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继军
简介:
潘继军(Pan,Jijun),
男 ,
近四十岁 ,
东方医院大法弟子。山东胶州人,上海医科大学硕士毕业。1996年4、5月修炼法轮功。1999年12月,在天安门广场,当潘继军申明自己是法轮功修炼者时,被几人将推搡上一辆中型客车,车子开到天安门附近一地将潘继军等法轮功学员赶下车,登记,集中关押在一个大铁笼子式空间,不完全判断,此地同时关押了数百人。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潘继军遭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打耳光。 1999年12月,潘继军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一天后,单位保卫科工作人员和另两个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将他接走,带回上海市东方医院(潘继军的原工作单位)。带回后,没有任何手续、说明就将潘继军非法拘禁在单位二楼一房间,时间近一个月。 2000年6月,没有任何理由,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伙同单位保卫科人员将潘继军在单位的住处搜查,强行拿走了学法炼功用的书籍、磁带等资料。强行把潘继军带至梅园警署非法关押,在梅园警署,610和/或国安人员,为取得潘继军的笔录口供,将潘继军反铐,不让睡觉。后又非法关押在浦东川沙看守所一个月。 2001年1月下旬,阴历小年前,天安门自焚伪案前一天,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伙同单位保卫科人员强行从工作单位将潘继军带走,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说明。强行送至位于青浦的法制学校,实质是洗脑班。非法关押、强迫洗脑近二个月。 2002年11月中下旬,浦东新区610组织转化成果标榜会议,让潘继军参加谈体会,潘继军谈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还谈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还未讲完,就被打断阻止,会议也不了了之。潘继军被非法拘禁关押,后将非法送劳教,一年六个月。 2002年11月中下旬,在潘继军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住处被非法闯入,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被洗劫一空。 潘继军被非法关押于青浦劳教所期间,被强迫参加劳动,几乎每天14-15个小时,从早上6点–晚上9-10点,以手工劳动为主,包括各类包装袋、塑料压束带等种类。且无任何工资报酬。多数情况下都有任务指标,完不成要带回房间不睡觉加班完成。 为了逼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在上海青浦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劳教所警员将潘继军和4、5个其他类型的劳教人员关在一起。这4、5个人在警员授意、唆使下,逼迫潘继军长时间坐板凳面壁,呵斥、辱骂并随意殴打,24小时随时有两人包夹,强迫洗脑,这段时间有一个月。 2002年底,潘继军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青浦劳教所遭奴役殴打。 2005年7月11日半夜,浦东新区610和/或国安人员,强行闯入潘继军在单位宿舍(1406房间)住处,将正在睡觉的潘继军强行抓捕,并非法搜查住处及工作用的电脑。致使许多衣物、书籍、重要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社保卡等遗失。在610人员的构陷下,潘继军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及自由选择律师辩护的权利。潘继军被秘密单独审判,在上诉也没有开庭的情况下,潘继军被浦东新区法院、一中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沪一中刑终字第218号]。被非法关押至2011年9月。 2006年3月3日,在上海市浦东区恶党伪法院第二法庭对潘继军进行所谓的“开庭审判”失败后,不法人员们自知理亏,不敢公开审理,竟于3月10日私下对潘继军进行秘密判决,非法判处7年。 2006年6月20日,潘继军被劫持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非法关押。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潘继军被非法关押期间,被强迫参加劳动,劳动种类包括穿铜丝、做纸品包装等,一天10个小时以上,多数情况下有指标,开始时无任何工资,后来每月有5元-几十元不等的工资。当时,上海最低劳动工资每月已经1000元以上了。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在监狱警员策划、授意、唆使下,专门5、6个其他类型犯人组成一个小组针对潘继军,潘继军被长期关在一个3.3平方米的房间,房间阴暗潮湿,冬天寒风吹入,夏天酷热难耐。24小时随时有两个人包夹,包括睡觉时也随时有一人在房间内、一人在房间外盯守。潘继军被逼迫长期坐小板凳面壁,连续几个月被限制在这个小房间里,被剥夺了其他正常被监管人员应有的放风、正常休息、睡眠、通信的权利,并被强迫接受洗脑。这种包夹逼迫的待遇持续了一年多。 2015年8月16日,山东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潘继军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首恶江泽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关铁笼子;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睡眠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坐小板凳 ;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
上海十二年迫害真相(四)
上海提篮桥监狱迫害纪实(下)(图)
上海市男劳教所迫害纪实(图)
上海大法弟子潘继军被恶党法院秘判七年
上海司法系统近一年来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 审判长:曹刚毅 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 书记员:徐轶 上海浦东区伪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处的吴开有、周伟卿是绑架潘继军的执行民警(内线021-50614567转45451、45449)。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021-50614567(总机)转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021-50614567(总机)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福州路209号 021-63212570 021-63214374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虹桥路1200号 021-62751200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号 021-56700000 021-5662557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555号 021-56702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浦洗脑班(上海洗脑班)(奉贤区洗脑班)
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第三劳教所(青东农场)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浦东新区“610”
浦东新区法院
上海青浦第三劳教所
川沙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9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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