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芬
简介:
李茂芬(Li,Maofen),
女 ,
年龄未知 ,
天津宁河县芦台镇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十月,李茂芬进京为法轮功和平上访,后被宁河县警察劫持到当地派出所,恶警张杰抽打她嘴巴,还有两个二十多岁年轻恶警猛打她的脸,后来,恶警一边用电棍电她的大腿一边辱骂她,被非法拘留十多天,期间曾转押到天津收容所迫害数天。二零零零年春,宁河县“六一零”、将李茂芬劫持到宁河县大于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参与迫害人:鲁玉生(县政法委书记)、闫淑荣(县妇联主席)、吴风江(公安局科长)、李春发、田淑敏、李军峰、张克霞、孙连霞等。每到所谓“敏感日”片警张杰都上门骚扰。二零零三年四月,李茂芬因讲真相被当地警察绑架。宁河县国保大队陈贺权(已死亡)用威胁、恐吓、欺诈等手段迫害她。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被宁河法院非法判三年半牢狱(天津市宁河县法院非法判大法弟子李茂芬、王淑敏、陈玉玲、王守可4人有期徒刑3年至3年另6个月),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因她坚定修炼,她在天津女子监狱期间收到非人的折磨,每天被三至四名(普通犯人)包夹,二十四小时长期监控,不许她和任何人说话,强制她听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宣传片,恶警指使三至四恶人轮番折磨她,让吸毒犯陈会洁、杀人犯季玉梅、抢劫犯马英楠从精神上摧残她。从身体上对她迫害,狱警逼迫她每天要打扫屋卫生和厕所,然后强制她站在门后(双脚尖顶墙两腿绷直)从早晨一直站到晚上九点不许动,不许随便上厕所,三个多月罚站使她腿、脚浮肿,脚穿不上鞋。她拒写“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又被加重迫害,由以前六点多起床改为五点,从早上五点一直站到晚上十一点,身体被摧残的不能站立,狱警仍不放过她,强迫她坐塑料凳子,头、腰、小腿保持挺直,双手放在双腿的膝盖上两眼直视前方(监狱人都知道叫三挺一瞪)长时间一个姿势,血液循环受阻,全身肿胀疼痛难忍。三年半的非法关押给李茂芬及家属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给家庭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迫害类型:
体罚;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谎诈;
逼迫放弃信仰;
监视/跟踪;
强迫观看迫害过程;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威胁/恐吓;
坐小板凳;
骚扰;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剥夺睡眠;
打骂;
非法判刑;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八)
天津宁河县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津女子监狱(凌庄子女子监狱)
:
陈会洁,
季玉梅,
马英楠
宁河区法院
宁河区公安分局
:
陈贺权,
吴凤江
天津收容所
宁河区(县)610
芦台镇政府(董庄乡政府)
:
李军峰
宁河县政府
芦台镇派出所
:
张杰
大于洗脑班
宁河县妇联
:
阎淑荣,
孙连霞,
田淑敏,
李春发,
张克霞
宁河县政法委
:
鲁玉生
更新日期: 2011年2月28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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