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中
简介:
李振中(Li,Zhenzhong),
男 ,
55岁 ,
河北衡水市法轮功学员,原河北省衡水市中共党校讲师。一九九五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李振中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后非法判刑四年;原本健康的身体被迫害的出现多种疾病:肺结核,胸积水,双脚和小腿浮肿,走路打晃,严重脱相。出狱后仍遭衡水市“610”各种骚扰、恐吓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振中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法律责任,还法轮大法的清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李振中拟写了《衡水法轮功学员给中央的公开信》,并附《省办冀发[1999]21号文件》和××万衡水地区学员的签名,被桃城区公安分局非法关进看守所,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刑四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桃城区法院对轮功学员李振中、种存杰、宋运所秘密审判,审判长是萧峻月(女)、审判员是刘福生和韩振栋,庭审前没有通知家属,审判庭里坐着的是衡水市610人员及警察。审理期间不准被告人提法轮功问题。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在桃城区法院六楼宣读判决书,以莫须有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诬判李振中四年有期徒刑。李振中不服而提起上诉,同年的五月三十日衡水市中级法院在未公开审理的情况下维持原判裁定。
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衡水看守所警察把李振中送到了衡水劳改队(现在的衡水监狱),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同年的七月份送至河北省第四监狱(石家庄北郊监狱)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关押于河北第四监狱。
二零零二年春节后,李振中多次被送去强制转化和洗脑。
四年的非法牢狱迫害,精神与肉体折磨使李振中原本健康的身体出现多种疾病,心、肺、肠、胃等器官受到极大损害,造成心律加快到每秒150次左右,出现了肺结核症状,胸积水,双脚和小腿浮肿,走路打晃不走直线,说话无力,记忆力减退,长时间无食欲,身体消瘦,严重脱相,体重由原来的150斤下降至110斤。李振中出狱后仍遭衡水市“六一零”各种骚扰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李振中离开河北第四监狱。当天被监狱警察直接送到原单位衡水市委党校校长办公室,当时在场的有衡水市610的几个人员、党校校长和党校保卫处长等。610人员指示:要把人看好)“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于是原单位派专人监视李振中的一切活动。李振中回到家中后还经常接到居委会、原单位有关人员的电话骚扰。
二零零六年入春以后,衡水市委及610对法轮功学员采取逐个重新登记造册、非法进家检查、监视居住、加大力度监控网络以及采取绑架、劳教等方式迫害。衡水市康复街派出所七、八名警察手持电棍,在衡水市委党校保卫处长的带领下,对李振中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和资料等,抄家时没有出示任何的法律证件。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前夕,市610指使康复街派出所警察伙同原单位保卫处四处寻找李振中,看是否去了北京。当时正值家属手术住院治疗,在深夜一点多钟,警察到市二院住院部病房查看李振中是否在场,由于骚扰对家属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至今心有余悸。
由于骚扰、跟踪、监视、抄家,甚至家庭电话被监听,致使所有亲人们都承受了莫大的精神压力,每天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之中。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监视/跟踪;
抄家;
电话监控;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衡水的历史见证(2)
揭穿“两办通知”谎言 大法弟子李振中遭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水市610办公室
河北省省四监狱
桃城区公安分局
康复街派出所
石家庄北郊监狱(河北省第四监狱)
衡水市看守所
衡水中级法院
桃城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16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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