月被绑架至太仓“610”在青草湖度假村的洗脑班。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秦艳秋被城中派出所副所长沈文彪带着二个联防队员秘密绑架,强制戴上手铐,且未依法通知家属,秦艳秋“被失踪”四天后,家属才知秦艳秋被关押在太仓看守所。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对秦艳秋非法开庭。当庭法官刘良凯以秦艳秋有两本《明慧周刊》、两份《明慧周报》、五张“法轮大法好”卡片,对秦艳秋非法审判,并一再阻拦秦艳秋自我辩护,第二次开庭前后不足十分钟就宣判四年劳改。 句东劳教所三中队狱警蒋冬梅白天夜晚罚法轮功学员站、蹲,不许睡觉、不许坐、不许说话。尤其到了晚上,蒋冬梅狠毒地让法轮功学员两个人背对背地罚站在一块磁砖上,不给大小便,冷了不许加衣服,有的一直站11天11夜。法轮功学员秦艳秋一直被罚蹲、站了18天18夜,直到小便失禁,脸色蜡黄,生命垂危,蒋冬梅才停止对她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九月石泽慧在发真相资料中又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江苏无锡监狱遭受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出狱。 二零零九年石泽惠及秦艳秋夫妇分别从监狱回来,太仓当地的邪党匪徒即严密监控,夫妇俩一直没有工作,二零一零年在上海举办“世博”期间,邪党太仓“六一零”谎诈以“给石泽惠介绍工作”为由,找其“谈话”,实质是实施监控。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下午,石泽惠和另一位太仓市法轮功学员邓明明(女,五十多岁)被太仓“六一零”及城厢镇派出所合谋绑架。中共恶党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施加文革式的恐怖迫害,石泽惠和邓明明屡遭冤狱,多次被非法关押,非法拘留,强制洗脑,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的时间远超过拥有自由的时间。 二零一一年五月,秦艳秋又遭太仓市“六一零”国保大队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一次,秦艳秋的侄女不让恶警非法抄家,要他们出示证件,并说:“我们老师说过不出示证件、没有搜查证是非法的。”恶警胡丹(女)蛮横的说:“你小孩懂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要。”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九日被非法拘留八天。 二零一七年一月底,秦艳秋女士的丈夫石泽惠在南通市如东县被绑架,次日太仓中共人员对石泽惠非法抄家,积极配合如东共同构陷。三月十六日,石先生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左右,秦艳秋被太仓“610”国保警察绑架,十一月初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县法院非法开庭,构陷当地法轮功学员秦艳秋和董美英。但是法官、陪审员、公诉人都是张家港市检察院和张家港市法院的人。 四位律师和近十位家属上午十点前进入法庭。当被迫害的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带入法庭后,律师提出:把我当事人的刑具即脚镣、手铐摘除,遭到法官钱璐的强烈反对。钱璐说:我们内部收到了关于安全的文件。律师当即指出内部文件不是法律,并再三提出摘除当事人的刑具。 法官一概不听。律师们据理力争。法官还三番五次地无理阻止律师们发言,驳回律师对公诉人诬陷证词的反驳。最后律师提出我们申请回避。庭审再也无法继续,只好草草收场。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张家港法院对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秦艳秋祥和的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及身心受益的幸福,并坚定的表示会永远感恩法轮大法,永远修炼下去。 四位律师为三位法轮功学员作了有力的辩护,有理有据,言辞明了的阐述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价值,并澄清了对法轮功的诬陷是江泽民信口雌黄的个人行为,是违背宪法,违背法律的。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的指控是违宪违法的,应予以否定的。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公诉人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最后法官匆匆宣布休庭。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半在张家港法庭非法宣判,当天下午法轮功学员家属在张家港法庭门口被拒绝进庭旁听。秦艳秋、董美英被非法判刑四年;陈永林遭诬判三年半,缓刑。秦艳秋、董美英均已上诉。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秦艳秋善意地告诉乡亲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常念这九个字会身体健康,因为其中一人年纪较大,就把这几个字写在了纸上,被受谎言毒害的人诬告。太仓高新区派出所根据这张纸条绑架了秦艳秋,被恶警国保大队长李佳带两人闯入家中绑架抄家,在没有得到继续迫害的所谓“证据”后,又非法拘留了她。现在64岁的秦艳秋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江苏太仓的秦艳秋被绑架到苏州第四看守所已经1个半月,据说已经被非法批捕,但家人至今未收到任何消息。听说是外地的张家港检察院而不是当地苏州的检察院下的命令。 秦艳秋女士因告诉民众“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遭人恶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被闯入家中的太仓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七天后被非法批捕,之后她被太仓政法委、太仓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苏州市张家港市检察院合谋构陷到张家港市法院。 近日获悉,张家港市法院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对秦艳秋进行非法庭审。据悉,庭审本应公开开庭,但法院不通知秦艳秋的家人,并不许她家人旁听。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送入精神病院;
罚站;
罚蹲;
不准上厕所;
迫害亲属;
手铐/脚镣 ;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提审;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剥夺睡眠 ;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不给穿衣服;
谎诈;
监视/跟踪;
骚扰;
非法批捕;
非法审判;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5722.html#24122213543
曾陷冤狱八年-江苏法轮功学员秦艳秋又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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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江苏省太仓市秦艳秋责任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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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单位:
太仓市邪党委:0512-53522679
太仓市政府:0512-53524319、051253522940
太仓政法委:0512-53890266、0512-53575599
太仓公安局:0512-33055548、0512-33056751
太仓督察大队051233055543
太仓纪委:0512-53512572
太仓信访局:0512-53526043
太仓高新区派出所:0512-53561516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0512-67517475
张家港检察院:0512-55370800、0512-55370763
迫害机构电话:
太仓高新区派出所 0512-53561516
太仓政法委:0512-53890266 0512-53575599
太仓市委 0512-53522679
太仓市政府 0512-53524319 0512-53522940
太仓督察大队 0512-33055543
太仓公安局0512-33055548 0512-33056751
苏州第四看守所:0512-67517475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康阳路390号
教导员:王玲
所长:董海霞
副所长:郑顺兰
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512-53512572
太仓公安局电话;0512-33055548/0512-33056751
太仓司法局:0512-53522624
行政执法电话:0512-53583112
太仓法院电话:0512-53522680太仓政府:0512-53524319太仓市委:0512-53522679
张家港市检察院
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06号
邮编:215600电话:0512- 58672000
检察长钱根源
副检察长陆建中、董启海、李维兵、丁建勤
张家港市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 熊健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00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8111276
院长:徐建东
副院长:李清泉,陆建忠,顾海斌,余爱华,钱平
法官:花岳亮
承办法官 钱璐
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展惠忠
邮编:215400,住宅电话:0520-3533823,单位电话:0520-3523112 转政保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仓市公安局
:
胡丹
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句东劳教所)
:
蒋冬梅
镇江句东女子劳教所
无锡监狱
城中派出所
:
沈文彪
太仓市法院
:
刘良凯
太仓市看守所
太仓市“六一零”
太仓市邮政局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张家港市法院
:
钱璐
张家港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7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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