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文
曾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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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曾令文(Zeng,Lingwen),
女 ,
七十多岁 ,
吉林省长春市大法弟子。吉林大学物理系退休教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先后被劫持到长春市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午,大法弟子曾令文被绑架到朝阳区分局,晚上放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晚上,她被绑架到长春市公安局,被多名刑警围攻,并恐吓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这是审杀人犯的大地方。当晚在审讯室的凳子上坐了一夜,七月二十五日,由两台警车带回家,到家后警察竟动手抢走了大法书和大法数据,然后又将其强行送到市郊公安局办的戒毒所进行迫害,一直到九月四日才放回家。非法关押四十四天。在那里,警察强迫她接受所谓的思想教育并强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有一次,六个警察轮番审讯她,不许她睡觉。一个高大而凶悍的警察甚至威胁她如不放弃法轮功,就给她判刑甚至枪毙她。 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新年的前三天,曾令文教授又一次被绑架到长春市办的洗脑班。期间又被义和路派出所连续审问三天三夜后,后被劳教二年。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超期关押十天后才被释放。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曾令文再次被绑架到八里堡拘留所,十月二日又被送到戒毒所进行迫害,一直到十一月十日才放回家。非法关押四十九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派出所派人到曾令文家楼下二十四小时看守,不允许出门,过了一段时间才撤离看守的人。 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曾令文从家里被绑架到长春市办的“洗脑班”,由于不接受洗脑,三月十七日被义和路派出所劫走,日夜审问三天后,于三月二十日劫持到臭名昭著的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拘留二十六天,后被判二年劳教,关押在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进来时近一个月不让睡觉,单独隔离关押。在劳教所迫害期间又被加期十天。 开始劳教所恶警找来全所一些邪悟的人对她进行轮番帮教,可丝毫没有效果,恼怒之下,进行严管。恶警王丽慧不许她与任何人说话,并关押在寝室里由专人看管,不许与任何人来往,不许家属与她合餐,送来的东西有时又不让拿进去,甚至干脆不让接见。曾教授白天被强制坐板,还经常遭到恶警的毒打和谩骂。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曾令文看师父的经文,被人告密,恶警王丽慧气势汹汹地手里拿着经文在工作厅当着全小队三十多人的面问她是从哪弄来的,曾令文毫不畏惧,大声回 答:“那是我的,还给我。”王丽慧气急败坏,恶狠狠地一把抓住她的前胸衣服,一边往走廊里拽一边骂声不绝,从走廊一直到管教室。恶警王丽慧又亲自动手把她的东西全部检查一遍,有些都是用得着的东西也都被扔掉,并且从那天起每天早晨全大队一百多人当中,强制曾令文第一个四点钟起床洗漱,由一专人看管,不许和任何人碰头,晚上和别人一样熬到十点多钟,不许下楼吃饭,整日囚在小屋里。她的手被撞破,小腿处有一大块淤血青紫。恶警用减期及提拔干部等手段利诱一些人迫害大法弟子。曾令文遭受肉体和精神迫害,因传看经文还被二次加期四十天。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到期,曾令文因为一直没有写“五书”,“六一零”企图再次送“洗脑班”迫害,由于她及家属强烈抗议,才被放回家。这次被非法关押七佰八十天。回家以后,经常受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骚扰。 长春公安局开展所谓“入户调查”,实际上是搜集私人信息、骚扰老百姓。长春市长久路派出所人员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中旬到曾令文教授家所谓调查,看到她家有计算机,就开始翻东西。 当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时,便给派出所打电话,很快就来了一帮人,非法抄家,把家里的东西翻个底朝上。经过很长时间非法抄家后,把计算机、打印机、塑封机等物品及所有大法书、真相数据、计算机等全部拿走。曾教授的工资(现金)也都抢去了,至今还没还,警察并把曾教授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曾教授暂时被放回家,但仍被监视控制。 八月二十七日,曾令文教授又被长久路派出所警察带到朝阳区检察院,受到一女检察官的问询。派出所警察和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现得很伪善,他们骗曾教授说:你是教授,年龄又大,配合一下,我们可以“帮助”你。于是,朝阳区检察院“帮助”起诉此案到朝阳区法院。法院和检察院以“帮助者”的伪善面目继续欺骗曾教授,案件未经审理又很快转到长春市中级法院。曾教授的辩护律师被告知不允许作无罪辩护。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推、掰、撅;
打骂;
恶人举报;
绑架/劫持;
威胁/恐吓;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关押;
看管/蹲坑;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剥夺睡眠;
单独关押;
非法判刑;
骚扰;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勒索钱财;
监视/跟踪;
坐板;
毒打/殴打;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拘留;
严管;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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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曾令文教授的有关单位及电话:(电话区号0431) 长久路派出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366号 邮编:130012) 韩旭 所长 85954980,宅88217880,13514480007 杨中超 教导员 85454980,宅85175858,13514308316 郑连国 所长 85948307, 87656598, 13354304170 刘义顺 教导员 85954980, 85961269, 13331699599 苏明茂 13009121132 身份证号:220106196910021217 李赤兵 15904404736 身份证号:220104197008292014 刘 彤 身份证号:2201051966071114321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桂林路1111号 9楼会议室 85887013 五楼会议室 85887062 传真电话85887009 长途电话858870095 值班室85887047 收发室 85887042 餐厅85887075 85887041 刘凤泉 副检察长 85887001 13353107666 梁 夯 副检察长 85887002 13901300655 李慧国 副检察长 85887003 13844817888 吴家骅 副检察长 85887008 13904323218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博仁 办公室主任 88558405 87685888 李湘凡 副主任 88558412 87677041 尹彦久 副主任 88558411 87629042 郑玉芹 副主任 88558519 87621118 韩 松 秘书科 88558413 更多有关单位电话请到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9/210049.html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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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慧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朝阳区法院
长久路派出所
八里堡拘留所
长春市中级法院
长春“六一零”
义和路派出所
朝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7日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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