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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简介:
姜涛
(Jiang,Tao), 男 , 46岁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大法弟子,永宁县增岗中学教师。朱海燕(同为大法弟子)的丈夫。一九九五年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姜涛被开除公职,后以开电瓶车拉人为生。永宁县公安的警察郭勇、王泉、夏伟、龚耀荣经常上门或到单位骚扰姜涛、抄家。一九九九年九月,姜涛被国保大队马学文非法拘留一星期,当时姜涛儿子还没满月。

二零零零年八月,大法弟子姜涛被非法关押在永宁县看守所二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姜涛和妻子抱着一岁的儿子和其他同修一起走上天安门广场。被当地警察带回后,警察骗姜涛父亲将姜涛年幼的儿子抱回家。然后将姜涛非法关押进永宁县看守所。宁夏永宁县看守所所长沈斌,采用各种手段指使干警和在押人员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姜涛,百般刁难姜涛家属,不让接见。

二零零一年春天,法院诬判三年半,妻子朱海燕被非法劳教两年。姜涛被关进了银川监狱的河东砖厂。狱警李永欣、岳怀宁为了“转化”,强迫姜涛每天在五、六十度高温的砖窑内,将十几吨重的砖用架子车拉出窑外再码好。每天还要超时劳动,姜涛手上打起了血泡,血泡磨烂了,钻心的疼痛,脚和腿常被砖块砸伤,每天都极度的劳累。有时中午、晚上还强迫将头顶在墙上进行体罚。

二零零二年八月,姜涛要求炼功,被关禁闭十五天,狱警给打背铐,戴脚镣无法睡觉,每天两小杯水,两个小馒头,到后来脚腕、手腕被脚镣、手铐磨烂化脓,苍蝇落在上面不走。

宁夏银川监狱河东砖场二零零一年五月开始就有王玉柱,栾凝,王德生,路向东,江涛,李志宁等大法弟子在这里遭受迫害。银川监狱河东砖场在劳动之后的中午及晚上再对疲惫不堪的大法弟子实行电击、顶墙、扎绳子、毒打等酷刑折磨,强迫写保证书放弃信仰。恶警李有信(外号生瓜)、岳怀宁、彭建新等以打人为乐,迫害越邪恶越能得到上级的奖励。

二零零四年四月,姜涛刚出狱回家,就又被永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龚耀荣劫持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五年四月,永宁县公安局警察周孝忠(后得重病、被查处)、龚耀荣(后得重病)、麻文辉(后被调查)、邓万军、岳军、李天贵闯入姜涛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把姜涛妻子朱海燕绑架到看守所。

二零零五年七月,姜涛被宁夏大武口市公安局警察再次绑架。警察刑讯逼供,七天七夜不让睡觉,戴上脚镣,双手反铐在椅子上。姜涛绝食抵制迫害。这次被迫害后,姜涛血压变得不正常,经常头昏。

后来,姜涛又被关进了永宁县看守所。一次所长闯进监舍将姜涛和其他在押人员购买的食品扔到外面。又一次,因姜涛发正念,狱警蒋某给戴了四个月的死囚镣——手和脚连在一起,脚镣上有两个大铁砣。姜涛指出看守所克扣伙食,沈斌不但不改正,还怂恿打饭的少给打饭,故意饿姜涛两个月(二零零六年八月,沈斌和蒋某在高速公路翻车,二人被撞成重伤;另一明真相的警察安然无恙)。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宁夏永宁县法院曾试图对大法弟子姜涛、朱海燕、曹桂兰、苏庆玲进行非法审判。在法庭上,姜涛一直高呼“法轮大法好。朱海燕从容走到观众席前给观众鞠躬后说:“我没有错,我要求释放我回家,我要领我的娃娃。” 曹桂兰彻底否定了在压力面前的所有供词。苏庆玲由于当天已绝食第十天,体力不支一直趴在地上。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宁夏永宁县邪恶对大法弟子姜涛、朱海燕、曹桂兰、苏庆玲等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姜涛被判六年被非法关押在平罗监狱。二零零六年五月,姜涛再次被非法判刑六年(参与非法公诉的永宁县监察院纪伟不久后重病缠身)。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被关进了石嘴山监狱六监区。姜涛抵制迫害,几次绝食,并公开炼功、拒绝参加劳动。

二零零七年六月,姜涛绝食、炼功二十四天后,教育科长贲某和六名犯人对姜涛进行四十五天的强制“转化”迫害。每天早晨六点到晚上九点坐小板凳,中午不让休息,上厕所受限制,吃饭只给一半。不许炼功,逼迫参加劳动,遭到毒打。最严重的一次被打倒在地。几个犯人用脚在姜涛的身上乱踢乱踩,导致一根肋骨骨折,疼痛了一个多月。不久后参与迫害的一个警察骑电动车发生车祸,膝盖以下摔得黑紫,他对姜涛承认:人不能干坏事,会有报应。

二零零八年六月,狱警张向东、刘铁军再次将姜涛关入严管队,进行了长达六个月的非人折磨,每天强迫坐小板凳十几个小时,吃饭喝水受限制,没有活动自由,全身关节痛,屁股坐烂了,疼痛钻心,后来又结了一层老茧。夏天室内闷热不透气,冬天寒冷。犯人们说:用这种方法将你的身体搞废,还威胁说不写“转化书”关你几年直到回家。半年后,姜涛从严管队出来,面色惨白,四肢无力,走路都打飘。

二零零九年二月,姜涛因视力下降,要求调换工种,狱警党西林不但不准,反将人关进寒冷的禁闭室十五天,每天只给两个小馒头,两小杯白开水。

二零零九年四月,监狱再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迫害,参与者有:监狱长徐惠石(后患癌症晚期)、张立弓,狱警张宁平、王刚、雷斌、张焕敏和几名犯人。刚开始每天只准姜涛睡一个小时,强迫走鸭子步,做俯卧撑,看污蔑诽谤大法的书籍、罚站。周少东、吐尔逊殴打姜涛,致使胸部疼痛一个多月。后来半年时间,每天晚上十二点睡觉,早晨五点起床。白天强迫参加劳动。

二零一六年六月,因遭人恶告,姜涛被闯上家门的银川市国保大队长骆健、永宁县公安局郑振杰、鲁孝、曹建利、骆浩峰、保锦宁、张立宁等十几人绑架。当时家里还有未成年儿子,警察抢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永宁县公检法捏造证据,构陷罪名,对姜涛非法判两年。
在姜涛上诉的同时,家属向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控告永宁县的公检法人员枉法诬判。永宁县检察院温渊继续助纣为虐,进行所谓抗诉,银川市中院非法加刑一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中午,宁夏永宁县国保大队保金宁等伙同宁夏银川警察十余人,乘永宁县大法弟子江涛、朱海燕夫妇不在家,恐吓孩子把家门打开,象土匪一样,一拥而进,抢走了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师父法像、真相币等,还拍了照;把江涛从回家的路上绑架。七月二十日,姜涛被永宁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 一日,律师接到电话说案卷已交到永宁县检察院,便于九月七日赶来阅卷,结果检察院人告诉律师因该案程序违法,案卷被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律师于当日下午在看守所会见了姜涛本人。十月十一日律师到检察院阅卷,并在看守所看望姜涛本人。构陷案于十月十五日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构陷案现在永宁县国保大队,由曹建立、珞浩峰负责。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律师与检察院检察官温渊电话联系。检察官告诉律师:那些东西(电脑、打印机等)都是姜涛家里的,证据不足,退回公安重新侦查。律师已给检察院寄去案件无罪的建议。十一月十一日,构陷案由永宁县公安机关移送到永宁县检察院待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为30天。律师、家属的法律意见书都已送到检察院。两份法律意见书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如果对姜涛进行刑事判决,公检法会触犯哪些法律;要求不起诉并无罪释放姜涛。十一月二十四日,姜涛被构陷案已有永宁县检察院移送至永宁县法院。起诉书已送到姜涛本人手里。主管该案的法官是杨建军。

法轮功学员姜涛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周二)上午十时被永宁县法院在第十三法庭非法公开庭审,并有律师出庭辩护。开庭从上午十点开始持续到下午两点多结束,中间没有休息。开庭后没有宣读审判结果。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宁夏永宁县法院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姜涛的家属去领取判决书,说诬判姜涛两年。判决书四月十四日送达姜涛本人手中,姜涛当场要求上诉。家属也做好了请律师的准备。姜涛委托律师将上诉状于四月二十四日递交永宁县法院。但永宁县检察院于四月二十四日向银川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案件将由银川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谢毅强的上诉案均已转到银川市检察院,负责姜涛、谢毅强冤案的公诉人是公诉处处长魏宏宇。其办公室电话:0951-5926879,姜涛,主审法官:黄琼 电话6922041 13995277842.

永宁县检察院遂以永检公诉诉刑抗【201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刑事抗诉书》“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和伪造“装有法轮功宣传材料的信封、邮票等”新证据抗诉。姜涛妻子朱海燕及亲属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对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提起控告,《刑事控告书》已分别邮寄相关办案单位及相应政府部门。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永宁县姜涛、苏青玲及曹桂兰的上诉案进行了非法庭审。

三点左右,法院对姜涛开始了庭审。姜涛自辩说他信仰法轮功无罪,这是天赋的人权并受宪法的保护。他当时正在车上休息,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绑架到派出所,之后警察又非法搜查了他的住宅。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抓人、非法搜查、非法侦查、非法取证。永宁县检察院没有依法审查,将其起诉到永宁县法院。

姜涛还当庭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同一判决书内容前后不一,永宁县法院恶意歪曲事实。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审开庭后,将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三人加刑:姜涛加刑一年为三年并处罚金三千,苏青玲加刑两年为四年,曹桂兰加刑一年为两年半。

姜涛家属已于八月一日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状,并对所有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进行控告。当家属带着材料去银川市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室去控告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受理。家属只好将《刑事控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新闻出版署令 50号 》 《新闻出版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控告材料以快递的形式,分别邮寄给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的控告检察处、银川市检察院的申诉控告处、银川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银川市中级法院的审判人员(曾琳巧、黄琼、何文波、马捷、钱海彦)等处。

姜涛家属委托律师见到姜涛,姜涛被非法关押于宁夏监狱入监教育中心(地址:宁夏灵武市灵河镇,邮编750000)。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银川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对姜涛申诉案立案。审理期限是从十一月一日起六个月内结案。负责该案的法官是邵敏,书记员电话是:0951-6922052,邵敏手机号是:13909593599。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家属去宁夏监狱管理局的教育与劳动改造处,见到了该处的处长尹自能。家属说要求会见姜涛及谢毅强,他说这两个人都没有“转化”,不准接见。家属告诉他:你们侵犯了家属的探视权,要求其拿出不让见的文件。尹自能说:这是国家的机密文件,不让看。家属说:你们不让会见法轮功学员的这一情况,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尹自能说:随便,你们愿意上哪就上哪。没有监狱管理局的审批就不准会见。

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姜涛家属接到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称驳回申诉通知书。家属已于八月一日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姜涛已被宁夏监狱管理局从银川入监教育中心送到宁夏石嘴山监狱非法关押,家属找了三次监狱管理局的教育处处长尹自能,都不允许会见,不允许通信,不允许通电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姜涛家属又向宁夏高级法院申诉,向立案庭呈交了申诉的相关材料。

法轮功学员姜涛(第三次非法判刑,刑期三年)现在非法关押在宁夏石嘴山监狱二监区,监区狱警是:马立强和王刚;这所监狱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修炼者仍然实施着邪恶的迫害:不准与家属会见、不准通信、不准通电话、不准购买除日用品之外的其它东西、不准到餐厅就餐等等。姜涛被劫持到宁夏监狱入监教育中心,又遭到剥夺睡眠、罚站、超强体力训练等迫害。一次,警察司凡故意挑毛病,殴打姜涛的头部,此后头昏了几个星期,后来又在姜涛脑后打了一巴掌。

二零一七年一月,姜涛被关入宁夏石嘴山监狱十六监区(严管监区)的禁闭室。为了达到“转化”的目的,冬天狱警指使犯人强行扒掉棉衣、棉裤及棉鞋,光脚穿拖鞋,打开窗户让刺骨的寒风吹进室内,关掉地暖,室内温度降到零下,每天早六点叫醒到晚十点才休息,地铺是一个薄褥子,一个薄被子。每顿饭只有一个小馒头、一小杯水,有时一天只给一个小馒头、一小杯水。又冻又饿,一个月后,姜涛成了皮包骨头,全身关节疼痛,双手指关节红肿。狱警还在小号中,将音响开到最大,从早到晚长时间播放邪恶的洗脑宣传,有时二十四小时都不停,让人无法休息。对姜涛进行了三个月的残酷迫害。

二零一八年二月,监狱成立“转化攻坚小组”,由监狱长张国文、副监狱长李学勇、教育科薛磊、杨贺、组长是十六监区的监区长徐刚负责;骨干成员有:副组长是杨某、王某、雍某、郝某、刘晓东、张某,尹某。还又调集十二名犯人(李健,赵云,马斌,杨刚,马晓兵,王涛,王宏伟等)对姜涛及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王德生进行残酷的“转化”迫害。强迫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坐二十几厘米高的小凳,双脚并拢,身体不允许动,持续一个月时间。

在我身体被迫害得伤残虚弱,四肢僵硬,头昏脑胀,体力没有恢复,走路都感到吃力的情况下,狱警强迫到二监区进行奴工劳动踩缝纫机。经常有犯人对姜涛辱骂、威胁,变相体罚,甚至强迫中午加班,休息日加班,犯人张丁经常违规违纪,吃拿卡要欺负他人,有两次偷着在姜涛头上打了两下,导致姜涛头痛、脖子红肿,有血印。多个狱警看到了,不但不处罚他,还暗中鼓动和怂恿,一些狱警不管不问。开会时还说什么“二监区的犯人团结”“有些事我也没办法等等”。欺负姜涛的犯人得到狱警的赏识及奖励。

二零一九年四月,姜涛和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王德生被关入十六监区管控迫害,每天中午不许睡觉,限制活动自由,强迫背洗脑宣传和监规。这种迫害直到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结束三年冤狱从石嘴山监狱出狱回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共13人,其中任春田、陈淑惠(女)、楠永生(残疾)、姜涛共4人被非法取保候审。有9人被银川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已知姓名的有7人,不知姓名的有两人。现查明其中一人是王秀花,还有1人未知姓名。

姜涛是在小区物业上班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后取保候审;朱海燕(姜涛妻子)在永宁县城建局上班时,被绑架并抄家。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关押绑架/劫持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抄家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迫害亲属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骚扰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剥夺睡眠洗脑/送洗脑班高强度超负荷劳动体罚毒打/殴打关禁闭坐小板凳手铐/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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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夏公安厅宁夏公安厅<br>总机        6136000<br>乔成恩 副厅长   办6136005 、13909572156<br>高虹宁 副厅长   办6136007 、13909511788<br>李志荣 政治部主任 办6136008 、13709597351<br>何莜艾 纪委书记  办6136009 、13519503118<br>杨少华 侦察员   办6136010 、13895691777<br>张宏远 助 巡   办6136011<br>王金荣 助 巡   办6136012 、13519200666<br>崔答相 助 巡   办6136013 、13709581786<br>康发亮 助 巡   办6136014 、13995103666<br>王敬天 十三处(迫害法轮功专门机构)处长<br>办公室  6136088<br>指挥中心 6136078 、6136083<br>政治部  6136023<br>纪  委 6136053<br>经侦总队 6136165<br>治安总队 6136186 、6136187<br>刑侦总队 6136225<br>出入境管理局 6136254<br>禁毒总队 6136266<br>交警总队 5044582、 5044227<br>宁夏边防总队筹建组 7887801<br>宁夏消防总队 5015119、 5035222<br>警卫局  5035111、 5035222<br>警 校  2165319<p>宁夏公安厅反×教处<br>邮编:750004<br>骆健(多次指使或直接参与绑架)<br>手机:13995106419、18995060065、13275483921<br>周某某 : 骆健
银川市看守所所长固定电话:0951-8610881<br>政委固定电话:0951-8610882
银川市公安局 : 王满
永宁县法院
宁夏石嘴山监狱(平罗监狱)附2012年宁夏石嘴山监狱信息<br>(区号0952;邮编753000)<br>监狱领导:<br>徐惠世(监狱长) 15109661777 13995077771 徐军 13895684266 张建武 13619575868<br>曹仲龙 13709587266<br>张立功(副监狱长) 13995066939<br>张孝悌 13709567876<br>刘瑞宁 13469686588<br>杨万繁 13619529816 15008677158<br>王宏 13895112060<p>副监区长徐刚18695201208 : 刘铁军党西林徐惠石张立弓张宁平雷斌张焕敏周少东吐尔逊张国文李学勇薛磊杨贺徐刚刘晓东李健赵云马斌杨刚马晓兵王涛王宏伟张丁马立强王刚张向东
宁夏省银川监狱宁夏银川监狱:<br>地址:宁夏银川市清河南街新生巷126号,邮编750004<br>参与迫害的警察有:<br>师光林 原监狱长,现监狱管理局副局长<br>胡发礼 原政委。<br>彭建欣 原监狱“法轮功办公室”主任(现已遭恶报被判刑)<br>崔惠民 原内管队长(现已遭报得脑溢血)<br>张金明 原教育科长<br>汤(姓) 原教育科长<br>魏 明 原狱政科长。现教育科长<br>刘瑞宁 原河东监区(砖厂)监区长。<br>李永欣 原河东监区(砖厂)教导员,现五监区监区长。<br>张强军 原河东监区(砖厂)副监区长<br>马铁军 原河东监区二队指导员,现狱政科副科长<br>岳怀宁 原河东监区一队指导员,现狱政科副科长<br>张 军 原生管科长<br>两个恶警<br>1、滕进军  宁夏银川监狱<br>2、江某某,人称江队长<br>银川监狱邮编:750004 : 李永欣岳怀宁
宁夏永宁县看守所 : 沈斌
永宁县公安局 : 马学文郑振杰周孝忠郭勇王泉夏伟龚耀荣曹建立珞浩峰麻文辉岳军李天贵保金宁
宁夏监狱局 : 司凡
城关派出所 : 邓万军
永宁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宏宇 0951-8415001<br>副检察长 王定国<br>公诉科科长 吴新莉 0951-8415032 8415030 13995487622<br>永宁县检察院办公室固定电话:0951-8415009 8018390(传真)<br> : 温渊纪伟
银川市中级法院银川市中级法院固定电话区号:0951 邮编:750004<br>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br>一、院领导<br>院长 陆维东 6922008 13995112777<br>副院长 石新军 6922003 18995166333<br>副院长 张克勤 6922005 13895006659<br>副院长 乔建军 6922004 13995195939<br>副院长 魏靖宇 6922002 18695193207<br>纪检组长 叶新平 6922006 13995109786<br>政治处主任 石东平 6922110 13909577166<br>审委会专委 梁忠新 6922024 13519218768<br>审委会专委 周振禄 6922038 13895018360<br>监察室<br>副书记 李玉霞 6922106 13895310685<br>书记员 魏莹 6922106 18295317585
永宁县城关派出所 : 张立宁
银川市检察院
宁夏监狱管理局 : 尹自能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5日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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