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虹
湖北咸宁市三百多民众签名营救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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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徐长虹(Xu,Changhong),
男 ,
51岁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镇大法学员,咸宁市中心医院药剂师。一九九五年开始学炼法轮功,按法轮功真、善、忍理念修炼和做好人,是单位公认的忠厚善良、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在咸宁市市委的指使下,咸宁医学院党委直接指挥咸宁医学院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办学习班,实质是洗脑班。洗脑班负责人是咸宁医学院院办主任黄旭亮,还有院党委副书记李立中,学院副院长周水生,院组织部李华科长,保卫处熊宗胜处长等。要求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如:胡振武、李敏才、徐长虹、汪礼迪、李云、郑双华等等)都参加,剥夺了这些教师的合法休息时间。还要求每个人写“思想汇报”。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的一天早晨,李敏才正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温泉大商城门口集体炼法轮功时,突然遭到以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为首的警察的围攻和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拘留所十五天。十五天期满时,又以参加“学习班”的名义把李敏才直接用小车送到“一三一工程”洗脑班,进行肉体、精神的双重迫害三十多天。咸宁医学院有三名教师被绑架到这里遭受迫害,他们是汪礼迪、梅武轩、李敏才,还有附属医院的药剂师徐长虹。 其实在第二天也就是九月八日上午,国保大队指导员刘颖伙同岔路口派出所、咸宁市农科所王东民等四人在徐长虹岳父家翻箱倒柜一个多小时。其岳父家人不炼功,长期在外住,当时家中没人。这伙人不顾农科所群众的指责,将徐长虹夫妻俩在一九九九年以前购买的炼功服、炼功带、打坐垫、师父讲法光盘等私人物品在光天化日下盗走,并叫单位带去抄家的职工王东民按手印。徐长虹十一月四日被非法逮捕,非法羁押于咸安区第一看守所。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止,温泉和咸安区有一百多人依法进京上访。凡一次上访的均被公安部门以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罪名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上或刑事拘留一个月以上,拘留期间伙食很差,每天要交三十元伙食费,有时被迫劳动,还有学员被判劳教。温泉的学员有:章琪、方锦莲(女)、 汪礼迪、 徐长虹、任会芳(女)、杨晓勇、 杨冬香(女)、 胡红梅(女)、 吴卫华、周克利(女)、 陈益群(女)、陈建平。咸安区的学员有李勇等4人。 以上学员仅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或依法上访,就被公安部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分别判处一至三年劳教,分别被关押在湖北省咸宁市向阳湖和官埠桥劳教所、沙洋劳改农场、武汉戒毒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班时,徐长虹被温泉公安分局绑架到咸宁通山非法关押四个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上夜班,大约晚上六点,以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皮剑为首带领明阳等七、八人将徐长虹绑架,并从其身上拿走家中钥匙。大约六点三十分左右,恶警非法抄了徐长虹的家,将家中电脑主机、大法书籍和他们认为有价值的笔记本拿走。 当时其妻子苏小莲在家质问这些人抄家原因,并要求留下名字。当时有个叫明阳的人(一号桥派出所的)说;“因为炼法轮功,我代表政府来执行抄家……”并将徐长虹的妻子双手反绑。当天晚上,徐长虹的妻子到一号桥派出所找皮剑要家中钥匙。皮剑说明天上午来,第二天去拿钥匙,皮剑又说已交分局。到分局,分局又说度志祥(国保大队的)不在,下午来。下午来后工作人员又搪塞。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至十月四日,咸宁市“610办公室”主任阮明贵,在参加“湖北省第二期省委办公厅(室)系统处级干部培训班”期间,在温泉石化疗养院内办了一个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为期一个月,直接从市财政划拨的迫害花销达二十多万元。 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五十多人,来自的单位分别有:市司法局一副局长(此期洗脑班长);另有法院、检察院、劳教所、时任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杨某(在这次洗脑班期间突然遭恶报死亡)、市水利局(吴莲生)、咸宁学院、市中心医院、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徐孟良、科长姚雄、市妇联、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温泉各派出所;省“610”派来的所谓专门搞“转化”迫害的一男一女;一个刚从省洗脑班出来的温泉当地学员吴连生;省“610”黑手两、三车以旅游为名直接到疗养院内,共同迫害这善良的、手无寸铁的六名法轮功学员。这个洗脑班是个肆意殴打、滥用酷刑和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法西斯集中营。阮明贵指派徐孟良和姚雄具体负责。 六名法轮功学员是:赤壁市黄层秀、咸安区倪丽华、温泉开发区邵清明、徐长虹、方禄荣、郑杏华。 徐长虹70多岁的老母从咸宁嘉鱼老家两次到温泉分局要人。一次是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上午,指导员刘颖说度志祥(科长)休假,他没权,只是办事的,而搪塞。另一次是十一月十五日上午找度志祥,度说人已被逮捕,要想见人只有等判刑以后再说。 徐长虹妻子苏小莲是咸宁市农科所职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进京上访,回来被非法关押13天后,单位不准她上班,停发工资,一分钱生活费都不给。当时的所长是王汉桥,书记沈立根。二零零零年七月和二零零一年四月,苏小莲因不放弃修炼,又被非法关押两次。 二零零二年八月苏小莲到市政府和610讲真相,要求释放被关大法学员。当时610负责人徐孟良气急败坏说:“善恶有报,先把你报了再说。”不久之后,8月21日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和温泉分局度志祥、程乐赋一伙七、八人,将苏小莲从家中直接绑架到武昌狮子山戒毒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初,苏小莲回来后要求上班,当时所长叫汪大德,书记叫沈立根,安排她打扫单位卫生、早晚锁大门,每月三百元。二零零五年初,苏小莲找有关领导讲真象,要求合理的工资待遇,被拒绝。每月工资只给五百五十元,而正常工资九百多元,其实单位大多数人都知道这种不公平。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徐长虹被绑架到“温泉武汉疗养院”洗脑班诛心洗脑 绑架责任人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程乐斌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咸安区恶党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三位学员非法判刑,整个宣判过程没有辩护律师,也不准许本人辩护,在法庭上,当汪礼迪高声喊“法轮大法好”时,徐长虹接着喊“真善忍好”,却遭到法警打嘴巴,把嘴巴打出血,宣判前也未通知三位学员的家属。汪礼迪、余劲光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徐长虹三年。 徐长虹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徐长虹被劫持到武汉市洪山监狱分配站,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何利平,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杨怡泉、朱晚英。 面对非法判决,汪礼迪、徐长虹、余劲光在庭上大声呼喊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世界需要真善忍”时,遭到法警暴打并威胁送新疆去。目前三位学员已上诉,要求咸宁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无罪释放。二审期限四十五天,学员的上诉状四月三日递到刑二庭庭长张道才手上。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徐长虹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关押在汉阳琴断口监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被转至荆门沙洋范家台监狱三监区七分监区。徐长虹的弟弟近日去探望,监狱恶警以没开所谓“证明”,拒绝其弟探监。物品也被禁止带入,没有说明任何理由。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范家台监狱三监区七分监区的狱警有:副教导员兼分监区长:王雄杰(湖北仙桃人);分监区指导员:李明(湖北大冶人);分监区狱警:程皓(湖北天门人)、吴光权(湖北孝感人)、吴青山(湖北荆门人)、曹琳(湖北荆门人)、吴光敏(湖北荆门人)、黎祖林(武汉江夏人)。法轮功学员李国华的所谓分管狱警是:狱警李明,后来是狱警黎祖林;包夹是:张国安(湖北浠水人)、詹满红(湖北红安人),后来先后有近二十名服刑人员包夹了法轮功学员李国华。 每个法轮功学员有两名包夹(监狱服刑人员),有分管的狱警。吃的东西是柴禾一样粗的大萝卜(里面是网状)、长满了仔的茄子、黄瓜等等,每天的饭菜整桶整桶往垃圾桶里倒。对法轮功学员迫害: 强制穿号服、戴胸牌、进门打报告、强行看电视《新闻联播》、写思想汇报等等。迫害开始了,狱警召集包夹开会,布置任务:严格执行互监组制度,要求包夹24小时跟着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咸宁市国保大队杜志祥、金国新等人到刚从监狱回来不久的徐长虹家去骚扰,企图再次迫害。 咸宁市公安局恶警程乐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冬香、杨晓华、杨小勇、周克利、汪礼迪、徐长虹等等。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咸宁市警察绑架了在湖北同济中心医院中药房上班的徐长虹,并对徐长虹和他的岳父的家进行非法抄家。 绑架徐长虹的是咸宁市温泉分局、国保大队刘宁、咸宁市公安局邹誉和三名恶警,他们在湖北同济中心医院保卫科人员吕学余带领下,将正在上班的徐长虹绑架,并从他身上抢去钥匙。 随后吕学余和温泉分局两恶警私闯民宅,抄了徐长虹的家。当时家人都不在家,他们把徐长虹的家翻得一片狼藉,箱子、柜子、床都翻倒在地,并抢走现金七千多元,这可是他夫妻二人的血汗钱,积攒起来给正在上高中的儿子读书用的。计算机主机也被抢走,那是他儿子读书查数据的学习用品。恶警还抢走了许多大法书籍和师父的法像等。医院保卫科吕学余在清单上签了字。 下午大约四点左右,邹誉等四人在咸宁市农科院办公室主任带领下,又到徐长虹岳父家非法抄家,将院子铁门打开,其中二人先在门口,发现徐长虹的妻子在家,就假装小区人员将门骗开,随后立即又闯进去俩人。 其中一高个子刘宁说:“我们是公安局的,徐长虹已被送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现在到这里看看。”恶警说是看看,随即把家里翻的一塌糊涂,还将徐长虹妻子的包打开抢走了30多元现金。 其中一矮胖恶警不听徐长虹妻子的劝告,狠狠地将师父法像摔在地上,玻璃碎片满地都是。这个恶警在离开时还将后门对联狠狠撕破,说是反动对联。其中一中等个子的恶警还威胁徐长虹的妻子。 这伙恶警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私闯民宅抢劫,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等。将来诸罪并罚,一定会受到严惩。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610特务组织人员、警察闯入大法弟子陶席珍家,把家里翻得一片狼藉,最后,把陶席珍绑架到武汉市洗脑班。当时在洗脑班被迫害的还有六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陈芳、陈建平、徐长虹、苏小莲、任惠芳、李敏才,他们陆续都回家了,只有陶席珍被迫害两个多月后,转到本地看守所,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药剂师徐长虹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在医院上班时被警察绑架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四十七天后遭非法逮捕,被劫持到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徐长虹写了控告江泽民的诉江状后一个多月,当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姚雄、国保刘宁等七、八个人再次将上班的徐长虹从医院直接绑架到湖北省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进行洗脑迫害。 在洗脑班迫害期间,有消息传出徐长虹遭受残酷的洗脑迫害,几乎生命垂危。家中亲人心急如焚,找当地610主任姚雄了解情况,姚雄避而不见,有个姓陈的610人员恐吓、威逼徐长虹的几位家人,将他们轰走。 徐长虹在洗脑班被迫害近五十天后,湖北省洗脑班、当地610人员伙同咸宁市检察院阴谋构陷徐长虹,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将徐长虹非法批捕。并诱骗徐长虹家属在一个无任何人签字的告知书上签字。现在徐长虹被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徐长虹、何桂红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当地善良民众在得知这三个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经历后,纷纷在为营救他们而写给最高检察院控告厅厅长穆红玉的《举报信》的后面签名按红手印。十几天工夫就有331人签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构陷徐长虹的所谓“案子”由咸宁市检察院转至咸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张吉生手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日,徐长虹的家人依法聘请的律师唐天去咸安看守所会见了徐长虹。徐长虹同意唐律师做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并签了字按了手印。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唐律师再次去案管中心依法查阅卷宗时,被告知说被解聘了。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徐长虹的家属到看守所了解徐长虹解除唐律师的情况。看守所狱警镇向阳隔着铁栏杆拿出一张复印件给家属看,家属再三要求拿到手里看被拒绝。镇向阳说看守所只是一张复印件,你们去办案单位。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下午,咸安区检察院将徐长虹的所谓案子移交到法院立案庭。家属五日上午去刑庭问李拥军庭长,李拥军说还在检察院,又说目前案子太多,还不清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家属到看守所找所长吴宗斌了解徐长虹解除唐律师的情况,要求唐律师和徐长虹见一面被拒绝。家属质疑真隐情。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徐长虹在咸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未宣判。所谓“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法院法官林少坤电话告知徐长虹的妻子,说明天上午八点半开庭。因徐长虹的母亲年纪大(约八十多岁),不能去旁听,但未说其它人不能去旁听。之前亲属已经将五位亲人的身份证号告知了林少坤法官。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八点,湖北省咸宁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长虹,律师唐天昊被拒绝入庭,只有徐长虹的姐姐进入法庭,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入。姐姐近六十岁,没文化,只是哭泣。九点多非法开庭结束,当庭宣判非法判刑三年。 在当天,徐长虹的妻子苏小莲被绑架到双鹤桥派出所非法关押,直到非法开庭结束后才被放回家。据查实,咸宁市温泉国保大队长刘宁三月三十一日夜到苏小莲住处蹲坑,四月一日早晨苏小莲出门时被绑架的。 庭审当天大约十点钟,咸宁市农科院两位女士和一名司机将苏小莲接回单位。徐长虹的哥哥一大早在咸安区法院门口被嘉鱼县来的三辆车强行接回嘉鱼。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至今,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徐长虹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第一看守所,既不放人,也不宣判执行,更不准家属探视。据悉,咸宁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徐长虹、张为卿二零一四年八月被绑架都是聂胜经办,且不予放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徐长虹,被咸安区法院到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邪教)宣判三年,没通知家属。十一月十五日,徐长虹的家人主动打电话给负责该案子的法官林少坤,才知道此消息;十一月十八日,他的家人才拿到了【2016】鄂1202刑初第22号《刑事判决书》副本,徐长虹已经上诉。 徐长虹的家人拿到《刑事判决书》后,律师帮助他的家人写了份“上诉状”,交给了咸宁市中级法院诉讼窗口小陈(电话:0715-8158959)。小陈已经把上诉状寄往咸安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和徐长虹被强制执行四年和三年的非法判刑,送往武汉监狱。二审法庭在没有开庭、没通知家属和律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给被非法关押的两位法轮功学员下了维持原判的通知,并随后强制送走。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徐长虹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估计不久是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徐长虹从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被劫持到湖北省荆门市沙洋范家台监狱,目前他在入监队三监区被非法关押。 目前,他的家人想去看望,被告知说,只允许徐长虹的弟子、妻子、儿子三人去探视,但是必须到当地“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邪教)去开“不炼法轮功的证明”,才能会见。 据查,徐长虹的这次被绑架迫害,是咸宁市副市长王汉桥直接指使造成的,王汉桥是迫害徐长虹的幕后真凶。 二零一七年三月上旬家中有人去探视被拒绝,原因是徐长虹在范家台监狱医院住院,眼睛看不见或者看不清东西,一罗姓狱警说是白内障,要想见人三个月后再说。被迫害前徐长虹眼睛既不近视也不远视,眼睛正常。 徐长虹辞退律师,在法庭上不吱声,是受到了来自咸宁市610的要挟,是有交换条件的。当时,徐长虹的儿子要参加高考,国保大队长刘宁曾以他的儿子相威胁,还许诺庭审完,就回家的。 但是,徐长虹并没有如愿回家,而是被劫持到监狱,他再次被骗了。他到了监狱后,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被骗,就什么都不顾了的进行反迫害,监狱方面说,他非常“顽固”,遭到了监狱方面的残酷迫害,导致眼睛看不见东西。 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医院中药房药剂师徐长虹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在湖北省范家台监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冤狱将到期。 徐长虹结束三年冤刑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八日从范家台监狱出狱回家。 据查,徐长虹的这次被绑架迫害,是咸宁市副市长王汉桥直接指使造成的,王汉桥是迫害徐长虹的幕后真凶。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威胁/恐吓;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抄家;
骚扰;
洗脑/送洗脑班;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非法提审;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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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2日各地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范家台监狱
周宏:监狱长,党委书记 电话: 0724- 8570010(办)
咸宁市副市长王汉桥 电话:0715-8126208(办),13907249958(手机),他的妻子金向阳(咸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警令部副主任)手机:18995826698
相关责任人信息
1、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蒋志强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电话:0715-8322880 邮编:437100
张吉生 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872032871 13907241421 0715-8322880(办)
2、咸安区法院
现任院长:徐红兵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电话:0715-8322545 邮编:437100
林少坤 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手机:18007241291 0715-8314276(办)
刘英 咸安区法院审判员,手机:18007241292
杨剑 咸安区法院陪审员
李俊 咸安区法院书记员
3、咸宁市公安局(通信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邮编:437100)
吴晖 咸宁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0715-8232222(办)18371523456(手机)
胡甲文 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0715-8232001(办)
聂胜 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0715-8172010(办) 18995826665(手机)
4、咸宁市610
邹誉:国保支队队长13872181056办0715-8232059 警务通18995826125
姚雄:咸宁市“610”头目,13886509329 宅0715-9126789 办0715-8126179
刘宁:咸宁市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18995826780、0715-8232512
5、咸宁市中级法院
现任院长:刘太平
院领导成员:潘盛礼、傅明、甘正良、熊震、何炳南、张晓武、段钧、刘兵、周承九、王群高、石建新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电话:0715-8158610 邮编:437100
刘太平 0715-8158600
潘盛礼 0715-8158699 18972836699
黄先志 0715-8158665 18972833688
甘正良 审判委员会委员0715-8158659 18972857699
熊震 0715-8158960 18972833888
张道才 0715-8158628 18972857659
何炳南 0715-8158827 18972839666
王群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0715-8158668 13329985599
傅明 纪检组长0715-8158882 18972836669
张晓武 政治部主任0715-8158926 18972857777
刘兵 0715-8158618 18971809515
石建新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0715-8158601 15391669666
潘正斌 13807248169
秦宏斌 13807240958
金燕 18972856663
陈水林 0715-8158616 13339989298
江民 0715-8158650 18972857629
陈望来 0715-8158693 18972857679
喻其武 0715-8158658
汪拥军 0715-8158698
王再夫 0715-8158691
值班0715-8158610(办)
传真0715-8158612(办)
立案庭0715-8158676(办)
刑一庭0715-8158650(办)
刑二庭0715-8158628(办)
执行庭0715-8158689(办)
执行裁决庭0715-8158615(办)
司法鉴定处0715-8158682(办)
审判管理办0715-8158656(办)
法警支队0715-8158672(办)
涂海兰 立案第一庭庭长
陈 飚 立案第二庭庭长
汪 波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拥军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 斌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云泽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熊 魁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道才 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莉 审判监督庭庭长
罗金怀 执行庭庭长
陈望来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明 退休干部科科长
孙兰 民庭审判员
陈荣 刑庭副庭长
6、咸宁市中级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罗继洲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9号 电话:0715-8272305 邮编:437100
值班0715-8180513(办)
传真0715-8180577(办)
罗继洲0715-8180566(办) 15997995789
李学武0715-8180608(办) 13907249749
毛武威0715-8180568(办) 13807240979
成才文0715-8180538(办) 13907242783
杨福辉0715-8180558(办) 13707240887
张琪0715-8180588(办) 13329990588
裴爽0715-8180518(办) 15872066988
万军0715-8180679(办) 13907249711
魏涛0715-8180669(办) 13707245388
张性雄0715-8180598(办) 13807240375
陈金保0715-8180676(办) 13907240889
项明0715-8180556(办) 13872187966
王辅英 18972851238
孙大桥18971805318
张建设0715-8180550(办) 13907249377
张琪琳0715-8180575(办) 13907240663
华金生0715-8180567(办) 13971800278
冷德良0715-8180578(办) 13907240055
蔡建平0715-8180619(办) 13036171881
舒松林0715-8180635(办) 13886549880
控告申诉检察处0715-8180695(办)
公诉处0715-8180652(办)
湖北省荆门沙洋范家台监狱:
监狱长:周宏0724-8562210
三监区:0724-8570067、0724-8570071
三监区监:区长肖正法、副教导员李勇
狱政科: 0724-8570008
湖北荆门沙洋监狱管理局:0724-8558500
沙洋监狱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0724-8557782
地址:湖北省荆门沙洋范家台监狱,邮编44820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
:
刘宁
岔路口派出所
:
程乐赋,
程乐斌
咸宁市公安局
:
周瑜,
聂胜
湖北沙洋劳改农场范家台监狱
咸宁市610办公室
:
徐孟良,
阮明贵,
姚雄
琴断口监狱
沙洋范家台监狱
:
黎祖林,
李明,
王雄杰,
李正良,
陈皓 ,
吴光权,
吴青山,
曹琳,
吴光敏
咸宁医学院
:
黄旭亮,
周水生,
熊宗胜,
李立中,
李华
一号桥派出所
:
易鸿君,
皮剑,
明阳,
张培
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
:
宋瑞生,
刘颖,
杜志强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湖北省洗脑中心)
咸宁市农科所
:
王汉桥,
沈立根,
汪大德,
王东民
咸安区法院
:
林少坤,
刘英,
杨剑,
李俊,
何利平,
李拥军,
熊萍
洪山监狱
温泉石化疗养院洗脑班
咸宁市水利局
:
吴莲生
温泉武汉石化疗养院
咸宁市中级法院
:
侯旺发
咸宁市中级检察院
咸安区检察院
:
张吉生,
朱晚英,
杨怡泉
咸宁同济医院
:
吕学余
咸安区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15日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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