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岭
简介:
李威岭(Li,Weiling),
男 ,
28岁 ,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大法弟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二电厂职工)。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威岭、刘妍夫妇进京,被非法抓捕,李威岭随后被非法送到富拉尔区刑警大队遭到毒打和侮辱,用杂志卷成卷打头部、脸部,抓头发往墙上撞,带皮手套用流氓手段侮辱男性生殖器,坐铁椅子、老虎凳等折磨。后被非法拘留长达76天,没有拘留证等。回到家后居委会、尤其片警王刚更是频频骚扰不断。出来后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单位只发生活费300多元,其他的全部被扣除。 2000年11月末,北兴派出所将李威岭、刘妍夫妇二人绑架,先关押在富拉尔区看守所,后被转到拘留所,并于12月19日被分别非法劳教一年和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未经任何正规法律手续时突然被非法扣押九天后也未按任何正规程序通知家属,秘密送往富裕劳教所,并现场编造了几条罪名强迫签字,现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富裕劳教所已一年零一个月了。劳教所无法无天,随意扣押他人的信件、财物等还不准探视。在劳教所内如有人被迫害、被打等情况则取消会见日,并给他们随意加刑。不允许给他们带任何吃的和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用品,强迫他们在劳教所内高价购买等。本人工资全部被扣除。 半年后,李威岭、刘妍夫妇回家时,北兴派出所继续进行迫害,限制人身自由、非法监听、监视居住、电话骚扰等。2001年4月20深夜,又将刘妍绑架在北兴派出所。其间遭到严刑拷打,外衣被扒掉,扣在外面的铁柱子上,朝脸上泼冷水,原北兴派出所恶警除所长郝俊峰、片警王刚外,兰守民、张佳宇等所有人都打过,什么难听话、下流话语都有。 2002年7月份,李威岭、刘博刚被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的党委书记王风君、厂长杨勇等不法官员勒令不许回原工作岗位上班,在厂保卫处进行强制洗脑迫害。并由原来的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降至每月只发170元生活费。直到2003年年底就将他们非法开除了公职。2000年底,他们遭绑架,并被非法劳教。 2004年11月,大法学员在富拉尔基区的街道、公园等地挂出了多幅法轮大法真相条幅,先后有十七名大法学员被非法抓捕。此次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学员有:杨淑君被判12年,李季秋、刘博刚、沙秀兰被判7年,王淑新、赵李专、赵亚珍、崔荣被判5年,解淑萍、刘凤莲、温淑芹、王莲波、皓晓霞、徐桂荣被判3年,李威岭、庄清学被判1年6个月。 李威岭于2005年3月被绑架到齐齐哈尔看守所,2006年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一年半。也因此,李威岭被富拉尔基发电总厂非法开除。自2000年四月以来,李威岭的工资一直被非法扣压,连基本的生活费以各种借口不给发放。 李威岭、刘妍夫妇二人在获得自由后,北兴街道、北兴派出所还持续进行迫害,非法监视居住。由于北兴派出所非法扣押二人的身份证,无论怎样,北兴派出现片警陆程就是以各种借口不给,以致他们的养老金银行卡的办理、失业保险等,都不能顺利办理,更无法享受到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待遇和权力。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日前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对他个人及家庭公开道歉、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依法取缔各级“610”非法组织,并严惩其犯罪罪行。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调换工作、职务;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监视/跟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多次被关押折磨-齐齐哈尔市李威岭控告江泽民
李威岭、刘妍夫妇持续遭迫害 有家难归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十六名大法学员被非法判刑
富拉尔基发电总厂非法将刘博刚、李威岭开除公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有关人员电话: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党委书记:王风君 电话:0452-6812202(办)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长:杨勇 电话:0452-6812201(办) 0452-6812200(办)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公安处副处长:张永吉 电话:0452-6814200(办)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公安处治安科科长:王崇轮: 电话:0452-6812117(办)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兴派出所的电话:0452-6724139 邮编:161041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富裕县劳教所
富拉尔基区第一重型集团公司
:
王风君,
杨勇
北兴派出所
:
陆程,
郝俊峰,
王刚,
兰守民,
张佳宇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9日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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