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岚
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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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岚(Wang,Lan),
女 ,
56岁 ,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曾从事护士、医生、机关干部等工作,二零零二年退休,昆明法轮大法辅导站站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王岚第一次被非法逮捕,抄家,非法拘留一百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二次被非法逮捕,被非法监禁十五天,强迫转化,并在各大媒体上遭到伪造文章和录像的诽谤。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次被非法逮捕,抄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狱,至今(二零一零年四月)仍被非法剥夺一切退休待遇,包括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等。 下面是王岚自述她这十年来所遭受的部份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清晨五时左右,我在睡梦中被激烈的敲门声惊醒,刚推开门,十几个警察一拥而入,随即四处翻查。我问这是干什么。有人回答说:“我们是依法进行搜查”。我问根据哪一条法律。回答只有一句话--依法行事。十年过去了,他们也没有拿出任何一条有效的法律解释其行为。 面对不公的对待,许多大法修炼人站出来,通过信访、登门上访、坚持户外炼功等方式说明情况和表达心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我离开了办公室,回家告别女儿。女儿说:“妈,你小心一点。”我告诉女儿别担心,妈很坚强。我在翠湖公园南门口一片供游人休息的空地上学法。越来越多的学员来了,武警也来了,还调来了公共汽车。 对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开始了。我被两名女武警拽住双手,塞进了一辆小车。装满了人的大车开走了,我则被拉到一个象地下室的地方。我到那儿的时候,那里已坐着很多人。他们中有人问我,为什么和我打过招呼了,还要出来学法炼功。我说是因为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好身体,教会我做一个善良的人,对社会有益的人,但没有要我什么回报,所以在不公的对待面前,我愿意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也是在维护我的权利。最后他们问我要共产党还是法轮功,我毫不犹豫的回答要法轮功。 之后,我又一次被带到了西山公安分局。在那里,让我看嫁祸法轮功的电视节目。看完之后,有人问我看了中央台播出的节目,你是什么态度。我反问为什么不让法轮功说话,只许听一面之词?随后我被非法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我经历了多次提审,也见到过很多被抓进来的同修。在提审过程中,我发现警察和官员都对三件事十分在意:其一是法轮功的组织情况;其二是与资料有关的经济问题;其三是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许多法轮大法学员的原因。我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组织,只有松散管理,不存钱不存物,不计名不计报。所谓的管理,无非是为大家提供一点服务,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报酬。这些也没什么可隐瞒的。从事管理工作的多是各点学法轮功的热心功友,很多人,我连名字都叫不上来。对于经济问题,警方和税务机关经过了多方调查,确认辅导站及我个人都不存在非法营利的问题。至于说为什么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许多法轮大法学员的问题。翠湖是公园,空间大,去多少人都行,来去自由。在公园进行炼功学法活动,不会阻碍交通,不影响政府办公,同样能表达我们的意愿。这就是原因。 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我在腾冲县文化馆招待所被第二次非法抓捕,我家也再次被抄。我被带到位于安宁市温泉镇一个叫来凤山庄的地方囚禁起来,强迫“转化”。来“帮教”的人都曾是昔日的学员。在此期间,我看不到出路,在无明的左冲右突中,出现了部份邪悟的问题。但是我并不想放弃对真善忍真理的追求,所以心里充满了痛苦。参与迫害的人觉的“转化成功”了。写了一篇 “攻克最后一个堡垒”的文章,到处宣扬。他们还找来电视台的人,据说拼接加工成了所谓王岚“转化”过程的纪录片子,毒害不明真相者。泯灭人性的善良,让迫害者和被迫害者都在神面前犯罪,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转化”。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大法弟子王岚、孙云集、左立新、赵咏梅、赵晨宇、田云波、李君平、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时一起去西藏旅游。七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田云波、孙云集、左立新三人到当地加油站给其汽车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轮大法的美好与被当局迫害的事实,却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举报,他们三人当时就被非法扣押。随后被波蜜当地的恶警将三人带到公安局,随后又在他们车上进行检查,为以后的迫害罗列罪名,构陷所谓的证据。恶警一拥而上,采用暴力将他们十人强行绑架,五十多岁的李君平阿姨胳膊被扭至重伤(至今未愈)。 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检察院(检察人员朱立)对大法弟子非法提起公诉,(这份没有遵循法律依据的枉法起诉书已另发)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早九点,偷偷摸摸的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的家属并未得到通知并未能赶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邪恶依然十分的心虚,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同时当天还在大法弟子田云波住家的附近派有警察若干非法监视。 在所谓的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再三的诱迫他们此行十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大法弟子义正辞严,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他们此行确实是旅游。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为大法弟子每人指定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这些律师不但不为其当事人辩护,反而,胁迫其当事人,构陷什么“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这些律师简直就是明摆的特务与帮凶。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的说到:与本案无关! 在大法弟子一身正气,据理力争的自我辩护中,中共的伪法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时,只有草草结束了这次无人到场的所谓公开庭审。宣布择日宣判。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的“宣判”经核实结果如下: 王岚被非法判处四年;孙云集被非法判处三年;赵咏梅被非法判处三年;赵晨宇被非法判处三年;左立新被非法判处一年半;高红被非法判处一年半;毛丹心被非法判处一年半;李君平被非法判处一年半;田云波被非法判处一年半。 王岚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三次被关禁闭室,集训区专管队长杨欢、副队长郑平指使牢头刘跃新、纳会仙、马淑芳、罗忠红、唐忠梅、杨树兰等人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多次放入王岚的饮食中,使得原本精明的她现在犹如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多钟,昆明市西山区政府一官员(未出示证件、姓名、职务等)、昆明市总工会中共书记、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两名警察、昆明市东陆派出所警察、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国保大队长邱学彦一行共六人,到大法弟子王岚家中。 王岚将他们让坐定后,政府官员即“严肃”的向王岚说,他代表西山区政府向王岚宣布两个不准:“第一,不准参与法轮功串联、集会等活动;第二,离开昆明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告。”王岚当场拒绝接受。 王岚十年来被非法抓捕四次,其中洗脑一次,非法关押两次,判刑一次。至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仍被剥夺一切退休待遇,包括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大脑萎缩,被迫害致残。 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连续多年拒绝给法轮功学员王岚的子女办理护照,且不做任何合理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给予书面通知,还声称“没有书面通知”这回事,完全无视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必须遵循法律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择手段,不讲法律,也不吝啬挥霍纳税人的钱财的。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耗去国民收入的四分之一。云南本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还有数百万人处于贫困线上,当时面对云南锡业公司、东川铜矿、200号等大型国营企业濒临破产,退休工人工资都难以保障;大部份希望小学、乡村学校校舍危房建筑得不到改善;数十万下岗工人亟待再就业;广大民众医疗、教育、住房急需解决;省长李嘉廷等党内高官的腐败;吸毒、贩毒,艾滋病、性病等漫延;青少年刑事犯罪增加等等社会问题。中共各级政府对此麻木不仁,却不惜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法轮功。 迫害法轮功初期云南省政府一次就拨出四百万元作为“转化”启动专项经费。 据“六一零”人员、警察称:为绑架原昆明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王岚等“转化”,警察不惜花费二百万元的巨资动用地面卫星跟踪系统,寻找为抵制洗脑班而离家出走的王岚等人。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关禁闭;
强行施药;
骚扰;
威胁/恐吓;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逼迫放弃信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提审;
迫害亲属;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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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牢头刘跃新、纳会仙、马淑芳、罗忠红、唐忠梅、杨树兰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山区公安分局
昆明市公安局
:
赵立功
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邱学彦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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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欢,
刘跃新,
纳惠仙,
马淑芳,
罗忠红,
唐忠梅,
杨树兰,
郑频
昆明市中级法院
:
朱立,
后峰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
:
郑萍
东陆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0日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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