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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靖曼(张静曼)

简介:
张靖曼(张静曼)
(Zhang,Jingman), 女 , 三十多岁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大法弟子。

1999年,张静曼被非法劳教1年,延期半年释放;2001年又被非法劳教1年半致肌肉萎缩、生命垂危;

2000年初张静曼被非法抓进广西第一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被队长梁素贞、吕登云指使吸毒犯人对她长期进行摧残,经常被吸毒犯人拳打脚踢,长期被吊、蹲、暴晒、用脏布塞嘴,手和脚长期被捆缚,长期不准洗澡,不准睡觉。在被折磨到干警认为没有几天可活的情况下,干警就把她推出劳教所。等她身体有一点好转时,又将她非法抓进劳教所再折磨。

张靖曼被非法劳教3次,劳教中大部份时间都是在捆绑中度过的,期间她经历的魔难无计其数。张靖曼第一次判1年劳教,加期半年。出来大约两个月后又被抓进劳教所,第二次被判1年半,张靖曼于2001年绝食两个月,体重下降到四十多斤,血抽不出来时才放人。第三次判3年,绝食6个月,被克扣了3千元,说是用于在医院的费用。第二次劳教和第三次劳教都是监狱医院认为活不了才放人的。在绝食期间,张靖曼被野蛮插管灌食,强行灌米糊。

第一次进劳教所不久,就因为炼功被关入禁闭室,一关就是10天。2000年那个冬天格外的寒冷,因为不给厚衣服穿,石板床上只有一块烂布絮御寒。紧接着的前半年中,张靖曼一共被关了七次禁闭,狱警说破了劳教所的记录。

张靖曼绝食抗议,所长李某(当时是副大队长)要挟、恐吓张靖曼:如果张靖曼死了随便她对外边怎么说都行,还让整个劳教所的人对着张靖曼吐口水。恶警梁素贞恶意混淆事实,说张靖曼等几个学员炼法轮功不吃饭、“自杀”,和“天安门自焚”案一样。煽动不明真相者对法轮大法的仇恨。

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时,一天早上点名,因为她夜里炼功的事恶警借机诽谤大法,张靖曼站起来澄清,被值班、夹控等几个人按倒在地下,脸贴着地。然后用铁铐铐、捆绑。

第三次被非法劳教时,一个新干警因为某些问题辩不过张靖曼,就把脏毛巾塞进她的嘴里,用封口胶封嘴,并把她捆绑起来。在夜晚被绑时,还不时被值班打。2中队有一个高个子的干警每次来上班都下令吊张靖曼。还有一个年轻的高个子干部,指使值班、夹控打、绑、吊,致使张靖曼额头被打得突出一个大包。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加期(延期)/超期关押摧残性灌食关禁闭捆绑在固定物上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吊绑/吊瓶毒打/殴打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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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西女子劳教所邮编:530221<br>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0号广西女子劳教所<br>贤艳(书记、所长) 陈月英(副所长)袁芝萍(副政委) 梁丽红(教育科科长)<br>艾隔大队:尹肖宁(大队长)黄素娟(医生)<br>一大队:覃丽梅(队长)罗冰 梁艳 杜鹃(副教导员)潘雪梅 李秋(教导员)韦燕(代理副大队长)<br>警戒科:黄正辉 姚玮玮(中队长)<br>其它干警:吴卿 陈永秀 韦宁 姚小苑<br>
广西女子劳教所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br>邮编:530221   电话:0771-6718618(办公室)0771-6718600(值班室)<br>所长:李叙莲   副政委:袁芝萍  警戒科:黄正辉(副科长) 陈志贤<br>教育科:吴 卿  杨 雪  容 凌   二大队大队长:陈 坚<br>所内部份干警:关 艳  宋燕红  吴红娟  唐茂珠(医生) 梁丽红(大队长)<br>覃 青(护士) 曹 茜  陈永秀  陈 瑶  姚玮玮(中队长)  文 珂(司机)<br>陈诗婧  韦文奎  李 慧<br> : 吕登云梁素贞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30日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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