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
简介:
李春光(Li,Chunguang),
男 ,
58岁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法轮功学员,白山市湾沟镇林业局兴林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九九年得法,学法后身心受益。 二零零三年她到单位领导那讲真象,工会主席薛昌达、校长张培义、崔桂芬拿著书到林业局共安二所把他告发了,当天晚上,由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民警马相斌、陈兆利、张克林把他抓到二所连唬带吓,又说劳教又说拘留,最后说为了他的工作不受影响,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7500元人民币(其实是敲诈勒索),没给开任何收据,就这样把他放回了家。 二零零四年他退休了,一直在家学法炼功,2005年7月21日上午单位通知叫去开党员保先学习会,在学习会上,他读了自己的退党申请书,读了一半党支部书记朱臣就不让他读了,他把申请书放到了书记面前就走出了学习会场。 会后书记朱臣把他的退党申请书送到了公安二所王建国(副所长)那里,他们研究后,由王建国转交给了公安局国保科长于永生那里,没几天,由科长于永生,民警马相斌到他家把他强行抓走,非法拘留15天,纪委的处理是开除他党籍,中共的无理迫害给他的家庭经济造成了非常大损失,给家人的精神造成负担和压力。 参与迫害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法轮功学员李春光恶警有: 王恒,男,60多岁,湾沟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抓捕、抄家、罚款、拘留、劳教等都是他决定。 于永生,男,60多岁,湾沟森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参与抓捕、绑架、抄家、骚扰、监视法轮功学员。 马湘斌,男,50岁左右,湾林二所片警(现一所所长),从迫害一开始经常到学员家骚扰,参与抓捕、绑架、监视、抄家,照相、录像等。 李瑞全,男,55岁左右,原是湾林拘留所警察,现任一所警察。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常达多天到李春光家监视。 王建国,男,60多岁,原二所副所长。陈兆利,男,原湾林二所所长他俩同时参与抓捕、绑架、抄家、罚款,拘禁李春光。 参与迫害的警察还有王维东、范伟、郭某、杨某、李春东等。这些人都是骚扰次数很少的。 王秀丽,女,40多岁,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警察王秀丽当时负责一大队一小队,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下午,李春光说了句“法轮大法好”,被她用电棍在后背电了很多下,直到现在被电部位还又痒又麻木。 二零二二年 一月二十八上午9点,湾沟镇派出所董昊、吕鑫与姓于的女的三人突然闯进湾沟镇大法弟子李春光家,不由分说,拿出一张纸,上面写着“检查”字样,给她看了看,就开始非法抄家。 警察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十多本、讲法碟两套、随身听四个、印章五个,还有其它东西等很多大法物品。然后,把她带到镇派出所审讯。由于她不配合,三个小时后,回家。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法轮功学员李春光因发放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午,湾沟林业公安局警察李某、贾某,刘某等多人与社区一王姓女的,在李春光不在家的情况下,孙子不知情就给开了门。把李春光的屋炕琴里外、上下、地柜、电炕里外全翻个遍,翻得乱七八回来绑架了李春光,五个小时后放回。 九月十四日,逼李春光在不修炼的纸上签字,罚款2000元,抢走笔记本电脑一个、播放器一个、视频机一个、大法书籍四十本及一些经文等私人物品。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非法罚款;
非法拘留;
威胁/恐吓;
监视/跟踪;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
电刑 ;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法轮功学员李春光被绑架经过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39114.html#22217203534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1666.html#2133233929
恶党保先 迫害好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湾沟林业公安局国保科长 于永生 电话0439---3613197
吉林省湾沟森林公安局地区二所副所长 王建国 电话 0439---3616852
家电话 0439---3616852
民 警 马相斌 家电话 0439---3616717
吉林省湾沟林业局兴林小学书记室 电 话 0439---3616993
书 记 朱 臣 家电话 0439---361627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
王秀丽
白山市湾沟镇林业局兴林小学
:
薛昌达,
张培义,
崔桂芬
湾沟镇林业局公安局
:
马相斌,
陈兆利,
张克林,
王建国,
于永生
党委
:
朱臣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4日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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