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新凯
简介:
薛新凯(Xue,Xinkai),
男 ,
34岁 ,
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寨子大法弟子。2006年3月21日,薛新凯被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宋玉龙、副大队长董仕国二人和新寨子派出所,带人闯入他家,绑架了薛新凯和母亲孙淑云,并抢走了薛新凯的奶奶的1万6千元钱和相机。明慧网曝光宋玉龙的恶行后,他恼羞成怒,竟然无理智的扣下了律师。之后宋玉龙策划了对孙淑云和他的妹妹的诱供,并以所谓的“证词”为依据对孙淑云进行了非法起诉。 2006年4月11日,薛新凯被非法批捕。4月中旬,宋玉龙曾通知家属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但事后又矢口否认,并阻止律师去看守所见人。 据悉,宋玉龙已经偷偷将案子交到了甘井子区检察院,企图秘密对他判刑。大连甘井子区伪法院定于2006年7月18日非法开庭审判薛新凯和母亲孙淑云。据相关人士透露,法院的所谓审判只是走过场,掩盖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一种形式,背后的真正主谋是610,非法审判的结果往往是610已经内定好的。不法之徒的所谓依据是“2000多份传单等”。 大连市甘井子区伪法院在邪恶的“六一零”办公室的授意下,于2006年12月13日对大法弟子薛新凯进行了非法判决,非法刑期七年,没有经过公开庭审,也未通知家属,法官王丽娟拒绝给家属判决书。 2007年2月13日,辽宁省大连中级法院对薛新凯进行了非法的二审2决,维持原判。二审没有开庭,进行了所谓书面审理,但事实上,法官汪国粱在收到辩护词的第二天就做出了二审判决,连根据辩护词调查取证的时间都没有。这更进一步印证了所谓“审理”完全是程式性的走过场,法院、法官、合议庭都是邪党迫害善良的工具。 一、办案过程多处环节涉及办案程序违法: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内容系捏造的 2、 用刑讯逼供、诱供和捏造的方式取证 3、 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私人财物、而且不给清单和收据 二、甘井子检察院提出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薛新凯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社会后果。 (一)、关于印刷品物证 被作为证物放在案宗中的是《明慧周报.城市绿洲》58期,《明慧周报.乡里乡亲》52期,《觉醒》13期,《九评共产党》的封皮,《传统文化》等的照片。 两本案宗中没有一份证据否定这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至于凭什么以这些资料给薛新凯定罪,则更没有解释。以上的内容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不违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二)关于所谓的“刘兆臣、武彦朋证词” 在所谓的向网吧刘兆臣、武彦朋的取证中,董仕国特意问刘兆臣和武彦朋,薛新凯是否上过明慧网?众所周知,在网吧上网是不违法的,也就是说董仕国把是否上明慧网作为确认薛新凯是否违反法律的依据。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上某个网站是违法的。 (三)《电子政务检查工作记录》不属实 “电脑中有法轮功的内容”,事实上,电脑被搜走时根本没有硬盘,连开机都开不了。硬盘是电脑存储数据的载体,没有硬盘的电脑中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内容,更谈不上“法轮功的内容”。 三、薛新凯被剥夺基本的辩护权 连黑社会头目、杀人犯、贪官都可以请律师做无罪辩护,而法轮功没有血腥、没有暴力,不危害任何人,为什么不允许律师为其辩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怎么体现? 四、一审不是公开审理 一审开庭是在11月1日,笔录上记载旁听只有两人。开庭没有通知任何亲属,也没有发布公告,怎么能算公开开庭?而且,一审法院至今没有通知家属判决结果。 五、适用法律不当 (一)法轮功不是×教,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两高”的司法解释属无效解释。 六、薛新凯无罪、一审判决不成立 在法轮功学员宣传、推介法轮功的方式中,其一不鼓吹暴力,二不煽动仇恨,三不诲盗诲淫,四不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而只讲“真善忍”,因此肯定属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 因此,薛新凯无罪,一审判决不公正、也不能成立,作为辩护人请求二审法官驳回一审判决,立即释放薛新凯,并归还薛新凯及其家人的一切私有财物。 薛新凯家人曾分别在2007年4月12日、4月26日去营口探视,狱方以薛新凯“不认罪”为由剥夺家属探视权。 2007年5月14四日,家属第三次去营口监狱,再遭无理拒绝。家属了解到:薛新凯曾于4月14日吐血,情况严重到无法做胃镜的成度,在营口监狱医院住院五天,第六天去营口市地方医院做胃镜,检查出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溃疡,胃出血。目前仍在用药物治疗,不能正常进食。薛新凯现在病监。 2007年9月3日,薛新凯家属去营口监狱看望薛新凯,遭五监区教育科长赵正江和教育处高姓处长的阻拦。家属到办公室找到赵正江,赵再次以“上面规定”“不认罪不让见”为由剥夺家属探视权。 2007年4月10日,薛新凯被劫持到辽宁营口监狱非法关押,在至今七个半月中,监狱一直以所谓“不认罪” 为借口,九次剥夺薛新凯家属的探视权。薛新凯的妻子坚持交涉,给相关人员写信、讲真相,终于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探视到薛新凯。 2007年底薛新凯被从营口监狱转到本溪监狱一监区,2008年1月7日,家属去本溪监狱探望,被接见室告知因薛新凯“未转化”而不能探视。 之后,本溪监狱教育科长赵学增出来见家属,说薛新凯现在“很好”,并称“不转化不让见”是“监狱规定”。家属问这个规定有没有相关文件,赵回答:“有,在狱政科,这方面的事归狱政科管”,并说狱政科也要看教育科的意见。 薛新凯到本溪之后曾给家里写了两封信,但都以所谓“有敏感内容”为由被扣下了。本溪监狱还剥夺了法轮功学员打电话的权利,因此薛新凯目前的真实情况无从得知。 在了解到以往本溪监狱的迫害情况后,家属非常担心。家属告诉赵学增:如果因“转化”问题对薛新凯用刑、或指使犯人殴打等,家属一定要追究每个有关人员的责任,赵学增表示“不会那样,要是那样的话家属有权追究责任。 迫害日期待查。薛新凯的未婚妻的沉痛心声: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是全社会所有人,中共的迫害对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痛苦。薛新凯的未婚妻说:“这半年来我慢慢发现:心痛也会成为一种习惯;平平安安的过日子也会成为一种奢侈。”“原本好端端的家被折腾得乱七八糟、妻离子散;未来的公公和患有心脏病的婆婆被迫流离失所,跟家里都没有联系;家中只剩尚未结婚的妹妹,一边要独自照顾八十四岁患有脑血栓后遗症的奶奶,一边还牵挂着下落不明的妈妈和被非法关押的哥哥,还要面对警察的骚扰以及他们对妈妈下落的追问……”
迫害类型:
抄家;
私闯民宅;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判;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大连泡崖子派出所副所长董仕国恶行
幸福的家庭因何破碎(图)
大连地区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大法弟子(二)
辽宁本溪监狱剥夺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探视权
半年多交涉 辽宁薛新凯家人终获探视权
宁省营口监狱再次剥夺薛新凯家属探视权
薛新凯被迫害吐血 辽宁省营口监狱剥夺家属探视权
曝光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国保大队恶警董仕国(图)
大连中级法院对薛新凯的非法二审判决
大连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宋玉龙、董仕国恶行
大连甘井区法院陷害薛新凯的庭审草草收场
大连薛新凯母子7月18日面临非法判刑
大连薛新凯和母亲面临非法判刑
大连大法弟子薛新凯被绑架案的新情况
2006年3月22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人: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与检察院地址:甘井子区东纬路,坐6路或410路公共汽车在周家街下车。 法院院长陈朝仁 办公电话;0411-86600405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0411-86600626 刑事庭案件人:龙国红,孙燕妮,张健,高磊等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电话:0411-86600626转一庭、二庭、三庭、四庭等 审监庭 王红0411-86568501-2405 姚文华、安静、黄义胜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0411-86568836 转506 甘井子区法院副院长张彬 办公电话:0411-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甘井子区检察院 检察长:王岩坡 王健 办公电话: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长:宋玉龙 总机:0411-86600743转5029或5040 甘井子区内保:窦开宝 总机:0411-86600333转5145、5138、5051 办案单位: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国保大队 甘井子公安分局政保科范垂德副科长:0411-86600743 、86600333 甘井子区稳定办公室(原610办公室)刘书记、常书记 电话:0411-86649757 辛寨子派出所,86301735 辛寨子派出所所长:张云海,办公电话:0411-86301203,手机:13052753838 辛寨子镇610办公室人员:陈永春 宅电:0411-86307063;手机:13942639769 辛寨子派出所教导员:葛贵兴,办公电话:0411-86303853 辛寨子派出所片警:浦连国 辽宁省营口监狱五监区 监区长:梁永水(音) 教育科科长:赵正江(主管“教育转化”)13394175550 狱医:罗刚13394175520 四中队指导员 沙洲(音) 四中队中队长 霍严(音) 从以上两个手机号推断营口监狱狱警手机号号段为133941755** 大连市国保大队董仕国,家庭住址:甘井子区东山街262号3-2-2,住宅电话:0411--86677030 办公电话:0411--86587454,总机 0411--86600743转5029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长:宋玉龙 总机 0411--86600743,转5029或504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连市公安局
甘井子区法院
:
王丽娟
甘井子分局
:
宋玉龙
大连市辛寨子派出所
营口监狱(对外称“新生农场”)
溪湖监狱(火连寨监狱)
:
赵学增
泡崖派出所
:
董仕国
更新日期: 2011年1月23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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