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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予


李锋<br>

简介:
刘予
(Liu,Yu), 女 , 38岁 , 深圳大法弟子。北京科技大学毕业,曾任文汇报记者,在深圳一家学校(网校)做培训工作。

2005年3月30日,罗岗公安分局、罗岗派出所恶人王育才、梁志伟、马永平、郑俊衍,刘姓警察(是国安特务,深圳市公安局610,着黑色便装,寸头方脸,1.75米左右,北方口音。)同时还有教科的邱姓、罗姓警察、罗岗派出所的李治(是便衣特务),开车的是罗岗派出所编号为064的女警,及物业管理处车姓保安等非法抄家和绑架刘予、孙洁丰,并把他们劫持到深圳龙岗(黄阁坑)看守所进行迫害,刘予和孙洁丰被非法关押在深圳龙岗(黄阁坑)看守所16仓和37仓,不给亲友接见,恶警借口说3个月内每人只能存进100元钱,来限制大法弟子的日常生活。这是刘予第四次被非法抓捕。

期间刘予和孙洁丰进行绝食抗议,刘予绝食9天,遭到恶警多次野蛮灌食,刘予写控告书,控告不法之徒利用手中权力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用卑鄙的流氓黑社会手段对合法公民进行非法迫害。

2006年3月20日,深圳龙岗恶党法院第二次对刘予非法开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伪法官贾宇不让刘予的亲友及群众旁听,并且不许刘予为自己辩护,硬是非法的判了刘予四年刑。后刘予上诉,案子直到如今,深圳中院未有结果。以下是大法弟子刘予狱中亲笔纪实:

一、遭绑架、非法关押、灌食迫害的经历
深圳布吉家中时间2005 年3 月30 日,大法弟子刘予去东湖中学见彭彪校长,后赶回布吉,发现家的防盗门被撬坏,内门也被损坏,楼道和屋内站满保安巡逻,便衣特务和警察、房内一片狼藉,其中有两名巡逻绑架了在她家做客的朋友,朋友的双手被反绑,双脚赤脚被脚镣铐按在沙发上。

刘予正声说道:两个彪形大汉欲绑架她,没成功,又上来两个,四个人绑架她,有一刘姓便装特务(市610 国安特务,40 来岁,方脸,寸头,1.75 左右,东北口音),边侮辱边诽谤乱骂脏话,穷凶极恶。大法弟子刘予问:为什么到她家里乱来?”恶人不敢说话,也不敢出示任何能证明它们行为,身份的证件和合法手续。居然威胁恐吓她,并打她。

另一便装特务(38 岁左右,宽脸、浅色黄条便装,1.75 左右,肤色黄白,大眼,眼皮下垂),用侮辱性语言与这刘姓黑色便装恶人诽谤刘予和她朋友。罗姓便装警察、罗岗派出所恶警李志伟(1.70左右,便装白脸,小眼,26 岁左右)、一罗岗派出所恶警(长白脸,灰色衬衫1.75 左右)、064534(354)警察(40 多岁,黑胖,广籍)、064 开头女警察(1.55 左右,矮瘦,戴近视眼镜,短发)、两名便装女匪、裘姓便装、四名巡逻及两个保安均在现场。刘姓黑色便装警察一听有报应害怕了,紧忙问刘予:“多长时间遭报应,”可见作恶者是心虚的。刘予和同学被它们绑架到罗岗派出所录口供,恶警李志伟蓄意在审讯时再度诽谤污辱刘予。凌晨,刘予和朋友被绑架到龙岗人民医院体检,后转到龙岗黄阁坑看守所,她被塞进了14仓。3月31日被调到15仓,它们将刘予和肖阿娇分开,她们同时绝食。负责15仓的肖恶警连续3 天找她谈话,劝她进食。

4月4日,看守所指导员找她谈话,劝她进食,她讲清真相,并揭露公安局将麻烦留给看守所的缺德行为,指导员没有说什么。

4月5日,龙港公安局邱、罗及064227 三个警察傍晚非法提审,结果仓皇而逃,没有任何记录口供。

4月6日,周三064224 贺姓警察恶意威胁她,并恐吓要强行灌食,她没有理它。

4月7日,李医生傍晚告诫有可能8日夜晚灌食。

4月8日早晨,徐姓女将刘予带到医疗室,并野蛮将她按到床板上,当时又上来五个男管教,两个人按住她的双脚,两个人按住她的双手,“大”字开绑在铁床上。一男医生,25 岁左右,身高1.72米左右,微瘦,按住她头。一个满脸皱纹,50岁身穿白衣的医生用绳子绑住她的四肢,被野蛮强迫灌食,有两个女护士将软塑料管从她的鼻孔触到喉咙时,刘予抖个不停,喉咙和胸部被胶管插得火痛,一种屈辱和悲愤涌上心头,满满的,刘予全身四肢麻木,不能移动。它们将塑料管抽动。

刚刚灌完食,龙岗公安分局,彭姓头目及邱姓、罗姓警察来提审,当时,刘予四肢麻木、抽筋,头脑不清,四肢无力,它们居然威胁刘予配合它们:“刘予说:“立即释放她!”它们看她全身抽筋,无法再进行下去,就扶她回医疗室,刘予被送回15 仓。

后注:过去几年间,龙岗看守所曾多次对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灌食摧残迫害。当时对刘予野蛮灌食的老恶医已在2005 年“十一”后遭恶报死亡。

二、检举控告书

检举控告人:刘予,2005 年6 月21 日于深圳市龙岗黄阁坑看守所

被告人:深圳市公安局610 特务,刘姓警察(以下称被告人),刘姓警察特征:1.75 左右身高,方脸,寸头北方人,体重约80 公斤以下,当时着黑色西装便装,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到她家里非法组织抢劫、公然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故意打人、暴力绑架刘予

检举控告: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组织十多人入室抢劫、故意伤害人身安全、公然侮辱、诽谤、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同事涉嫌用黑社会组织行为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8 条、第234 条、第245 条、第246 条、第243 条、第263 条及第251 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事实经过: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回家时,发现家里防盗门、内防火门被撬损、撬坏、防盗门严重变形、屋内狼藉一片,被告人带领一群人(超过5 人),正在她家抢劫财物。当她问它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证件证明它的身份时,被告人自称是公安局的,但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和相关合法公务证件,而且不敢报其姓名,这是至今她不能提供被告人全名的原因之一。

该被告人令四名巡逻保安用暴力野蛮的强行绑架她,将她两臂反扭,用黑色软绳反背捆住双手,绳捆入肉,双手立成黑紫色,四名治安将她绑后,她即问被告为什么用暴力非法绑架她?是犯了什么法?抢劫?偷盗?杀人?放火?贩毒?恶警都回答说没有,当被告人仍口出脏话,恶意侮辱,诽谤她人格,被告居然当众故意殴打她的左右脸,并威胁说强制让她所属服务的公司辞退她的工作。

被告以暴力威胁,恐吓完成它的所谓国家机关人员的行为,却不敢出示任何有效证明的“公务”。她被绑走时,家里的防盗门,内门是坏的,屋内一切私人财产、财务到底丢失了多少也不知道,在被非法拘禁人身自由2 个月零24 天时,即6 月21 日,才有机会见到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所以这是她为什么不能提供被告全名、及其他证据的原因之二。

当场目击证人:

1、深圳市龙岗区罗岗派出所064534(354)警察,身穿灰色衬衫、长白脸、1.75 左右、微瘦、60 公斤左右体重、北方口音;及罗岗巡逻治安四、五名。
2、物业管理处:车姓保安及另一名保安。
3、同学:孙洁丰
4、龙岗公安局×× 科丘姓罗姓警察(当时便装)。

在普通公民的心中,公安、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及公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有职业道德规范和言行准则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与被告言行一样,那不就是黑社会、土匪、黑手党了吗?被告的行为根本失去了正常人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败类和耻辱。我相信检察官一定不会允许这类败类逍遥法外,不会允许被告继续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同事,在社会上以黑社会组织性质行为伤害公民祸害一方,被告无视国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坏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形像。她相信法律面前人人皆是平等,相信检察官能替她这位弱女子申冤,还普通公民一个公道!

检举人:刘予
2005 年6 月23 日,于龙岗看守所16 仓

2006年3月20日,深圳龙岗恶党法院第二次对刘予非法开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伪法官贾宇22607不让刘予的亲友及群众旁听,并且不许刘予为自己辩护,硬是非法判刘予四年刑。后刘予上诉,
从2006年11月份以后就失去了刘予的消息,不知道她状况怎样?

汕头市委书记李锋在深圳的任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在此仅列出其中的一小部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钟冠男、祝丽华、童玲、卢启奇、江晓文、史永平、张英夫、黎富林、邓辉、刘培珍、王淑玲、张福英、肖安娇、庄秋香、梁裕华、黄濡红、韦瑞华、杨惠妹、陈爱兰、陈少琴、马育江、陈木顺、刘海芳、周劲松、何明、陈慧兰、马丽芳、何金梅、田慧青、王剑华、黄希艳、汪新艳、叶凤霞、陈恒梅、熊玉兰、王运凤、钱花蕊、肖峰、林新媚、何维敏、林丽霞、林星茹夫妇、熊淑萍、杨小兰、陈丽雪、甘丽蓉、罗耀辉、郭雄兵、叶凤霞、冯丽萍,王贤宇、李洪舟、陈法、文祖明、李树伟、陈灯武、谢金元、蒋爱梅、李永强、宋萍、李慰军、李捷夫、杨云超、张新棋、王淑玲、陶晴娟、王小环、何智兰、黄线、周克龙、饶芳春、欧阳衡湘、陈广站、苏晋、陈宗保、肖安娇、孙杰丰、刘予、邱汉农、刘碧涛、李冠群、黄文彪、冯丽萍、陈桂华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判刑抄家手铐/脚镣威胁/恐吓毒打/殴打摧残性灌食非法提审捆绑在床边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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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法弟子刘予已被非法关押近14个月
深圳大法弟子刘予现仍被非法关押

相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罗岗派出所 075528886018 参与迫害人员: 王育才,警号:065670(此人罪大恶极); 梁志伟,警号:065447(属被动作恶); 马永平,警号:065203 郑俊衍,警号:064354 刘姓便装特务(市610 国安特务,40 来岁,方脸,寸头,1.75 左右,东北口音) 一便装特务(38 岁左右,宽脸、浅色黄条便装,1.75 左右,肤色黄白,大眼,眼皮下垂) 罗岗派出所恶警李志伟(1.70左右,便装白脸,小眼,26 岁左右) 一罗岗派出所恶警(长白脸,灰色衬衫1.75 左右)、 064534(354)警察(40 多岁,黑胖,广东籍)、 064 开头女警察(1.55 左右,矮瘦,戴近视眼镜,短发)、 两名便装女匪、裘姓便装、四名巡逻及两个保安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8号信箱某监室,邮编518172<br>
罗岗派出所 : 李志伟王育才梁志伟李治马永平郑俊衍
深圳龙岗区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邮编518172<br>总机:0755-28923311总机、0755-28923115信访、0755-28923685<br>院长:符波,副院长:张国华、冯健、江军、涂超群。<br>纪委书记:刘汉雄<br>[党组成员]<br>书记、院长:田卫东<br>副书记、副院长:黄昌荣 0755-28923990、13392818093<br>副院长:张国华<br>副院长冯健<br>副院长郑春华0755-28916548、13392818089<br>副院长陈剑<br>党委书记:张奕溪0755-28923696、13392818081<br>纪检组长:刘汉雄0755-28923216、13602557508<br>政治处主任:李文权0755-84302715、13902900156<br>执行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中路佳馨园,邮编:518172<br>联系电话:0755-84535366<br>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张新文 : 彭鹏贾寓
龙岗黄阁坑看守所
汕头市委汕头市委书记 李锋  手机号码:13510336677(未知是否仍有效) : 李锋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28日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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