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
简介:
杨小明(Yang,Xiaoming),
女 ,
53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前称“昆明医学院总务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后,杨小明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 ”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杨小明的“项目小组”,逼迫她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因杨小明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她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杨小明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她放弃信仰。 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学院总务处领导及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秦德勇找到杨小明丈夫单位的领导,向她丈夫施压,如果她不做人流,就要开除她丈夫的党籍,并让她丈夫下岗。在威逼下,她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她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这天,学院610办公室的黄群忠把她叫去谈话,黄群忠说”如果还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我还要让你和你丈夫离婚”。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她与几个朋友到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进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她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她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关押了一夜。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她送到关上看守所拘留十五天。期满那天又将她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她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关押了她二十一天。 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提出和杨小明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杨小明同意和丈夫协议离婚。就这样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散”。 在杨小明离婚后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她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杨小明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家并拿走大法数据。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杨小明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杨小明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她身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她被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她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她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她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她的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她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 二零零四年再次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杨小明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杨小明看,叫她签字。通知书上诬陷她“扰乱社会秩序”,她被非法劳教三年,杨小明当场拒绝。两个警察不由分说众目睽睽之下殴打她,并将杨小明拖到车上,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杨小明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强迫做奴工,她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 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大队副大队长刘先敏、中队长吴静、警察周枣兰唆使吸毒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五人暴打杨小明,先打嘴巴,然后把她踢倒在地,将她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把她的后脑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她的眼睛刺痛无法睁开,后来就看不见了,即使这样,还被连续罚站、罚蹲一个星期,每天十七个小时,同时阴部被打血肿,脚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后经权威鉴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昆西残字第5880号鉴定为无视力残疾人。 二零零五年一日早晨在食堂,杨小明将碗给劳教所干警说:“你们说我不劳动,我就不吃饭了,我被打了三次,我身上现在还有伤。”干警马上伙同其它劳教学员将杨小明拉回宿舍,从那天起,再不准任何人去看。之后杨小明情况如何,无人知晓。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下午,吸毒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杨小明,她的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很多血还缝针,她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杨小明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她的暴行,遭到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她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她的阴部,使杨小明出现血肿,使她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杨小明的两个手掌,使她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二零零九年三月,杨小明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和她仅剩的一点积蓄度日。一年以后,在她父亲的强烈要求下,社区给杨小明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此后,杨小明已双目失明无法工作,生活更加艰难。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不开门,棕树营派出所副所长等几个警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 第二天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放回家,说是“取保候审”,并从非法搜去的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做所谓的“保证金”,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五十三岁的杨小明收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的传票,该法院欲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下午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抄家;
非法提审;
洗脑/送洗脑班;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人身侮辱;
非法强制离婚;
毒打/殴打;
迫害亲属;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电刑;
摧残性灌食;
罚蹲;
揪头发撞墙;
性侵害(包括男性);
非法强制堕胎;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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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恶人强制杨小明流产、离婚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昆明医学院
:
秦德勇
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
:
陈玲,
黄群忠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五华区看守所
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
刘先敏,
周枣兰,
罗暧惠,
吴静,
张静,
王红艳,
刘乔丽,
赵昆利,
张红梅,
施燕,
魏红
马村派出所
西山区法院
昆明市凉亭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3年2月1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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