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珍(真)
简介:
王永珍(真)(Wang,Yongzhen),
女 ,
54岁 ,
黑龙江省勃利县大法弟子2001年被判刑4年,被勒索3000元。 陈东、茆泽芬、王永真现被劫持到邪恶七星洗脑班迫害四十九天。 王文山,其在2005年曾积极配合前锋公安局绑架大法弟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她找了同修和她一起去了林口縣散發真相資料、貼真相膠貼。結果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她和同修被林口縣南山派出所綁架。 在派出所,她被三、四個年輕警察連打帶踢。在派出所收發室把她和同修馬愛喬鎖在一起又坐了一宿半天老虎凳,也沒給吃東西,廁所也不讓上,導致尿都尿到褲子里。二十八日中午被送到南山看守所。在看守所吃玉米面窩窩頭,邦邦硬真是難以下咽,菜湯是土豆子,到了第二年春天土豆都生很長的芽子了,看守所土豆連皮帶芽子一起做湯讓她們吃。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看守所的警察把家人看她時給她的錢強行拿走,能有好几百塊錢。 下面是從林口縣檢察院和林口縣法院對她和馬愛喬的(她倆是一個)非法起訴書和判決書中知道的事: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林口縣檢察院非法批准林口縣公安局逮捕她倆。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林口縣檢察院代理檢察員金明學向林口縣法院對她倆提起非法起訴,起訴書文件號是:“林檢刑訴(2002)28號”。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林口縣法院對她倆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文件號是:“(2002)林刑初字第31號”。審判長是杜海臣;審判員是丁希臣、牟立功;書記員是王曉丹。依據的所謂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所謂的“證據”是張貼了法輪功宣傳單七百余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林口縣古城鎮和林口林業局住宅區張貼四百余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晚上七時在林口鎮南山辦居民區張貼三百余張,還有未貼完的六十余張)。 她和馬愛喬在林口縣被關押四個多月,非法冤判她四年刑期。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被送往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 到了女子監獄,剛去的時候就是全身檢查,讓你蹲下身、再起身看(出監時又全面檢查不讓帶出東西)。后來讓在一個屋里坐着,有几個犯人好像是三個犯人包夾一個大法弟子。有20多天,警察領着學這個學那個,就是給你灌輸污蔑大法的中共邪惡東西。后來被分到一監區二大隊。一開始在舊樓住了二年,后來搬進新樓將近二年。在監區內也是三個犯人包夾一個大法弟子,睡覺在三個犯人中間睡。后來讓她們跟着她上車間,就是不讓你隨便走,就是讓你不離開包夾。吃飯、喝水、睡覺、上廁所都由包夾看着,不讓你有個人自由。 在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強制洗腦,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和書籍,強制聽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報告。四個人包夾一名大法弟子,并強迫“轉化”大法弟子,如不轉化就遭體罰:抱蹲。二大隊副隊長陶淑萍對她說,你不轉化就給你送到山里去。 因為她不放棄信仰,家人探訪也看不到她。有一次家人看望她時,警察向她老伴和兒子灌輸污蔑法輪功的謊言。法輪功學員在這樣一種壓抑的環境下身心受到極度摧殘。 在監獄里也親眼看見同修因堅定修煉被迫害。在非法關押她的二大隊,大隊長崔紅梅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法輪功學員雙手被綁弔在上層床的床欄杆上,僅腳尖沾地,整個體重都落在兩只胳膊上,非常痛苦;也有的法輪功學員雙手背在身后綁在床欄杆上,也非常難受;有時也會有男警帶着電棍迫害女法輪功學員。崔紅梅利用刑事犯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灌食;還有警察在一天晚上她們還沒睡覺時,有十來個同修都是一監區二大隊的同修因為堅定修煉,在走廊里被警察打,警察拿着電棍;還有她們上車間或者收工時,看見別的監區的同修在炎熱的夏天在外面被暴曬;有的在寒冷的冬天在外面被凍等等。還有一次因為監區讓法輪功學員干活,有一個法輪功學員首先站出來不干活,被關進小號。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二十四日,陈万霞、张继花、王永珍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骚扰,说要找本人。梁金花是街道人员上家敲门,孩子说梁金花在外地。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勒索钱财;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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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勃利县大法弟子被迫害、勒索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文山,手机138454359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建三江管局前哨农场(黑龙江建三江前锋农场)
:
王文山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日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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