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梅
简介:
陈兆梅(Chen,Zhaomei),
女 ,
年龄未知 ,
福建福州晋安区法轮功学员(原商储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陈兆梅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了10多天。陈兆梅去北京上访时,被公安和单位几个领导从北京非法押回原籍。回来后,单位领导停发了她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半年后每月只给二百元,说是为了扣回去北京接陈兆梅的费用二万五千元钱,公安人员及单位领导趁机在北京吃喝玩乐的消费,将交通费吃喝费非法强制大法弟子家属“报销”。 陈兆梅被释放回单位上班,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由其单位组织监视其行踪,还唆使她的亲属配合。其单位组织在生活上卡她,工作上排挤她,行动上限制她,剥夺其生存的条件和生活的空间。她被迫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进京上访。然后又一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同时被开除公职,还被非法劳教1年。其间她随身携带的人民币700元在岳峰看守所被不法干警取走占为己有。 在劳教期间,因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曾被警察逼迫长时间的面壁而站,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她非法劳教期满后,不予释放,还被无理加期1个月。 陈兆梅解教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有关部门还想将其强行送洗脑班,她被迫流离失所,其间,她不放弃伸冤的权利,那些不法官员仍不罢休,非法通缉,赏金不断增加高达30万元,还多次到她的亲属家进行骚扰。 二零零三年下半年至二零零四年上半年间,福州市“610办公室”为了抓捕被迫害致流离失所的陈兆梅、黄音、薛朝峰、丽芳四位学员,福州市公安局非法制作“通缉告示”,执法者违法的将以上四位学员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列示,大量张贴在福州的街头巷尾,煽动并诱使不明真相的民众向他们举报。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陈兆梅在她母亲家被福州市公安局一处叶肇森一伙伙同他人用万能钥匙非法闯入陈兆梅母亲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抄家,当时除了大法书籍、资料等被抢外,家里的电器、陈兆梅母亲的房契2本、金戒指、1000元人民币、手表等值钱的财物也被洗劫一空。住房内一片狼藉,恶警们还不罢休,走时甚至把房门强行用电焊焊住。,致使其母无法进入。抢走财物叶肇森不给扣押单,在陈兆梅的要求下才给她看了一下一张没有任何人签字的扣押单。 陈兆梅被胁持到公安招待所后,遭叶肇森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被吊铐在铁窗上连续长达80多小时,其间被殴打、浇冷水,直到四天后不省人事,恶警们怕出人命担责任才送去建新医院抢救,然后又将她非法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办案恶警为了诬陷陈兆梅将很多本来与陈兆梅无关的事情说成是陈兆梅做的,最后陈兆梅被判以十年重刑,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现(2011-6-5)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罚站;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长时间吊拷;
非法劳教;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通緝;
抄家;
迫害亲属;
铐在某处上;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私闯民宅;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毒打/殴打;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冤狱中的部份福州法轮功学员
福州“六一零”对法轮功学员肆意绑架抄家
福州市“六一零”系统的犯罪事实
福州大法弟子控告叶肇森等恶警对陈兆梅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
福建省女子监狱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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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桐,
叶肇森
更新日期: 2011年6月7日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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