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吉昌(秦积昌)
简介:
秦吉昌(秦积昌)(Qin,Jichang(qinjichang)),
男 ,
68岁 ,
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六社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村的法轮功学员张延荣和秦德新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回来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不长时间同村法轮功学员王泽兴骑自行车去北京上访,又被绑架回来。邪党动用了武警把永昌县所有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到了拘留所。当时秦德悟河西堡的姐姐家,恶警李国玉带领河西堡镇派出所几个恶警,把他绑架到县拘留所。同时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有秦吉昌、岳培福、茹香兰等十几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被非法判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恶警彭维平、王建国、李国玉、段富强、李建军等策划实施了在永昌县城灯光球场在公众面前用绳捆、挂纸牌、强行跪地后再行公开非法宣判大法弟子的罪恶活动。当时被非法宣判的有:张延荣(12年)、胡尚学(12年)、秦德新(12年)、樊永成(12年)、秦积昌(8年)、褚大义(8年)、岳培福(8年)、王泽芳(8年)、王永芳(7年)。当时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彭维平读的所谓“宣判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被永昌县公安局恶警李国玉、刘富海、彭卫平、王某等十多个恶警绑架到永昌县看守所。有胡尚学、王泽兴、秦德兴、秦积昌、王泽兰、王永芳、樊永成、许大义、岳佩福、严生杰、张淑梅、张希梅等三十多名大法学员。(王泽兰在中共的迫害中含冤离世) 恶警们对这些大法弟子进行了灭绝人性的酷刑折磨,反复用刑。采用了黑社会的邪恶手段毒打大法弟子,恶警李国玉、王某等手段极其残酷,就连60多岁的老人都没有放过,进行毒打、逼供。李国玉指使王某等恶警把张延荣折磨的死去活来,把他的两手靠在墙上抻直,然后把脚吊起来挂在墙壁环上,进行了毒打逼供。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不法人员对张延荣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进行所谓的“公判”,实际上是人格侮辱,同时恐吓老百姓。当天下午就把十五名大法弟子绑架到了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其中有六十多岁有重病的老人;有需要照顾孩子的父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冤判重刑: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学十二年;王泽兴、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诸大义、王泽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严生杰三年。当时参与非法审判的部份人员是:审判长石多英、审判员周瑞荣、代理审判员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检察院公诉人何正仲。 秦积昌在武威监狱遭五年迫害且超期关押三个多月才放出来。回来后状告武威监狱和永昌法院,为此又遭永昌公安局绑架到拘留所拘押十五天、罚款五百元的再次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非法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毒打/殴打;
非法罚款;
长时间吊拷;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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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分局、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公诉人:何振中
永检刑诉【2002】57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审判长:石多英(已经恶报死亡)审判员:周瑞荣、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
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审判员:李伟玲、蒋兴平书记员:陈海东
金昌市中级法院[2002]金中刑终字第101号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永昌县
:
张云生,
陆志雄
永昌县公安局
:
王发友,
李国玉,
彭维平,
段福祥,
刘福海
永昌看守所
永昌县法院
:
周瑞荣,
马冬梅,
张永儒,
石多英
甘肃武威监狱
金昌市中级法院
:
李伟玲,
陈海东,
蒋兴平
永昌县城关镇派出所
:
王建国
永昌县朱王堡镇派出所
:
李建军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县检察院
:
何振中
金川区政法委
:
樊新平
永昌县六一零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15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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