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偃红
北京大法弟子庄偃红
庄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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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庄偃红(Zhuang,Yanhong),
女 ,
48岁 ,
北京法轮功学员。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的高材生,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伦理学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任教。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屡遭迫害。二次被非法劳教了,第一次是在“十七大”前,被非法劳教二年。中共两次以开会维稳名义实施迫害。 二零零一年在北京市公安局要把庄偃红强制送到洗脑班,庄偃红在迫不得已出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外流离失所的庄偃红,被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昌平拘留所,遭到拘留所不法人员打倒,在地上拖拉,多人按住四肢和腹部,击打头部和脸部多次。庄偃红绝食抗争,多次遭到野蛮灌食,强行将鼻饲的管子插入体内,导致咽喉部位多处戳破,吐出血粘液不止。 二零零二年一月,又被转至北京市公安局的“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昼夜遭到多人不停的轮番围攻、辱骂、斥责、恫吓、讥讽等精神折磨,并被体罚,二十多天不许睡觉,每天只准在清晨睡上一至二个小时。二零零二年初起,庄偃红被长期单独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一间狭小的禁闭室里,达半年之久,经受严酷的审讯和关禁闭,精神和肉体上遭受到完全非人的待遇,几乎到了生死崩溃的边缘。直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才获释,之后又取保候审一年,受到非法监控。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被恶警第六次绑架、非法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 于九月十一日早晨八点左右,公安先是进入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住宅楼,朝阳区五十号一层物业办公室,勒令关闭楼内庄偃红老师家的电路,诱骗庄偃红到物业询问情况时,将其绑架,同时非法抄家。 庄偃红被绑架时连警察也说“没有证据”,而当时北工大教室内,学生们正等着她上课。父母委托律师给女儿做拘留期间的法律谘询,但公安局却违法地不准律师和与其见面,剥夺双方的会见权。 近日有消息说,庄偃红又被非法劳教二年,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在二大队非法关押了许多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折磨人的方法包括不让睡觉,长期不让清洗、更衣,灌食不明药物,包夹打人等等,并非法阻挠家信往来。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多,庄偃红在单位被朝阳区分局警察和单位保卫处人员堵在办公室。警察将办公室的人赶出去,不顾几位到场领导的阻止,到十一点多强行绑架庄偃红。庄偃红现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期间警方一直没有说明关押庄偃红的理由。 警察非法抄查庄偃红的住所发现一个小mp3,后以“藏有法轮功宣传品”为由,对她非法劳教两年半。 十一月二十日,家属去看守所打听,说十一月十二日庄偃红已经被“批”了两年半劳教,警察还似乎很“符合”法律程序的告诉家属,庄偃红本人可以提出抗辩,有十天的期限。而令家属气愤的是,被告知劳教的当天就已经是就是抗辩的最后期限了,可是,之前警察对家属和庄偃红没有任何通知,根本没把劳教、抗辩的事通知庄偃红。 北京市政府对庄偃红的劳教没有经过相应的手续,不经聆讯听证,不经当事人陈述申辩,不经法庭审判,就把她劳教,已经违反基本的法制程序和法治原则。庄偃红家属为庄偃红请律师行政覆议,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今庄偃红的代理律师又遭遇司法局的威胁恐吓,迫使其与家属解除合同,剥夺了公民合法的司法救济权益,是中共对庄偃红及其家属的再次迫害,也是对律师的无理迫害。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质疑: 1,被非法劳教人员会见律师,需要司法局的批准之法律依据? 2,司法局恐吓律师、干扰律师办理案件之行政责任?从受害者庄偃红被拘留、被批劳教、到家属和律师遇到重重障碍,过程中,当局知法玩法,是谁在“妨碍法律实施”?是谁不敢让老百姓说话? 庄偃红家属决心继续帮助庄偃红请律师维权,于是聘请了另一位北京正义律师程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多,程海律师在庄偃红家属陪同下,到大兴女子劳教所要求见人,行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会见的权利,却被一位女警周某拒绝,要求律师先到律师公会备案,否则不让见。程海律师说:律师公会是律师和工会之间的事,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拿出法律依据来,哪一条说不让见?我要投诉。警察说要投诉可打投诉电话,律师当场打了几个他们说的号码都没人接,于是径自从门口接待室向劳教所里面的办公楼走去。 进了办公楼后,律师和家属坚决要求依法办事,警察只好让他们先进了会议室。律师告诉警察:上级犯了罪,下级如果跟着执行,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双方在会议室又僵持到快五点,警察打电话“请示”了半天,才松口说可以见人。不过当时已过下班时间,只能先把委托书送进去让庄偃红签字,改天再来会见。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程海律师终于得以会见庄偃红,签署了代理合同。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控告三十余名北京警察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罪。 被控告的警察包括: 1、北京市公安局八里庄派出所十三人:李斌、白洪富、郝崔征、刘守臣、杨崇辉、郭红、王浩、李强、王宝圣、李斌、孙磊、所长张硕、政委刘全喜; 2、朝阳分局十二人:国保支队石伟、徐勇、孙磊、许铮;朝阳分局预审处张英男、郭京红,法制处审批人员周丽媛、周莉,朝阳分局局长陶晶、立案人赵鹏。朝阳分局国保支队负责人赵鸣、朝阳分局负责人胡宜彪; 3、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戴涴等; 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所长、管理科科长周艳(警号1159307)、女警察(警号1159216)等人。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师庄偃红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绑架后遭非法劳教,被非法关押在大兴劳教所遭迫害。庄偃红及家属一方面冲破重重阻力,请律师依法对北京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另一方面,庄偃红向最高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控告三十余名涉案的北京警察。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庄偃红收到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非法维持原判。 庄偃红多次被剥夺晋升、晋级的机会,被剥夺了全额退休工资,只能领取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后通过申诉讨回全额工资)。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年中,她为躲避囚禁而暂时离职,约损失工资收入三、四万元。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她因被非法劳教而停发工资,被剥夺调薪待遇,约损失收入四万多元。 二零一三年,庄偃红第二次被劳教,被停发工资,只能领取几百元生活费,约损失工资收入三万多元。 这还不算被剥夺晋升高级职称和参聘高级教师岗的损失在内。
迫害类型:
威胁/恐吓;
绑架/劫持;
剥夺睡眠;
洗脑/送洗脑班;
关禁闭;
人身侮辱;
毒打/殴打;
摧残性灌食;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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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北京丰台区公安局电话:010--63811992,010--63897701,
看守所:010--83680063。
地址:北京女子劳教所八大队 邮编:102609
电话:010-60278899-5819/6139(只能通过这个电话转)
所长:朱、陈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区公安分局
昌平县公安局
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女子劳教所(新安劳教所)
大兴县某劳教所
北京公安局
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新安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塑新学校)
北京市司法局
昌平区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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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培训中心
北京工业大学
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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