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芝
简介:
王玉芝(Wang,Yuzhi),
女 ,
49岁 ,
四川省大法学员。乐山市605厂职工。1999年12月因为进京上访被劳教一年,开除公职。 管理科和教育科是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迫害的主要机构,他们的所作所为阴险狡诈。李志强一边指使恶警迫害大法学员,一边又伪善的关心大法学员。 2000年元月二十几日,乐山市公安在未经任何正式公开的法律手续如请律师、公诉、审判、通知家属等情况下,对赖华、周素枝、童江、李容来(十四岁小学员李真谛的父亲)、王玉枝和王XX秘密判处了一年半至三年的劳教。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原因有的是因赴京上访、去向中央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有的是因在公园炼功。 2月2日,男学员被遣送到了四川省绵阳市新华劳改农场,女学员被遣送到资中县女子监狱。学员家属们在学员被秘密宣判后才得到消息。四川省所有被判学员都是未经任何公开法律手续由公安直接宣判的。一些学员家属去聘请律师却被告知:律师得到通知,不得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若要接受法轮功的案子,饭碗就可能被打掉。 2000年,法轮功学员王玉芝采用绝食方式反迫害,立即被隔离,并封锁了她的一切真实消息。她被野蛮灌食30天后生命垂危,劳教所怕担责任悄悄释放了她。李志强却在法轮功学员中散布谣言,诬蔑“王玉芝是自杀,想求圆满”,还造谣说“连丈夫都不要了,没有人性”,并以此攻击大法。李志强、警察李霞等经常带着新津犹大张涛、刘旭东、蒙订等到各地,向大法学员强制灌输他们的谎言。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摧残性灌食;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判刑;
单独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乐山市中共政法委十三年恶行录(1)
在天府之国发生的罪恶(六)曝光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罪行
主任级助理审判员在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经历
被关押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部份大法弟子简况
2月17日四川长春昆明简讯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乐山市公安局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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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
更新日期: 2013年2月8日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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