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菁)
简介:
王静(菁)(Wang,Jing),
女 ,
51岁 ,
新疆昌吉市法轮大法学员,原是昌吉州工商银行员工,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单位开除。之后也一直在私营企业打工。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将大法弟子陈丹、山峰、朱爱云、王晓黎、王静分别判九年、七年、七年和五年。公诉机关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02)天刑初字第407号)。 王文和王静两个职业都是会计。王文原来在昌吉州毛纺厂工作,后来因为坚持修炼,被企业非法开除。以后一直在私企打工。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王文和王静双双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绑架。之后,王文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王静六月初被转到昌吉看守所。 双胞胎妹妹王静,在十月十三日已经被昌吉市法院非法庭审。当日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于圣杰。公诉人由昌吉市检察院的宋艳云。 非法庭审中指控:王静向其他手机用户发送法轮功内容的宣传彩信及文字信息。并且说发送的信息数量为1023条。 在非法庭审中,王静为自己做了辩护,认为公诉人指控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一做了驳斥。因公诉人始终没有把王静发彩信SM卡拿出来,也就是说这张卡就没有找到,这是本案是否成立的核心证据,公诉人对王静的指控没有证据证实。 在法庭上法官几次打断正义律师的发言,但正义律师不受其干扰,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近日他们的亲属又被通知,十一月六日上午双胞胎姐姐王文又将面临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的非法庭审。 王菁2015年2月7日被非法判刑5年后已上诉到昌吉州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丝绸之路风雨行(下)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22024.html#161901448
新疆昌吉市王文面临非法庭审
新疆昌吉市法轮功学员王静将面临非法庭审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非法将陈丹等大法弟子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此次非法判决的有关人员: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林薇华
审判员 张新涛 于克勤 书记员 王洁
院长8552770 政工科8559369 行政办8558987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杨枫、贾晓宏
检察长8888301 书记8895376 政工科8890037 办公室8893133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健 闫新安 邝习勤 李鸿军 陈瑛
主任2810651 秘书接待处2822323 会议室2827930 传真2825218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兴亚大厦12楼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
天山区法院
昌吉市看守所
昌吉市法院
:
于圣杰
昌吉市检察院
:
宋艳云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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