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霞
简介:
张桂霞(Zhang,Guixia),
女 ,
71岁 ,
吉林省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四川省攀枝花市矿务局花山矿职工。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丈夫田宜富,一九五二年生,也是攀枝花市矿务局花山矿职工,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 张桂霞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保外三次,被非法抄家数次,被迫回吉林省辽源市老家居住。丈夫田宜富二零零零年五月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一个月,罚款二百元。每逢节假日、敏感日,攀枝花市警察总上门骚扰、威胁田宜富,二零零七年五月,田宜富退休后也回吉林省辽源市老家居住。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辽源市泰安公安分局副局长金振宇带十多人,从家中野蛮绑架法轮功学员田宜富、张桂霞老俩口,非法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一个多月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有人到田宜富家敲门,说是收电费的,田家刚刚预缴了三百元钱的电费,所以没有理会敲门者。后来反复来人敲了三次门,田宜富就开了门,结果一下就冲进来十多个身着便衣的彪形大汉,当时就把田宜富惊吓了,他自从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再也没犯过的癫痫病,当场复发。 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家人和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野蛮抄家,偷走电脑一台、金戒指一枚、现金若干、田惠珍的银行卡(卡里有七千五百元钱)、田宜杰的存折、EVD机一台、法轮功创始人法像、大法书籍和电视天线等物品。 田宜富、张桂霞夫妇被劫持往辽源市看守所非法拘禁,一进到看守所就让买号服,每人三百三十元钱(一套衣服)。 八月一日,田宜富、张桂霞的女儿和儿子听到父母亲被绑架的消息后连夜赶回家(都在外地工作)。她们回到家中看到家里被翻的一片狼藉,屋内的地上还有烟头。田宜富的儿子给父亲打电话,对方接电话问:“你是谁?”田宜富的儿子反问:“你是谁?”对方谎称:“我是田宜富的儿子。”田宜富的儿子质问说:“你是他儿子,那我是谁?”(田宜富只有一个儿子)。对方听后支支吾吾,匆忙挂断电话,田宜富的儿子再打电话就没人再接了。 八月二日,田宜富的儿子和女儿到辽源市泰安分局找到绑架父母的副局长金振宇。金振宇问田宜富的女儿:“你爸、妈炼法轮功你知道吗?”女儿说:“知道。”金振宇说:“你支持她们炼吗?”女儿说:“父母亲炼法轮功身体可好了,什么病都没有了,做儿女的在外地干工作也不用担心,为什么不支持?”金振宇说:“你还有理了?法轮功是×教,不让炼,你知道吗?你妈是反革命,发宣传×教的传单,还粘贴‘天灭中共’的标语。”女儿说:“天灭中共,你问天去。”金振宇说:“××党给你妈开支,养着你妈,你们还骂××党。”女儿说:“我妈的钱都是我妈自己辛辛苦苦干出来的,别人都是月休班,我妈是年休班,所有的人都知道。”金振宇说:“我一句话就判你五年。你要还是这个态度,你再来我就不见你,有能耐你就去找律师去。你要想让你妈吃好的,就再给你妈存钱。” 夫妇俩被绑架后,他们的女儿小田,请了两位正义律师介入,为父亲请的是石永胜律师,为母亲请的是张科科律师。8月1日下午4点多钟,张律师到辽源市看守所会见了张桂霞,从张桂霞口中得知夫妇俩被绑架的情况。 第二天上午,小田和张律师去了辽源市检察院,接待他们的是一自称是批捕科的李姓男子。张律师询问张桂霞一案,李姓男子就说法轮功是被国家定为×教,张律师当时纠正了他的错误说法,指出:上级任何人的批文都不能成为法律的依据,宪法并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当时李姓男子推托说:没有接到你们说的这个案件,我现在不能发表任何说法。最后张律师建议他对此案“不予批捕”。 从检察院出来,小田和张科科律师去了辽源市泰安分局,索要被警察非法搜走的财物清单,局长金振宇在电话中推托说自己在开会,并说“金戒指”被警察拿去了,他现在生病住院了,让八月二十日上午再来。 八月二十日上午,小田和张科科律师、石永胜律师到辽源市泰安分局了解情况、索要被非法搜走的财物清单,这次金振宇谎说自己正在外面有事回不来。结果后来有人找他,他就出现了。小田上前跟他说:我父母被抓时,家中没人,你必须出示被你们搜走的财物清单。金振宇开口就骂:“你父母不是人。”连说了几遍,小田很生气说:“你们才不是人。”顿时七、八个警察怒气冲冲的围住小田,并抢小田的手机,说小田用手机给他们录音了。抢过去一看没有录音,就把手机扔在桌子上。 这时,警察又指着石永胜律师说:“你是干啥的?”石律师说明自己是律师,并试图说明情况,可金振宇根本就不让律师说话,高声威胁说:“你敢到辽源市接法轮功的案子。” 后来石永胜律师到辽源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田宜富被拒绝,看守所说,凡是法轮功学员不允许任何人接见,包括律师。 九月十日,张科科律师第二次到看守所要求接见当事人张桂霞,接待人员让张律师到市司法局开证明,到司法局后,律师管理科陆科长和齐科长说:上面有档(吉林省内部颁发的)规定某教的案子需要律师所在地司法局(湖北)开具介绍信。张律师看完后说:这个档是违法的。 下午,张律师和家属到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控告科,控告辽源市泰安公安分局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副局长金振宇,控告金振宇犯有如下三条罪行:一、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暴力执法。二、非法扣押财物不给出示清单。三、没有第三方在场非法搜查、绑架张桂霞、田宜富。 这次金振宇称此案移交给一个叫赵良宇的科员。 十日上午,赵良宇让下午来取与案子无关的财物。下午上班家属就到泰安分局后,见不到人给他打电话,赵良宇说不在单位,又让等到三点钟,小田说等不了要回走,赵良宇马上就出现了,告诉小田明天来取。 十一日上午,赵良宇让小田签写收到财物的清单,小田要求一式两份,自己得留一份,赵良宇又找借口让小田回四川开具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小田说:我的身份证就是四川的,就是证明我身份的证件还要开什么证明,赵良宇说你太磨叽了,不给你了,小田只好回家了。 九月十一日,石永胜律师到看守所要求接见当事人田宜富,看守所接待人员又说:外地律师得到市司法局开具介绍信才可以接见。 针对辽源市看守所提出的这种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求,都是辽源市政法委、610在背后操控、指使,律师和家属分别到辽源市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院反映情况,辽源市检察院接待室的人员经过请示上级部门答复说:本市政法委有规定:法轮功案子需要辽源市司法局开具介绍信才让接见。小田问:同样是法轮功的事,前天法轮功学员田宜凤(小田的二姑妈)的律师咋让接见了呢?接待的人说: 我只能和你们说到这了,别让我为难,然后就下逐客令了,家属无奈只好下午去吉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申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田宜富、田宜凤、张桂霞、张彦刚、陈秀兰、刘庆华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张科科、石永胜为田宜富、张桂霞做了无罪辩护,并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张延刚身上的工字型手铐和脚镣,审判长周凤武屡次打断律师的正常发言,不允许张科科陈述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辩护意见,陪审员陈立明(音)辱骂张科科律师,更为恶劣的是周凤武还下令休庭,把张律师带出法庭,由 泰安公安分局五六个警察强行押至该局并搜身,该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队长金振宇给出的传唤理由竟是:你竟然做无罪辩护。在三百六十位大陆律师声援下,张科科律师在被非法扣押六个小时后获得自由。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宣判: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宜富与妻子张桂霞被非法判刑各五年,田宜凤被判三缓五,刘庆华被判三缓三,张艳刚被判二缓二,陈秀兰被判一缓一,判决书为(2014)辽西刑初字第97号,审判长周凤武,陪审员陈利民、佟国财,书记员王丽。田宜富和张桂霞夫妇现仍被非法关在辽源市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张桂霞被绑架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狱警把每个法轮功学员分别关在一间小屋,洗澡用冷水,喝没烧开的水,吃刑事犯吃不完的剩饭和剩菜汤。十二个刑事犯人看守一个法轮功学员,每天早上五点至晚上十点坐二寸宽、二寸高的小凳,强迫法轮功学员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录像,张桂霞不配合邪恶的安排,刑事犯人就不让她解大小便,还经常打她。为了抵制迫害,张桂霞利用四川监狱和新疆监狱狱警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参观时,就向窗外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钟,张桂霞在监室里照顾被八监区狱警迫害成双目失明的法轮功学员井凤云(原吉林省四平医院护士长),八监区女狱警屠蔷带四个狱警和六个刑事犯人,对张桂霞人格侮辱,让张桂霞上床照像,张桂霞不配合。张桂霞和井凤云同时被这些人打,张桂霞被打半小时,身上被掐得青紫,内锁骨被拉伤。张桂霞在监室里通过炼功、发正念、背师父的法,两个月后身体痊愈。后来狱警又逼迫张桂霞写“五书”,为了抵制迫害,张桂霞在监室窗前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当时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车平平,因为抵制迫害,脸上曾两次被喷辣椒水,致使右眼视力模糊,视网膜脱落。 二零一八年正月十五前后,由于张桂霞抵制迫害,她被八监区女狱警屠蔷绑架到一楼小号监室,三个刑事犯看守一个法轮功学员。小号监室没有窗户,张桂霞睡在潮湿的地上,只有穿衣而睡,包裹着一床非常脏的被子。吃喝拉撒全在一个屋,不准洗漱,每天吃点发糕和咸菜,有的法轮功学员解大小便只能用吃的发糕皮当卫生纸用。 一天,副监狱长魏丽慧来到小号监室说:张桂霞你过来。张桂霞说:我们师父告诉我们处处要为别人着想。我身上太臭,怕熏着你,所以我不过去。当时副监狱长眼睛有点湿润,马上出去了。过后,张桂霞才被解除在小号监室九十九天的非法关押。随后倪笑虹调入六监区当监区长,打手女狱警屠蔷到八监区二楼监管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非法关押五年的张桂霞走出魔窟。那天是吉林省辽源市六一零的人和张桂霞的二女儿来接的。张桂霞和丈夫被非法关押的这五年里,居住在秦皇岛市的张桂霞二女儿,经常遭到当地六一零国保大队警察的恐吓,致使张桂霞二女儿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离世。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威胁/恐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迫害亲属;
非法罚款;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剥夺睡眠 ;
毒打/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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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吉林省女子监狱指使犯人打法轮功学员的狱警:
八监区副监区长:高阳(女),不到四十岁,二零一五年调入八监区后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机号:18504302264。
八监区狱警:屠蔷(女),二零一五年调入八监区后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1666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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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执行处:0431-82750563 0431-82750574
信访办公室:0431-82750100
纪检监察室:0431-82750557
教育改造处处长:武泽云,女,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底,任吉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二零一七年七月初任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
吉林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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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举报电话:0431-85375032
打黑除恶举报邮箱:640917195@qq.com
注:以下监狱人员除注明性别的,其余人员全是女性。
现监狱长:安彤宇(男)(办公室电话:0431-85375001)
副监狱长:魏丽慧(手机号:15312692195,办公室电话:0431-85375006)
李明(男) 秦凯杰 于赟 吴晓梅(主管教育的)
政委:王力军,手机号:13424483338,办公室电话:0431-85375004。
狱政管理科:曹莉(科长) 王洪美(副科长) 王艳红(副科长)
警察:张乃文 王忠伟 (男)
教育改造科:杨宾(科长) 张月(警察)
纪委监察室:郑玉香(主任)
监狱办公室:马立(主任) 警察:赵冬梅 徐畅
政治部:吴跃梅(主任)
信息化科:刘震恒(副科长)
狱内侦察科:吴天(副科长)
安全监督管理科:马小娜(副科长)
劳动管理科:满丽(科长)
生活卫生科:王静(科长)
老干部科:迟延华(科长)
干部科:尚春香(副科长)
法制科:刘恋(警察)
监狱医务室:王彤(主任) 陈烨(检验师)
计划财务科:荣欢(警察)
警务督察科:周丽华(警察)
监狱车队:胡桂军(男)
一监区:郭丽梅(专管法轮功的监区长) 杨柳(副监区长)
王琪(政治教导员) 陈晗(警察)
二监区:王岩杰(监区长) 崔婕(副监区长) 康莹(警察)
三监区:王艳秋(监区长) 李平(教导员) 郭锐(警察)
四监区:袁茜(监区长) 王倩(副监区长)
赵巍巍(政治教导员) 王百会(警察)
五监区:牛冬妮(监区长) 陈岩(政治教导员)
警察:张铭鸿 张秀燕 宋姗姗
六监区:曹洪(专管法轮功的监区长,警号:2205136)
王海鹰(政治教导员) 严婧(警察)
七监区:张晨雨(监区长)
八监区:倪笑虹,原三监区教导员,二零一五年调八监区任监区长,二零一八年下半年调六监区任监区长,二零一九年不知去向。
陈曦(专管法轮功的副监区长) 高阳(专管法轮功的副监区长,手机号:18504302264)
屠蔷(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打手)
九监区:王乐(监区长) 警察:李菁菁 何沅川 李学莲
十监区:孟凡波(监区长) 警察:孟令超 卢宇航
十一监区:邓舒幻(监区长) 杜妍(副监区长) 孙季声(政治教导员)
十二监区:郑春艳(警察)
十三监区:钱伟(监区长),原来是迫害法轮功的八监区监区长,手机号:18504301922。
十四监区:赵红艳(警察)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源市看守所
辽源市610办公室
吉林省女子监狱(黑嘴子监狱)
吉林省女子监狱(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
:
屠强,
倪笑虹
辽源市政法委
西安区法院
:
周凤武,
佟国财,
陈立明,
王丽
泰安公安分局
:
赵良宇,
金振宇
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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