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静
简介:
宋静(Song,Jing),
女 ,
24岁 ,
烟台法轮功学员,北大学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宋静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绑架到烟台驻京办事处。随后被劫持回烟台。 当时的烟台芝罘区党委书记魏秀田(此人后来因受贿被判刑十五年),指使宋静到原工作单位──芝罘区检察院,私设牢房,把宋静囚禁在单位二楼的一间会议室里。由女同事24小时轮流值守,严密盯着一举一动,被当成犯人对待,连上厕所都不让关门。 单位里看管人员每天在餐馆吃饭的钱要由宋静家出。单位头头还趁机敲诈,要宋静家人给他装修房子。 在这段被监禁期间,宋静每天除了短暂的吃饭上厕所,剩下的时间全部被强迫浸泡在充斥着谎言和欺骗的电视、报纸和书籍里,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轮番谈话,不许睡觉。 反贪局的臧国章(此人几年后暴病身亡),带着几个人,夜里轮番找宋静谈话,不许睡觉。话语间,以前途、工作、家庭甚至进一步监禁迫害威胁恐吓,逼写保证,逼放弃信仰。 欺骗是中共的惯用伎俩。他们对一些法轮功学员说写个假保证,让我们交个差就完了,心里怎么想是另一回事,回家怎么炼,谁管得着。然后再拿这样骗来的保证去骗更多的学员,说某某站长、某某辅导员都“转化”了,就剩你了。制造出一种错觉,好像这世界只有你一个人还在炼法轮功,在被这十三亿人打击。 宋静一时胡涂,就违心地写了一份“保证”,写了所谓的“悔过书”和“揭批书”,写了“保证”, 宋静仍然被监禁着。检察长张学恩对宋静说,因为她的事影响其的前程,要宋静去见见媒体,给单位挽回点“声誉”。 宋静以为可以借机帮助记者了解法轮功,澄清外面那些的谣言,就答应了。 随后,《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现代科学生活报》、《烟台电视台》、《大众日报》、《烟台广播电台》等几家媒体都来“采访”。 宋静如实地说,是因为相信修真善忍做好人才修炼的,大法是好的,只是政府不让炼了。宋静还反复说,希望能如实报导宋静的话。但是那些报导一份也没拿给宋静看。 张学恩还对宋静家人说,要想让宋静早点出来,要家人做一个锦旗送给他,当众对他表示感谢才行。单位还找来《现代科学生活报》等媒体记者照了送锦旗的几张照片,骗公众说什么“挽救了”法轮功学员,家人主动送锦旗表示感谢。 随后《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报记者来做所谓的采访,其中《人民日报》的那个记者像审犯人一样对宋静,他说:“我现在问你问题,你只准回答是或不是。” 宋静发现此人根本就不想听任何真相,当即告知:“如果你是来采访的,就要听我说,如果你念社论,再逼别人说‘是’,这算什么采访?这说明你根本就不想知道事实。你自己回家去编一篇就是了,为什么要出去骗人说是某某人说的呢?这还有职业道德吗?符合一个官方媒体的作派吗?”那人对宋静拍桌大怒离去。 后来张学恩斥责宋静说,本来他想让那记者在《人民日报》上给自己写篇文章,现在因为这事搞砸了。从那以后宋静就拒绝再见任何记者了。 一个同事手里拿《现代科学生活报》的报纸,上面登了一篇连载文章,说宋静如何“被政府感化了”云云,还说宋静如何“抨击了”法轮功之类。文章所谓对宋静的采访和描述通篇都是胡编乱造。《烟台日报》的报导也是造假的。 宋静找到张学恩,要求他转告那些媒体澄清不负责的报导。他却对宋静说:“这是政治的需要,给你澄清是不可能的。” 宋静这才知道自己被人利用了。 宋静在办公室里被软禁了二十天左右,在九九年八月被放回家。回家后才知道,那些关于宋静的假新闻已经被当地政府和媒体传播出去。宋静因此提出辞职。 后来,由于宋静一再给那些媒体写信要求澄清,在九九年十月再次被关押十几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宋静再次到北京上访。之后的几年里,宋静一直遭受中共的迫害,先后五次被监禁,而每一次都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傍晚,宋靜被烟台市六一零的副处长陶志峰几人绑架,之后,宋靜被带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地下室,铐在椅子上。第二天莱山公安分局政保科长王某几个男警察架着她,头朝下去医院检查身体。离开医院后被送王村劳教所劳教三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到零二年一月,两个多月期间,宋靜经常不被允许睡觉,罚站,面壁,强迫性洗脑,整个身体每一分钟都往地上摔,站都站不住,恶警陈素萍说:不能让她身上有伤。就是折磨你,还不能留证据。后来恶警李茜不过瘾,在地上画了个五十公分的粉笔圈,逼她二十四小时站在圈里。 两个月之后,恶警把宋靜放进监室,监室里有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房间里。恶警派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着,不许别人和我说话,晚上别人睡觉了,我还要被拉出去单独“做工作”(强迫洗脑),两点以后才能睡觉,早上五点起床,这样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开始,一直持续到八月初,宋靜被关进地下室,地下室空间狭小,只能三、四个人促膝坐着,那里完全与外界隔绝,不知白天黑夜。持续四十多天不让睡觉。 零二年下半年以后我也被迫参加做奴工,来自山东威海温泉工业区的一种缠线圈的活,从早上五点半干到晚上十一点,有时到午夜十二点。 三年中,宋靜被单独关押了十三个月,经历了不许睡觉(有时长达几个月),强制灌食,全身绑,半蹲铐(整整四天蹲不下站不起来),关厕所,站“圈”(粉笔画的圈,五十公分左右,一天二十四小时站在这里,不准出圈),罚坐“小凳”(一种离地三十公分,直径三十公分的圆凳,上面有三个突出的螺栓,坐起来很痛),强迫性洗脑(几个人围着你二十四小时说诬蔑大法的话)等等折磨。 她因拒绝洗脑,被关在王村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恶警专用厕所里迫害,罚站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寒冬腊月,恶警故意开着窗户,只让她穿着内衣。因她不配合邪恶的指使,进门不打报告,恶警李茜不让她进宿舍睡觉,派多名邪悟人员不分昼夜的看着她,围着她说污蔑大法的话,羞辱她,或让她罚站,罚坐小板凳。还有一次恶警李爱文、李茜、李英安排几名邪悟之人给她洗脑,由于她不按恶人们的要求站,邪悟人员梁燕、张芳、史伟淇就踢她的腿和脚强迫她按规定站,她仍不肯。恶人们三人就用绳子把她的腿捆住,她一边挣扎一边喊:“打人了,打人了!”被梁燕用手捂住嘴,直到她不再出声。 二零零三年三月非典期间,宋靜又被单独隔离,关进一间恶警办公室。五月的一天,恶警李英说要罚站,宋靜拒绝,她们就用抹布堵住宋靜的嘴,用捆裤子的绳子把宋靜的两条腿捆在一起。这样捆了一天才松开。晚上,李茜看见了,就说罚站,要我一动不动,她指使两个邪悟的人看管,站了九天九夜,期间还不被允许合眼。这之后,宋靜的脚就跛了。一直持续到八月。这期间,她的身体向一边严重倾斜,怎么也正不过来。,恶警殷桂华长时间没见到她,看到她吓一跳。 九月份又开始了所谓的攻坚迫害,每天经常被打,邪悟者张芳和徐立云想出一个“踢人游戏”,把宋靜当成球,从这边踢到那边,另一个人再接着踢回来,四个角还摆上四个方凳,作为边角线,不能踢出界。当时恶警李茜坐在屋子里,假装自在的看书,对于身边的踢打象没看见一样。宋靜质问她为什么纵容打人,她却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我大腿处被踢得红肿。 2003年10月中旬左右,李爱文、李茜、李英等恶警决心彻底将她“转化”,就安排一些非常邪恶的邪悟者梁燕、史伟琪、张芳、徐立云、乔云、陈霄月、刘晓燕、王兰香等共同迫害她,大约七、八天左右时间没有让她睡觉,并长时间体罚她。恶警李爱文、李茜、李英等人就指使邪悟人员张芳、徐立云等对她大打出手,时间总选在半夜12点左右。不允许她与家人见面,不允许洗澡,偶尔去洗也是由恶警安排的专人监视,不允许她和人随便讲话等。 恶徒强迫不准睡觉,眼皮不准眨巴,用最难听的话讽刺侮辱,挖苦宋静,使尽全力打耳光,用冰凉的水泼脸、用直径为三厘米的抬饭用的长木棍打腿。宋静的脸上、胳膊上已伤痕累累,恶徒用脚踢宋静,或把她狠狠的摔在地上,打时用抹布堵嘴,以防止宋静呼喊,往宋静脸上、鞋上、衣服上写字,不让大小便,不准洗漱。有人见她浑身青紫红肿不堪入目。 长时间不让睡觉、关厕所、小号、地下室,被用棍子打,我亲眼看到她全身青黑色。恶人打时为了不让她出声怕被别人听见,用袜子和脏抹布堵嘴,拳打脚踢,不让洗刷,身体都发臭了也不让她洗,因打得全身发黑怕别人看见就把她藏起来。有一阶段每天晚上过12点开始打,长年折磨她至精神恍惚、惊恐害怕。 一天夜里因为打得太厉害了,宋靜大叫,冲出门去,惊醒了许多人,恶警就把宋靜关进了恶警专用的厕所,里面隔着玻璃门。李茜说:“你在这里面死了也没人知道。”那时也是整夜不允许睡觉,只能在小凳上偶尔眯一小会儿。到了十月一日,连在小凳上眯一会儿也不行了,持续到十一月。 零四年以后建了大型的车间,开始用电动缝纫机加工衣服,做出口服装,利用劳教人员的免费劳动力。 宋靜进劳教所,接待的那个女警是当时的管教科长肖爱华向警察要二千元,说是给宋靜的营养费。后来听说那些警察借机敲榨了宋靜的家人。在三年间,经过亲友的一再坚持,只有两三次简短的会面,还是在恶警的贴身监视下。 零四年五月,按照中共的劳教规定,宋靜已经期满了,家人知道后,准备来接她,可是恶警李爱文认为她身上有伤,担心被发现,就不让她走,对他家人却说,宋靜抗拒改造等等。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宋靜才回家。
迫害类型:
诱骗/利诱;
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监视/跟踪;
非法劳教;
剥夺睡眠;
绑、扣;
洗脑/送洗脑班;
罚站;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毒打/殴打;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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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邪悟者梁燕、史伟琪、张芳、徐立云、乔云、陈霄月、刘晓燕、王兰香等.
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162信箱
邮编:255311
三大队办公室电话0533-6689415
大队长李爱文;副大队长王永红、队长李英、宋红、李茜、段某某、毕玉琴
责任单位及恶人:
烟台市公安局
:
陶志峰
王村女子劳教所
:
肖爱华,
陈素萍
山东女子第二劳教所(前王村劳教所)
:
李英
山东王村劳教所
:
李爱文
淄博市王村劳教所
:
李英,
李茜
芝罘区检察院
:
臧国章,
张学恩
芝罘区党委
:
魏秀田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25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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