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
简介:
王淑华(Wang,Shuhua),
女 ,
48岁 ,
招远市中矿金业职工。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在大法中受益匪浅。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受到严重的迫害。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流氓集团利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大法进行栽赃陷害,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淑华进京上访,在北京被招远市公安局绑架,被玲南金矿保卫科张毛杰等人戴手铐绑架到保卫科,科长李成军命令科员将她戴着手铐抱着一棵大柳树一天,晚上,又把五、六个法轮功学员戴手铐连在一起三天。恶人逼迫家人交五千元钱,否则不放人。因王淑华家中没有那么多钱,家人把家中仅有的存摺交上,才放人。存摺以后要回,她丈夫被扣工资六百元,说是单位去找人的车费用。半年不让王淑华上班,并给她留矿察看半年的处分。 二零零零年十月,王淑华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被招远公安绑架到驻京办事处,后通知单位,杨和司机开车去北京遭绑架,一路被戴着手铐,送到拘留所迫害。邪恶管教隋松娜穿着皮鞋踢被绑架的每一个法轮功学员,后她们绝食抵制迫害。王淑华身体非常虚弱,恶警怕担责任,一个月后才她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淑华去北京,刚坐上车,就被六一零的人拦住,后通知单位,将她绑架到单位,关在一个不见阳光的大空平房,里面都结冰,不让出去上厕所,在里面放一个塑料桶,过年也不让回家,非法关押两个月。放回家后,又不让王淑华上班,后扣她丈夫工资八百元,说是去北京的费用。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九日,单位骗王淑华回去上班(她在娘家),家中的哥哥和姐姐送她回单位,刚到单位,就被保卫科几人截到保卫科,招远公安六一零的人已经在那等着,她哥和她姐一看受骗了,说不是让来上班吗?六一零的人说,写个不炼,就让上班。王淑华说我在大法中受益,原来的病都好了,怎能不炼呢?六一零的人给她一张纸,让她写,她就写了她在大法中受益和中央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大法。六一零的一看,凶恶的把她拉到公安局,后又送到看守所迫害。王淑华在看守所抵制迫害绝食二十二天,期间被强制灌食十多次,身体非常虚弱,看守所怕担责任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十月份,单位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姜可东带一司机诱骗她丈夫说,见一下你老婆(因她已厂退,不上班),没有什么事,问一件事。她丈夫说:我不知道她在那里。姜可东说你如果不配合,领导说开除你,并且罚你钱。她丈夫认为问件事也不要紧,就和他们一起到刚买的房子,结果,还没有走到,姜可东就打电话给黄金公司保卫科科长,保卫科科长打电话给六一零,去了五、六个人,把王淑华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后又到她家非法抄家,把大法书籍都抄走。在洗脑班,王淑华被关在一间黑屋,邪恶头目孙启全抓住她的头发打她的脸,让转化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两个月才放回家,以后,又扣发她丈夫工资五百元。 二零零五年阴历十月初被绑架到山东省招远洗脑班。她拒绝转化,以绝食抗议被铐、被吊,遭受了各种折磨,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止已绝食20多天。据知情人讲,她整个人现已完全脱相,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但仍被关在洗脑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金岭镇五、六个警察到草沟头村,由本村村干部杨敬仁带路到法轮功学员邵桂秋、刘焕美、刘焕玲、赵淑玉、李莲花、邵希英、郭卫红、杨文香、王淑华家中骚扰。 二零一七年七月份,金岭镇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草沟头村,由本村人于卫东带路,到法轮功学员杨文枝、于爱云、杨青美、马成梅、江文香、杨宪芬、付金霞(钟家村) 家中骚扰; 又去了王淑华家,王淑华因修大法被邪党非法判刑,在济南监狱被酷刑并注射不明药物,致王淑华精神失常,几年来一直过着非正常人的生活,就这样了,邪党还不放过,这伙人开门进院,王淑华家中乱如猪窝,臭气熏天,王淑华满头乱发正在吃生玉米粒,见无法说话这伙人才退出。出来还问王淑华邻居:她为什么吃生玉米粒?邻居很有正义感,答道:“还不是叫你们折磨的!” 二零一八年四月廿四日上午十点半多钟,招远市国保大队三名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家敲门,王淑华的丈夫一开门,三警察就强行闯入,问王淑华在不在家,在屋内随处照相。这几个警察等到王淑华回家,给她强行照相遭抵制,其中一警察表示王淑华被举报。并打电话叫来两人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把王淑华绑架到国保大队,下午近七点国保大队打电话给王淑华的丈夫勒索五千元钱,当天收钱放人。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长时间吊拷;
手铐/脚镣;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摧残性灌食;
逼迫放弃信仰;
骚扰;
私闯民宅;
抄家;
迫害亲属;
非法审讯;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恶人举报;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被绑架情况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派出所警察骚扰行径
山东招远市镇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续)
残害善良人的魔窟──招远洗脑班
责任单位及恶人:
招远市610
草沟头村610
:
于卫东
草沟头村保安
:
杨敬仁
招远市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7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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