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
简介:
杨小明(Yang,Xiaoming),
女 ,
57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前称“昆明医学院总务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后,杨小明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 ”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杨小明的“项目小组”,逼迫她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因杨小明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她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杨小明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她放弃信仰。 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学院总务处领导及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秦德勇找到杨小明丈夫单位的领导,向她丈夫施压,如果她不做人流,就要开除她丈夫的党籍,并让她丈夫下岗。在威逼下,她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她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这天,学院610办公室的黄群忠把她叫去谈话,黄群忠说”如果还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我还要让你和你丈夫离婚”。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她与几个朋友到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进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她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她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关押了一夜。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她送到关上看守所拘留十五天。期满那天又将她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她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关押了她二十一天。 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提出和杨小明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杨小明同意和丈夫协议离婚。就这样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散”。 在杨小明离婚后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她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杨小明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家并拿走大法数据。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杨小明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杨小明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她身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她被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她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她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她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她的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她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 二零零四年再次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杨小明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杨小明看,叫她签字。通知书上诬陷她“扰乱社会秩序”,她被非法劳教三年,杨小明当场拒绝。两个警察不由分说众目睽睽之下殴打她,并将杨小明拖到车上,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杨小明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强迫做奴工,她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 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大队副大队长刘先敏、中队长吴静、警察周枣兰唆使吸毒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五人暴打杨小明,先打嘴巴,然后把她踢倒在地,将她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把她的后脑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她的眼睛刺痛无法睁开,后来就看不见了,即使这样,还被连续罚站、罚蹲一个星期,每天十七个小时,同时阴部被打血肿,脚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后经权威鉴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昆西残字第5880号鉴定为无视力残疾人。 二零零五年一日早晨在食堂,杨小明将碗给劳教所干警说:“你们说我不劳动,我就不吃饭了,我被打了三次,我身上现在还有伤。”干警马上伙同其它劳教学员将杨小明拉回宿舍,从那天起,再不准任何人去看。之后杨小明情况如何,无人知晓。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昆明医学院非法开除杨小明工职。二零零八年三月,杨小明结束非法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还要给杨小明治残治伤,生活很困难。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下午,吸毒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杨小明,她的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很多血还缝针,她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杨小明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她的暴行,遭到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她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她的阴部,使杨小明出现血肿,使她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杨小明的两个手掌,使她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二零零九年三月,杨小明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和她仅剩的一点积蓄度日。一年以后,在她父亲的强烈要求下,社区给杨小明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此后,杨小明已双目失明无法工作,生活更加艰难。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不开门,棕树营派出所副所长等几个警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 警察将杨小明绑架至棕树营派出所,在一间小房间里对她非法审讯,所提问题与杨小明本人无任何关系,因此杨小明拒不回答任何问题。 非法审讯无果,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不甘心,要拉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杨小明一直向这些人讲明自己无罪,劝这些人不要再在无知中犯罪,也不跟这些人走。警察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面对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还从后面推杨小明,把她推倒在地,她的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警察见状竟还将她双手反铐。她脚上没穿鞋,警察用轮椅推着她,为了不让她说话,这些警察还用胶带将她嘴封住,一直到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才扯下。 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她不仅是双目失明,全身还有很多重病症状。警察无奈,将她拉回派出所,非法关了她一晚上。杨小明被关在派出所期间,一直被戴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 第二天中午,虽然体检结果根本不适宜关押,但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她拉回派出所。在来回的路上,警察给杨小明头上戴上黑头套。 面对警察的一系列违法的恶劣行为,杨小明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是昆明医学院的大法修炼者杨小明,遭非法抓捕!” 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放回家,说是“取保候审”,并从非法搜去的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做所谓的“保证金”,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四个警察(三男一女)从家中强行绑架到云南新华医院,到了医院用轮椅推着她去做核酸检测,整个过程杨小明的双手被从背后反铐。做完核酸后杨小明又被带到西山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警察用一辆小板车把她拉到办公室,一女一男也不做自我介绍,就对她非法审讯,杨小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杨小明家给她送来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西检刑诉【2022】Z44号,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并称她的案子已经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一月过年前,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到杨小明家给她送西山区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法院定在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对她非法开庭。二月一日中午,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暴力撬门入室,将杨小明绑架至法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多钟,几个棕树营派出所的警察来杨小明家敲门,她没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开庭。杨小明不动,不配合这些人的无理要求。两个警察见状,就一人一边抬起杨小明的胳膊,还有另一个人抬腿,硬生生地将她抬到车上,拉到西山区法院。到了法院,警察又把杨小明抬到一个轮椅上,推到二楼第12号法庭内。 面对警察的暴力违法行为以及对她的违法开庭,杨小明不理会也不配合,并拒绝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对她所谓的判最轻的辩护。西山区检察院及西山区法院人员草草走过场,就结束了所谓开庭。最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家。 据悉,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到杨小明家送非法判决书,遭非法判刑七年重刑,勒索罚金两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同年十二月底被西山区检察院构陷至法院,今年二月遭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背非法判七年,勒索罚金两万元。针对西山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以及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枉法裁判,二零二三年五月,杨小明逐级向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提出控告。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下午,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昆明市中级法院人员杨乐到杨小明家中,问杨小明对西山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要说的,杨小明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没有违法,要求改判自己无罪,并归还所有被搜走的私人财物,并还法轮大法一个公道。中院的杨乐听后表示中院还是要按照一审的判决,并问杨小明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有存款等,提示缴纳两万元非法罚金的事。杨小明对她说,自己早就被单位非法开除了,没有一分钱收入,至于存款有与没有,都不会给你们一分钱。 之后,杨小明可能因身体原因留在家中。 二零二四年下半年,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罗秀东和另一警察曾上门称要对杨小明所谓收监,但未实施。 二零二六年三月下旬左右,杨小明在家中突然失踪,留下敞开的木门,倒地的椅子,一桌凌乱的物品……友人判断,杨小明可能被警察强行收监迫害。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抄家;
非法提审;
洗脑/送洗脑班;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人身侮辱 ;
非法强制离婚;
毒打/殴打 ;
迫害亲属;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电刑 ;
摧残性灌食 ;
罚蹲;
揪头发撞墙 ;
性侵害(包括男性) ;
非法审讯;
手铐/脚镣 ;
非法强制堕胎 ;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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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工作人员:杨乐(到杨小明家中询问罚金的事)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孙建、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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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0871-6818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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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庭:0871-681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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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法庭:0871-68190266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8179552
检务督察:0871-685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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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组长:杨兰珂0871-68573602
本案检察官:邹程云0871-68573809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工作人员:杨乐(到杨小明家中询问罚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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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7号,邮编6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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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室:0871-68184512
法制大队:0871-68100100
指挥中心:0871-68184111
政工室:0871-68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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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杨涛、赵玉昆、李达裕
经办警察:罗秀东 0871-653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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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
电话:15877987883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书记、局长:李辉
政委:袁志兵
副书记:梁捷(分管棕树营派出所)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处理×教、分管国保大队)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昆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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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3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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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苏少明、伏思良、李韬、王正亮、汪峰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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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王展(挂职两年)
绑架杨小明的派出所: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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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5336511 0871-65325671
邮编:650118
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孟亚君 (警号015706)
派出所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起诉书 西检刑诉【2022】Z44号
西山区检察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
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审判长:朱丹丹
书记员:温晓兰
案号(2022)云0112云刑初1376号
西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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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
社区警察:王帅 电话:1587798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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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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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梁捷(分管棕树营派出所)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处理×教、分管国保大队)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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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书记: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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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书记:张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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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李海峰、刘伟东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山
副局长:王展(挂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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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昆明医学院
:
秦德勇
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
:
陈玲,
黄群忠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五华区看守所
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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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敏,
周枣兰,
罗暧惠,
吴静,
张静,
王红艳,
刘乔丽,
赵昆利,
张红梅,
施燕,
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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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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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树营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6日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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