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长云
简介:
罗长云(Luo,Changyun),
女 ,
69岁 ,
陕西省安康市法轮功学员,安康市永红中学英语老师。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以后,罗长云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迫害,610、国安特务、国保大队时常到家骚扰,动辄就抄家,罗长云3次被非法劳教,其中一次所外执行,另外二次被关押在西安陕西省女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她经常遭受暴打,捆绑,吊铐等等酷刑。曾被非法判刑五年,老父亲悲愤离世,老母亲瘫痪在床,丈夫不堪警察勒索,被迫和她离婚,两个女儿也受株连。 罗长云曾七次遭非法抄家,她家两台电脑、三台DVD碟机、电子书、手机好几部、MP3、MP4数部,甚至孩子上学用的订书机以及她的教学用磁带几十盒被抢走,还有现金和银行卡都被抢走,十四年来,共计被勒索十多万元。 十四年来,罗长云八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她遭受三次戴脚镣,五花大绑,游号子,暴打,恶灌食等等残酷折磨。 大法弟子罗长云、兰翠莲、李素萍、马杰、王新莲等坚定的大法弟子从被非法关押进陕西省女子劳教所一直遭受着各种迫害,还无故非法的延长劳教期1-7个月不等。 特别是三大队的恶警张晓琴对大法弟子罗长云、王新莲从05年至今一直是关禁闭的封闭关押,用各种流氓手段进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恶警在所领导的预谋策划下,将28名大法弟子欺骗到楼下院子跑步,背地组织几名吸毒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的枕套、衣物进行非法搜抄,将抄写的师父经文全部搜去。全体大法弟子义正辞严的要求:“还回我们师父的经文!”此时,内务队六、七名男恶警在书记杨××、副所长张卓青、科长万××的唆使指挥下,用警棍在大法弟子的头上、身上、胳膊上乱打。罗长云被打的额部、脸、眼全是紫色血淤,惨不忍睹。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在赵某的指使下,全所上下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全面最邪恶、最流氓的瓦解式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丹侠、罗长云、赵光英、刘桂荣、于勤珍、柴秀芳、刘桂清、李翠芳、胡春琴为了抵制邪恶,被它们罚站三个晚上。点名时不报数,对抵制不点名、不报告、不愿看、不愿听诽谤大法宣传的大法弟子,一律不准睡觉昼夜站立“面壁”,同时让其他劳教者谩骂、脚踢拳打进行迫害。有的大法弟子站得头昏眼花、呕吐,大法弟子罗长云小腿大腿被踢的都是紫血块。然后又将李翠芳、罗长云、刘桂清增加戴铐两天。 罗长云因为在大会上站出来抵制迫害,被打的一条腿不能走路,凡是站出来抵制迫害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李珍还在强制转化她,她趁外来检查团经过时,大呼“报告”,从窗子里递出自己写的“上诉书”。恶警李珍恼羞成怒,执意要所谓转化她,从安康叫来她的丈夫和姐姐,一见面就拿出离婚协议书,威逼她要么转化,要么离婚。她坚定一念,什么情况下都要坚修大法,都不能转化。李珍无计可施。 罗长云因不放弃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及非法劳教。在残奥期间又一次被安康市“610”非法绑架,关押在安康市看守所,至今还没回家。 二零零六年,她的丈夫因为恶警们三番五次的抄家、迫害,害怕之下被骗钱财五、六万元,最后只得和她离婚。女儿们也不能安心工作、学习,大女儿为了不被骚扰,只得把工作找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上学的二女儿,也成了恶警们胁迫罗长云“转化”(即放弃信仰)的人质,天天提心吊胆,无法安心学习。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罗长云被安康市610通缉,遭恶人举报,恶警把罗长云从广州绑架,判五年徒刑,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在那里,她遭受到更疯狂的折磨,每天遭暴打、恶灌不明药物,吊铐、谩骂、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还经常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摧残,逼做苦役等等,她被迫害的血压高压达200多。恶犯稍不如意就对她拳打脚踢,一次, 140多斤重的恶人邓颖用双脚猛踩她的双膝盖,致使罗长云双腿严重损伤,行走艰难,一年多无法恢复。 安康610还对学校和家人施压。罗长云所在的学校在她被劳教后就停发了工资,回来后也不让罗长云上班。罗长云九年多的工资,生活费被非法截留和扣发。 二零零九年初,安康汉滨区公安分局吴星生(国保大队大队长)、邓路路、邓涛等人非法砸开罗长云家大门,见无人在家(当时罗长云正在外走亲戚)扬长而去。随后竟强行在其亲戚家绑架回安康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四月罗长云被非法判刑五年,送至陕西省女子监狱。 罗长云拒绝“转化”,被恶警强行灌药、打针,恶犯薛芬、绍颖用酷刑折磨她,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逼她两腿之间夹一张纸罚站,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140多斤的重的恶人邓颖用双脚猛踩她的双膝盖,致使罗长云双腿严重损伤,行走艰难,一年多无法恢复,被迫害的血压高压达200多。 狱警对罗长云每天二十四小时迫害,血压升至240仍不住手,在七、八月最热的天气时关禁闭,长期被手铐铐住双手致使皮肉溃烂。 自从二零零二年三月江魔头到陕西西安给陕西女子监狱拨了八十万元,劳教所买了二十台诬蔑大法的电视机,并在外请了各界受毒害的男女人士迫害大法学员。 劳教所李珍还专门到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去学了邪恶迫害大法学员的手段。他们把一百多法轮功学员大集合,小分散,谁敢学法炼功就迫害谁。房间的一二十名大法学员照学,晚上照样起来炼功。邪恶各种迫害的手段全部使出来了,阚光英和罗长云被铐挂在一个窗户上晒,派了两个罪犯打手,以给她们奖励休假二十天为诱惑,那两个对阚光英她们脚踢拳打。学员就高声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和“法正天地,现世现报。”她们越打学员们越高声喊,最后又加上一念“推给对方承受,我们不承受。”不大一会儿,那两个打手自己互相打起来了,互相打的鬼哭狼嚎。一个眼镜被砸烂,脸也破皮烂肉满是血;一个手腕划破血流不止。她们跑到铁门口打报告,队长见了她们俩,说”让你们打她们,你们却自己打自己?”两个打手斗的不可开交,又被队长给她们各延教两月。 二零一三年二月,罗长云出狱回家,她已被迫害的神情恍惚,视力模糊,手指变形,被警察非法监视居住,她想去外地看看女儿和孙子,也被恶警阻拦。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康市汉滨区国保大队邓涛,带人去罗长云家,不停砸门,罗长云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们不要再迫害好人了,她写了一封劝善信贴在自己的门框上,让人都能看见,劝干警迷途知返。但是这些干警不但不听劝说,还把罗长云家中的自来水给断了,想就此逼迫罗长云给他们开门,曾试图强行断电,偏偏电路连着一栋楼,没法断,才无奈放弃,但把罗长云家的电表外壳给拆卸掉了。 罗长云在不能买菜、买粮、不能与家人见面、经常断水的情况下被软禁在家长达一个月,国保大队的人二十四小时蹲点监视。罗长云及家人邻居都受到了严重的高压威胁,身心承受着冲击和折磨。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罗长云家里来了两名访客,汉滨区国保大队邓涛和赵思林乘机带着警察和610人员以及罗长云所在学校的中共邪党书记等几十人闯入了罗宅,绑架了罗长云及来访客人,并非法抄家。她家里的挎包、钱夹、沙发、柜子、床等都被搜查,抢走她的手机、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大门上的电子猫眼的主机、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等物品,甚至连楼下的储藏室也被抄,屋内被一扫而空,抢走很多东西、国保大队不给清单也无法对证。 国保劫持了罗长云老师,也不通知家属。家属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六,发现两天都联系不上人了,忙报人口失踪,上报不成,六月二十七日家属赶忙追找国保大队,他们说人已经在汉滨区看守所了,行政拘留十五天,但国保却拒绝给家属行政拘留的书面通知。 罗长云老师被转到拘留所。就在行政拘留的第十四天,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早上,罗长云又被带到看守所,被通知刑事拘留三十天。在非法拘留的第一个月,家属给罗长云的钱,看守所不让用,连厕纸都没有。国保在提审罗长云的时候,拿出一些不是罗长云做的事情,威胁说:要是你不承认,那我就把这件事情安在另外一个人身上。罗长云是修炼人,不希望别人无缘无故受到伤害,只好委屈默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家属收到国保发送的批准逮捕通知书。 在关押期间,罗长云一直是高血压,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看守所干警带罗长云检查身体,血压190/110.在批捕前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向国保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人性化的正常要求却得不到允准。家属写的家信邮寄到看守所,看守所也不转给罗长云本人。构陷罗长云老师的案件已经到达了汉滨区法院,负责的法官是王锋。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张科科律师和胡林政律师在汉滨区法院,要求查阅卷宗受阻。法官王锋说要请示领导,这个领导并不是法院的领导。一个多小时后,法官要求两位律师必须写下卷宗不外传不上网的保证才能获准查阅卷宗。两位律师为了查明卷宗被迫写下保证。卷宗竟然长达三百多页,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提出要判罗长云四至六年徒刑。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被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罗长云不服,上诉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级法院还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九年一月得知,罗长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 陕西省安康市法轮功学员罗长云,已结束四年冤狱迫害,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回家。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上午,罗长云老人因自己的养老金被无理扣发(从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扣发,继二零一六年至今全部扣发、包括应依国家规定上涨而未涨部分)一事,通过邮局向人社局递交“情况反映”;罗长云向人社局局长汪小卫反映情况,并给安康市汉滨区政法委副书记朱定新、高新邮局局长李迎春、市公安局局长张鹏、市政法委书记王安中、市纪委书记朱荣军邮寄劝善信,希望他们不要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中共官员非但不听,还把劝善信作为所谓“证据”,再次对罗长云进行司法迫害。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罗长云又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六月九日被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在汉滨区看守所。近日面临再次开庭。此前,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非法开庭时,罗长云申请党员回避,遂休庭。 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六月初罗长云又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69岁的法轮功学员罗长云女士因要求发还养老金一事,遭汉滨区法院非法庭审,检方还居然猖狂到要枉判老人五年徒刑。家属请的两位律师当庭为老人做了无罪辩护。据旁听者透露,公诉方后来说不出啥就胡乱辩解一番。 罗长云当庭指控,汉滨区国保大队警察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在对她刑事拘留前,带她到一个医院检查身体,当时她的血压指数为184/140mmHg,看守所不收。汉滨区国保中队长赵思林遂把她带到赵思林女儿所在医院,指挥其女儿把罗长云的高压指数从184改成179(180以上看守所不收),然后将罗长云关入看守所。 非法庭审从早九点半开始,除午饭休息,一直持续到五点才结束。期间有不少国保警察、政法委人员有来有走的。据悉,检方到庭两男一女共三人,因心虚均不报自己的姓名。非法庭审来来回回围绕老人向有关方面寄信的事,律师对检方的所谓举证一一做了依法辩护,检方企图对老人量刑五年,律师直指公诉方开始执法时就是违法,到定罪,再到量刑都是不合法的,最后要求法庭按法律法规无罪释放老人。目前法庭还未给出结果。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罗长云被非法枉判六年,并勒索罚金三万。 罗长云遂提起上诉。现获知,二审维持非法原判,罗长云在判决书还未送达前,就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陕西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关禁闭;
毒打/殴打;
非法劳教;
罚站;
戴背铐;
绑架/劫持;
手铐/脚镣;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抄家;
长时间吊拷;
强行施药;
不准上厕所;
剥夺睡眠;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注射不明毒针;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拘留;
非法发布逮捕令;
非法审判;
勒索钱财;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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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 赵思林 19909155687 13992516678
邓 涛 18992593366 13991528275
王 磊 13992592202
王锦军 13909153016
新城派出所 李继红 15709152198
石 X 19909156289
汉滨区公安分局 0915-3239043
法制大队 0915-3212091
出入境 0915-32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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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0915-0915-3208083
督察支队 0915-318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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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支队 0915-31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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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0915-32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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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室0915-3213711
安康市市长 王浩13892809606, 0915-3213217
安康市人社局局长 汪小卫15909155085
市政法委书记王安中18809155638
市纪委书记朱荣军13709155352
区政法委 王宏 15319697999
陈学军:13309157078
胡小军:13309155000
彭学军:13619159666
谢贤军:13709158919
汉滨区法院 刘宇,18992597055、0915-3310337
汉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屈绳忠,19909159995、0915-3232000
汉滨区检察院 潘峰,13709155359、0915-3438026
张普查13509155098
安康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惠生15802934567 0915-3113109 0915-3336613 0915-3117920
安康市中级法院院长 刘娟18991992115 0915- 3213500 0915-3280959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局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15323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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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公安局610王主任电话:1390915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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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队:杨瑾、张建青、李萍
七队:雷晓蓉
三队:孙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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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624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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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红1570915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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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谢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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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室0915-323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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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辛,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尤应娥,检委会专职委员
罗先义,检委会专职委员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北路96号 邮编:725000
院长信箱:akhbqfy_mygt@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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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话:0915-3310063 传真:0915-3310063汉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邬一波汉滨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杨远东汉滨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党群汉滨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邹明辉汉滨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杨海斌汉滨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张本奎附相关信息:
安康市610办主任 李文昌13992550085:办公室电话:09153288778、09153288525
汉滨区610办主任 张峰涛15109156385 0915-3288778、0915-3288525
蒲汉宁13909155556
汉滨区法院院长 邬一波手机号码:13509158648 办公电话:0915-3310063
汉滨区法院法官: 张慧萍办公室电话: 3310337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北路96号 邮编:725000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检察院检察长 : 唐 奇: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检察院本案办案人:潘 峰 办公室电话3438026
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举报电话:0915-3232000
汉滨区公安分局: 办公室电话: 0915-3239043
汉滨区国保大队长 吴新生手机: 13909152351
办公室电话 0915-3219037)
汉滨区国保大队长赵思林手机: 13992516678
汉滨区公安局610王主任手机: 13909153016
国保大队本案办案人:邓 涛 18992593366
新城派出所: 片警:李继红 15709152198
办公室电话 : 0915-321347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
赵晓阳,
张晓琴,
张卓青,
李珍
陕西省女子监狱
:
巍尘,
薛芬,
绍颖
汉滨区公安分局
:
邓涛,
赵思林,
邓路路,
吴新生
安康市看守所
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
汉滨区“六一零”
安康六一零办公室
汉滨区法院
:
王锋
安康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8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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