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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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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

简介:
大法弟子
(Daifa,Dizi), 女 , 年龄未知 , 1999年12月27日我被关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拘留所里,拘留我的理由是:扰乱社会治安。到2000年1月4日傍晚我被释放。
1月5日被绑架到了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精神病人的医院)。因拒绝吃病号饭而被三、四个护士四肢分体的捆绑在铁床上。
2月4日到天安门广场,打开了写有“真、善、忍”的横幅。我和我的母亲第二次被拘留了。在朝阳分局的拘留所里,警察使用减刑,提前释放,立功等手段指使普通犯人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以迫使我们放弃修炼。我和几位学员因在号里炼功而被牢头唆使的几个犯人用鞋底抽我们的脸,踢踹我们的前胸后背并夹杂着污言秽语的谩骂。
4月20日被迫离开了已经工作了近12年的我热爱的工作岗位。
2000年12月31日下午,我外出去小区食品店买东西时被片警拦截,三名警察强行拉拽我,检查我的包,搜身。在我的包里他们发现了写有“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和“法轮大法好”的两张纸。以此作为迫害我的证据,把我又送进了拘留所。三个半月中每天被罚坐板十几个小时。有几次甚至半夜被叫起来罚坐板。狱警定期的搜监,强迫我们脱光衣服搜身;每天只吃两餐.被判劳动教养再延期一年.
3月15日被送往调遣处。每天被强迫进行十六、七个小时的劳役,扛上百斤的大麻袋,里面装满了机器压磨出的一次性木筷子。我们被命令把麻袋从外院扛到关押女犯的小院里,扛到每间小屋的门口;然后每十几人挤在十二、三平方米的小屋里包筷子。很糟糕的是我们所有的人都没有经过最基本的洗手消毒,屋里脚下踩、床上摆,院子地上堆放的到处都是根本没有经过消毒的,并不卫生的筷子。我们被警察唆使着用湿抹布浸湿的上面写有“已消毒”字样的长方形纸条包裹好每付筷子,再成把捆扎好,放入印有“***厂生产***一次性消毒卫生筷”的纸箱中。我们被狱警奴役着,在肮脏的环境中,用我们龌龊的、磨出泡、流着血的双手,包装一次性“卫生筷”。狱警靠奴役我们榨取血汗钱,靠欺骗世人赚取昧心钱。
因拒绝在房间里一边劳动一边轮流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而遭受狱警的惩罚、教训用她穿着皮鞋的脚踢踹我的头,长达半个小时。
4月6日被从调遣处送往北京市大兴区新安劳教所,被警察安排的三、四个已被迫放弃修炼的人包围住,伪善的开始给我洗脑。不听她们的所谓“规劝”,就开始露出狰狞的面孔,呵斥、体罚、拳脚相加。
夜晚到狱警的办公室里继续遭受体罚,面向墙壁站着。不许睡觉。
为了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为了要做一个好人,在强权的邪恶迫害下,我的家庭被拆散,我的家人天各一方,我们都成为邪恶迫害下的受害者。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劳教剥夺睡眠绑架/劫持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非法拘留加期(延期)/超期关押洗脑/送洗脑班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一名北京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五年来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区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值班电话:<br>10-85953400(举报),10-85953479,10-6502-4936,10-65521296<br>传真:10-85953415<br>通讯地址:朝阳区道家园1号 邮政编码:100025<br>肖兴国 电话:10-65094217(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p>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电话:010-65760427,65475604<br>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甲1号(朝阳区三间房公共汽车站北500米)
北京新安劳教所(北京女子劳教所)地址: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天堂河魏永路12号<br>邮编:102609 <br>教育科:温鸿祥 董浩 张薇 张燕娥 马燕 张小华 姚晓霞 王晶鑫 <br>管理科:史秀芬 <br>八大队: 李宁 赵宇 宋丽丽 贾大队长 杨副大队长 赵副大队长 奚队长 丛队长 金队长 孙队长 申队长 董队长 邓队长<br>
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更新日期: 2006年6月22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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