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6日上午,村干部陈福田,领着本地派出所副所长刘卫华和十余名不法人员抄大法弟子苏美兰,郭书薪家,将大法书、福字抢走。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这种非法抄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5条的有关规定,他们犯有“非法搜查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迫害类型: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廊坊公安、国保系统近来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史务乡 : 刘卫华
更新日期: 2006年4月23日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