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
简介:
李欣(Li,Xin),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四,李欣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由于经济原因手术没做。一九九九年五月,秦皇岛公安医院给她做伤残鉴定,因车祸导致的声带麻痹、颈椎骨折、脊髓损伤、四肢肌肉萎缩、劳动能力丧失,构成四级伤残。 一九九九年六月,她看过一直保存的《转法轮》书后,她明白了:要做个身心健康的好人,就要时时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道德高尚的人,一个月后,她开始干一些家务了,法轮功使她恢复了健康,又充满了对生活的勇气,家里又有了往日的欢乐。 二零零一年六月,她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为了使人们免受江氏谎言的毒害,她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讲给领导、同事。因她向世人讲真象,秦皇岛车务段领导让她母亲和丈夫看住她,还没收了她的大法书籍,强迫她写“决裂书”。她母亲和丈夫因害怕,替她写了“决裂书”。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她找秦皇岛车务段领导要书,他们没有给书,还稳住她,然后同秦皇岛610的人及抚宁站站警,强行将她送往设在昌黎县的洗脑班。洗脑班还采用罚站、关禁闭等方式,逼大法学员放弃信仰。声称:不转化别回家,谁不转化也不行;不转化别睡觉,直到转化为止。她和另一名学员李岚找洗脑班的人讲理,洗脑班的人却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将两她人送往昌黎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然后又送回洗脑班,继续迫害。李欣在昌黎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了一年。 期间被野蛮灌食四十多次、经常被关禁闭、长期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片,灌输谎言。遭到单位扣一年的工资,只给生活费。在李欣遭受邪恶的迫害同时,家中的亲人经受了精神摧残。丈夫和李欣是同一单位的,单位领导经常大会、小会点名批评他,对他施加各种压力,扬言不让他上班,叫他回家看着老婆。最后他面对迫害压力,二零零三年十月和李欣离婚。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摧残性灌食 ;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秦皇岛法轮功学员李欣遭中共迫害事实
四级伤残者学法十天能自理 说真话讲真象遭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黎县洗脑班
秦皇岛610
昌黎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2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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