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君(永军)(永君)
简介:
李咏君(永军)(永君)(Li,Yongjun),
女 ,
41岁 ,
长春市大法弟子。2000年3月份,法轮功学员李勇军被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所将她关押了近21个月后仍拒不放人。在这期间,她只有两次被允许见家人。这一对待,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和现行的中国法律。由于李勇军遭受各种酷刑折磨,目前身体骨瘦如柴,惨不忍睹。 2001年12月9日前后,大法弟子李勇军被关进小号摧残,超期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动教养所,正在绝食抗议。 2006年4月17日是长春大法弟子张秀玲和李永军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却被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告知二人分别被加期至2006年6月30日和6月2日,理由是她们不放弃信仰和拒绝一切代表认罪的劳教改造。 司法厅劳教局,该局的管理处处长白光承认,局里是有这一条规定,白光讲:这是局里制订的,他是执行上级政策的。 家属通过电话向劳教局王延军局长反映此事,王延军说主管改造的田副局长不在家,他不能马上答覆放人,让家属找管理处接待处理。因处长白光下午不在局里,劳教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峰让家属在会议室等待,同时他打电话给白光问询此事的处理,白光说已给劳教所主管改造的田所长打电话,让家属找劳教所,家属随后打电话给田所长,田所长对家属讲:张秀玲和李永军是所里“有名”的不转化者,依据劳教局的《奖惩办法》规定,现在对他们加期已经是轻罚…… 恶人李晓华(生产大队长)与郭建新(干事)抢李永军写的举报信,不让被迫害人举报。
迫害类型:
电刑 ;
关小号;
毒打/殴打 ;
非法劳教;
戴上支棍;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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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女子劳教所残酷迫害大法学员片断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司法厅劳教局: 王廷军(局长)2750222 杨勇(副局长)2794283 丁兆伟(副局长)2750228 刘铁军(副局长)2750166 刘宪玉(副局长)2790004 刘晓峰(办公室主任)2795608 白光(管理处处长)2799874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总机:5384312 马所长:转8001 田副所长:转8005 管理科:转8014 驻所检察室:转8015 四大队:转610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
张桂梅,
关薇,
韦运,
董伟,
张小梅,
韩春玲,
杨文艳,
董辉,
张小华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2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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