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刘侠)
简介:
刘霞(刘侠)(Liu,Xia),
女 ,
54岁 ,
辽宁大连大法弟子。家住中山区。原籍河南。原是大连市中山区教师进修学校优秀教师,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思想境界得到不断的升华,业务上更加勤奋钻研,教研成果斐然,多次发表论文,屡获省,市教研成果奖,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因刘霞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学校不法人员将她非法关在市老干局招待所二十天,逼其放弃信仰、做所谓“书面保证”等,还专派两名教师看管她,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有家难归,无法照顾正在读书的女儿。尽管如此,她毫无妥协,每天依然坚持炼功、讲真相。 二零零零年七月,刘霞给全校教师写公开信,说明法轮功真相,当时在任校长张某某伙同葵英街派出所恶警将她及另两名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派出所,后刘霞被劫持到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遭残酷的迫害,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二年五月,刘霞在与辽宁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一同挂横幅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新宾县伪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并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校方助纣为虐将她开除,丈夫也与其离婚。 二零零五年十月份中下旬左右,她从辽宁省女子监狱转到罗台山庄洗脑班关押,关押在办公楼二楼,每人一个屋,由女子监狱警察在屋外看管,陪教二人在屋内看管。洗脑班派出邪悟分子对她们进行洗脑。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石桂芬、郭利华在刘霞家被其不明真相的丈夫举报,在中山区虎滩派出所所长的带领下将其三人绑架。刘霞十月中旬被非法劳教三年。刘霞曾在沈阳女子监狱因不配合邪恶,不“转化”,拒绝强制劳动,被邪恶干警用胶条粘嘴,戴手铐,关小号,牙被打掉。这次是刚刚从沈阳女子监狱回来不久,又被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晚,因刘霞不背监规“三十条”、不参加奴役劳动,被警察张卓慧上“抻刑”十四个多小时。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晚,刘霞因抄写法轮功书籍,并向警察张卓慧讲法轮功真相,张非但不听,反而将刘霞又一次关进三大队的小库房里。该库房是警察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房。这里有两个铁架子,分别靠在库房内两侧,张卓慧先将刘霞的双臂分左右方向竭力拉抻到极限后,把两手腕铐在铁架子上抻。自五月二日晚至五月四日下午,刘霞被铐长达五十三个小时,期间不给饭吃,不许上厕所,不准睡觉。一直站在两个铁架子中间抻着。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下午,因刘霞抗议这种非法行径,张君、张卓慧、张磊三位警察便变本加厉地折磨刘霞。她们将刘霞的双眼蒙上,捆紧,张卓慧和张磊用尽全力拉铐子,刘霞的双臂已经被抻到极限了,仍再拉,再抻,这种撕裂肢体般的折磨令人痛苦至极。此时警察一边拉铐子一边凶狠地说:“我们不用你救,让你师父来救你吧。”由于手铐拉得过紧,嵌入皮肉很深,两个月后,刘霞左手腕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见。 马三家女子教养院为迫使大法弟子放弃信仰,任其摆布、蹂躏,经常威逼大法弟子写攻击法轮功师父歌颂中共的所谓“思想道德作业”,谁不从就威胁“上大铐”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四日晚,警察张君见刘霞坚决不写所谓的“作业”,便威胁她:“你不写作业明天整你。”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上午,警察黄海燕等人把刘霞带到东岗办公室,此地是专门用“上大铐”来残害大法弟子的刑房。“办公室”里有一张双层铁床,张君、张环和黄海燕三个警察把刘霞的双眼蒙上绑紧,为避免留下酷刑证据将刘霞两手腕包上很厚的毛巾,铐上手铐使尽力气拉开她的两臂,张君拽住刘霞的头发使劲往下按她的头和腰,张环和黄海燕拼命地往外拉手铐,再用绳子紧紧地绑在铁床上。刘霞的双手很快就变得冰凉、麻木、发黑、呈握紧状,失去了知觉。警察见状立即用力掰开她的手指头,并不停地托打她的胳膊,怕血液不流通致使手残废而留下迫害证据。同时把铐子放松一些,等缓过来后再拉紧,如此反复几次,直至人昏死过去。 当刘霞完全失去知觉后,警察抓住她的手指,在警察们事先伪造的“三书(悔过、诽谤、保证书)”上按手印,并在刘霞身上书写谩骂大法师父的话。刘霞苏醒后,张环说:“这就是你的‘三书’。”还恶毒地念给刘霞听。刘霞义正辞严地正告张环:“你们的行为违法,干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卑鄙、最下流、最无耻的勾当,令人神愤怒,什么‘三书’,我决不承认,神也决不承认。” 刘霞除前夫外,在大连举目无亲。经济来源被断绝、无处栖身,尤其是在精神上、肉体上被严重摧残。而刘霞一直坚定救度众生的信念,冒着被抓、被打、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告诉世人真相,是为了人们不受邪党谎言毒害,从而能明辨是非。然而在这场迫害中,刘霞及许许多多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遭受了酷刑迫害,有的被迫害成残疾,有的精神失常,有的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抻刑;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抚顺新宾县恶警王忠发的伪善嘴脸
优秀女教师刘霞遭马三家抻刑、上大铐(图)
大连地区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九)
绑架大连大法弟子刘霞等人的责任者电话
星海血泪(续)(下)
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内幕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沈阳大北监狱(沈阳监狱城二监狱)
新宾县法院
虎滩派出所
:
祝波,
刘永
罗台山庄洗脑班(辽宁省法制学校/抚顺市大伙房水库关爱学校)
辽宁沈阳女子监狱
虎滩路派出所
葵英街派出所
中山公安分局
:
周建
姚家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2年5月13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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