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咏梅
简介:
赵咏梅(Zhao,Yongmei),
女 ,
43岁 ,
原云南昆明市西南仪器厂职工。十年来被非法抓捕五次,其中非法关押三次,洗脑一次,判刑一次。法轮功学员赵咏梅女士近日向昆明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提出控告,对曾经对她进行非法拘留、绑架洗脑、抄家、判刑的所有参与人员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赵咏梅的控告书中,她详细的叙述了自己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我从昆明坐火车出发准备到北京,七月十七日中午,乘警把我叫到火车上的餐厅,非法搜查我的行李包,搜出一本《转法轮》,就将我非法拘禁在火车餐厅的那节车厢。到了石家庄火车站后,我就看到站台上已经有警察在那等着了。当天晚上两个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人把我从石家庄带到北京,把我送到云南省驻京办事处,将我非法拘禁在办事处的一个地下室里。 四天后,云南省公安厅警察将我带回昆明,我自己出了回昆明的火车票320元。回到昆明是七月二十三日,第二天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刑事拘留我一个月,我被强迫做奴工,每天拣辣椒,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六点,十二个多小时,没有休息的时间。八月二十三日我从看守所回家。 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小坝派出所的警察还到我家里向我的家人勒索八百元钱,声称是我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驻京办地下室的“食宿费”。面对这个无理要求,我的家人坚决抵制,没有给他。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小坝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骗我说到派出所去一下,临出门时叫我带点衣服。他把我带到小坝派出所后,直接将我送到官渡区耀兴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区“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成立的凌驾于公、检、法、司的非法机构)办的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冯军等人全天都在那里,每天逼迫我们法轮功学员看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视频,伪善的让每个人谈自己的想法,还有以蔡朝东为首的人到洗脑班散毒,诬蔑诽谤法轮大法,强行逼迫我们放弃信仰。我在这里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我与朋友到西藏旅游,二十九日途经波密县时,一位法轮功学员送给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一张法轮大法好护身符,被武警报告到波密县公安局,之后我们一行十人都被非法抓捕,将我关到波密县看守所,五天后又将我转押到西藏省八一看守所,四天后又转押到云南省迪庆州看守所关押了三天,之后昆明市公安局将我接回昆明。 回到昆明后,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金昌等人把我关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期间,李金昌等人对我多次非法审讯。后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穿金路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其中一个叫师家强,另外两个警察在搜查清单的办案人员处有签名,但字迹潦草,看不清楚)非法闯入我家,抄走了李洪志师父各地讲法及经文四十多册、电脑主机一台、电子书、mp3等物品,并强迫我的家人在搜查清单上签字。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昆明市检察院对我非法起诉。所谓公诉人是朱立。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及其它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我的两位家属是自己通过打听才得以进入法庭旁听。在从看守所将我带到法院的过程中,警察还给我戴上头套。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我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云南高院依然非法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李红亚,审判员赵林,代理审判员郑德志,书记员杨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我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十一点半,整整十七个小时被强制坐小板凳迫害,每天专管我的警察杨欢(集训监区的副队长,专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要来逼迫我放弃信仰,还有另外的狱警师晓燕、谢玲、万雪梅(当时专管九监区第六组的警察)、孙林爽、郑萍、景绒等轮番用各种方法来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使我饱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我结束冤狱回家。回家后,盘龙区环城北路派出所警察、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金星小区人员、联盟镇政府张书记等人多次到我家以探访为由,看我在不在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骚扰我及我的家人。最终导致丈夫与我离婚。 我家庭的悲剧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的,对我的绑架、关押、判刑都是违法的。”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云南大法弟子王岚、孙云集、左立新、赵咏梅、赵晨宇、田云波、李君平、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时一起去西藏旅游。七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田云波、孙云集、左立新三人到当地加油站给其汽车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轮大法的美好与被当局迫害的事实,却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举报,他们三人当时就被非法扣押。随后被波蜜当地的恶警将三人带到公安局,随后又在他们车上进行检查,为以后的迫害罗列罪名,构陷所谓的证据。恶警一拥而上,采用暴力将他们十人强行绑架,五十多岁的李君平阿姨胳膊被扭至重伤(至今未愈)。 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检察院(检察人员朱立)对大法弟子非法提起公诉,(这份没有遵循法律依据的枉法起诉书已另发)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早9点,偷偷摸摸的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的家属并未得到通知并未能赶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邪恶依然十分的心虚,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同时当天还在大法弟子田云波住家的附近派有警察若干非法监视。 在所谓的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再三的诱迫他们此行10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大法弟子义正辞严,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他们此行确实是旅游。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为大法弟子每人指定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这些律师不但不为其当事人辩护,反而,胁迫其当事人,构陷什么“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这些律师简直就是明摆的特务与帮凶。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的说到:与本案无关! 在大法弟子一身正气,据理力争的自我辩护中,中共的伪法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时,只有草草结束了这次无人到场的所谓公开庭审。宣布择日宣判。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的“宣判”经核实结果如下:王岚被非法判处4年;孙云集被非法判处三年;赵咏梅被非法判处三年;赵晨宇被非法判处三年;左立新被非法判处一年半;高红被非法判处一年半;毛丹心被非法判处一年半;李君平被非法判处一年半;田云波被非法判处一年半。 赵咏梅的丈夫因这次枉判,承受不住社会舆论的压力,在赵咏梅回家后,和她离了婚。赵咏梅一无所有,工作又不好找,一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王岚女士在过去的十二年间,屡次遭到中共当局绑架、非法关押、判刑等迫害,几乎被非法剥夺了常人中的一切权利,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含冤离世。当地法轮功学员作为她的朋友于一月四日参加王岚的葬礼时,多人遭到当地六一零人员、国保大队警察等的阻扰。“六一零”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是王岚的葬礼。当地法轮功学员们都想去参加,但是在葬礼之前,一月二日,盘龙区国保大队和区610人员就来到法轮功学员赵永梅家,先问赵永梅是否知道王岚去世的事情,赵永梅说知道,他们就说让她不要去参加王岚的葬礼,赵永梅说:“参不参加朋友的葬礼是我的自由,我是合法公民,你们不能干涉!”来人口气突变威胁她说:“我是代表政府来禁止你去参加王岚的葬礼。”赵永梅没有说什么,第二天主动打电话给盘龙国保大队王勇,说:“葬礼是一定要去的,因为我们是朋友。”第三天赵永梅得知,她联系好的去参加葬礼的车已经被国保威胁,不允许载她去参加葬礼了。赵永梅主动给国保大队王勇打电话,说:“我包的车被你们打招呼不敢去了,我知道你们也要去,为了让你们放心,我们就搭你们的车去参加葬礼吧!”王勇同意了。 一月四日早七点半,赵永梅、赵晨宇、梅碧林如约就上了国保的车,这辆车没有牌照,车上还有三个人,王勇、驾驶员和盘龙区610的人员,赵永梅、赵晨宇、梅碧林上车后,车就驶向安宁殡仪馆。一路上,三位法轮功学员就向车上的人讲法轮功的真相,但是车已经开过安宁殡仪馆,却还在往前开。梅碧林发现路线不对,要求司机停车改变方向,王勇以不认识路为借口搪塞,继续往前开。梅碧林说:“再不停车,我就打开车门自己跳下去,我们是来参加朋友的葬礼的。”王勇被迫靠边停了车,三位法轮功学员下车后就往回走,并对王勇等三个人说:“我们是把你们当成朋友,出于对你们的信任才搭乘你们的车,但是你们却故意耽误我们参加葬礼,这太不应该了。”这时,王勇等三人就上前拽住赵永梅、赵晨宇、梅碧林,不让她们走,说:“是政府不让你们去。不要给我们添麻烦。”赵永梅说:“一个合法公民去参加朋友的葬礼,哪里会给你们增加麻烦,是你们给我们增加了麻烦,而且是知法犯法,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说话间,赵晨宇、梅碧林摆脱了他们的纠缠往殡仪馆方向走,走到附近一个村庄的时候,包了一辆面包车,就朝殡仪馆方向急驶,刚出去不远,就被交警拦住了,交警的车同时下来了七八个交警把赵晨宇、梅碧林围住,不让她们走,赵晨宇、梅碧林就向在场的交警讲述了她们参加王岚葬礼的整个过程,并且告诉了他们王岚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屡遭迫害,最后被迫害致死,同时也讲了法轮功的真相。交警明白真相后,不但没有再加阻拦,还告诉了她们到殡仪馆的路。 赵永梅当时被王勇强行拉住,之后盘龙区小区、盘龙区政府的相关人员共十多个也赶到现场,把赵永梅强行绑架上车拉到野鸭湖附近的一个餐馆里,点了一桌菜,赵永梅对在场的人说:“你们用这种方法软禁我,你们是执法人员,反而知法犯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现在又乱花纳税人的钱在这里大吃大喝,真的不应该,这饭我不吃,但是我要给你们讲清法轮功是什么,炼法轮功的人是什么样的人。”接着赵永梅讲了法轮功的真相,当天下午四点多钟,赵永梅才得以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审讯;
坐小板凳;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中共多年迫害 昆明赵咏梅女士提控告
云南风雨十二年(五)
云南风雨十二年(三)
云南风雨十二年(二)
云南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
多名云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官渡区610
官渡区公安分局
:
冯军
盘龙公安分局
:
王勇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杨欢,
谢玲,
师晓燕,
孙宁爽,
景绒,
郑频
昆明市中级法院
:
朱立,
后峰
昆明女子第二监狱
:
万雪梅
盘龙分局
:
李金昌
昆明市检察院
云南省“610办公室”
:
蔡朝东
官渡区小坝派出所
波密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1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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