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华
简介:
于丽华(Yu,Lihua),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五常市大法弟子,五常市工商银行职员。2000年11月她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保释时市公安局罚款1千元,保释金1千元。从监狱出来后单位和610联合起来又要将她绑架到洗脑班,她姐姐和姐夫向他们苦苦哀求,拿她姐姐和姐夫的工作做保证,于丽华才免遭绑架。 2001年2月份,她正在上班,行长李遇秋派人把她储蓄所骗回单位同另一名大法弟子一起被软禁在单位后楼招待所里,长达半个多月。当时她女儿刚上五年级,小儿子才五岁,听说妈妈被关了起来,几天不吃不喝,病得厉害,于丽华的姐姐帮忙照顾孩子和家,又为于丽华着急担忧得耳朵聋了,至今没有恢复。 上级银行以毕振国为首的不法之徒给单位领导施加压力,逼迫于丽华写保证。当她看到孩子病重,所有亲人为她着急上火,违心地写了保证。解除软禁后,单位对她的迫害并没有停止,上班时有专人看管,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当时的保卫科长刘晓春每天数次打电话向610汇报她的一举一动,后来她向单位领导递交了严正声明,声明在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写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 2001年4月,她买断工龄回家,行长谭志国怕担什么责任,指派吴凤玉把她炼法轮功的材料交到610,又派何晓明、王岳通知街道部门监视她的生活,致使两年以来610和街道人员数次到她家骚扰,同时使她家人及朋友都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2004年2月21日晚,黑龙江五常市几条主要街道和各个巷口挂出了近1千多条写有“法轮大法好”,“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彩色条幅,特别是市610办公室窗前街道两旁每棵树上都挂满条幅,610院里院外都喷上了“法轮大法好”“全球公审江泽民”“停止迫害法轮功”等真相标语,其中一条长18米,宽1.5米的“法轮大法好,救度众生”的巨大条幅在610门前的大烟筒上挂了近10个小时,市政府门前的大柱子上也喷上了大法真相标语,街道两旁大法条幅迎风飘扬,过往行人无不驻足观看,景色庄严壮观。 2004年2月22日上午市委召开紧急会议,市委副书记王晓春亲自布署,责令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加大力度迫害大法弟子。恶徒采取盯梢蹲坑等卑鄙手段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犹大赵淑娴等人将大法弟子于丽华,刘艳春,武凤华等人供出,致使于丽华被非法抄家,恶警搜出师父法像和讲法录音带并强迫她十六岁的女儿在搜书上签字,并时常有可疑人在门口蹲坑,于丽华已被迫流离失所,家中两个孩子无人照看。 2004年,法轮功学员于丽华被恶人付艳春敲诈六千多元,邹大夫夫妇上万元,刘艳春七、八千元,占常增一千多元(他儿子交的钱)。哈市轴承厂大法弟子苗建军被此恶徒毒打,腿内的钢板都被打了出来,后来因住医院手术,才让回家,并向其丈夫和所在单位轴承厂敲诈勒索上万元。哈市制药二厂大法弟子林咏梅也被其敲诈勒索上万元,因林咏梅家庭贫困,丈夫还在被迫害中,孩子又残疾,拿不出钱来,他就向其单位制药二厂敲诈。宾县的法轮功学员小汤、付老师、张老师被其从他们家属手中各敲诈勒索去五、六千元钱。尚志市公安局也把法轮功学员送进该黑窝迫害。不惜以每个学员三千元钱送给这伙恶徒做代价。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被五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战志刚伙同五常市610人员闯进家中抢劫并绑架后劫持到五常洗脑班迫害。被勒索现金四千元。
迫害类型:
骚扰;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关押;
看管/蹲坑;
交保证金;
非法罚款;
监视/跟踪;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勒索钱财;
抄家;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五常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纪实(五)
五常市“六一零”恶人付艳春罪恶曝光
修大法摆脱后遗症 讲真话多次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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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常市610
五常市市委
:
王晓春
五常市国保大队
五常市工商银行
:
李遇秋,
毕振国,
刘晓春,
谭志国,
何晓明,
王岳,
吴凤玉
五常市洗脑班
:
付彦春
五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占志刚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12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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