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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巢珍(朝珍)

简介:
黄巢珍(朝珍)
(Huang,Chaozhen), 女 , 53岁 ,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泸州化工厂下岗工人。

黄朝珍曾因上访被长期关押,非法劳教未遂。

自二零零二年七。二零以来,泸州市的“610”办公室更加疯狂,非法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

合法上访使黄朝珍遭到迫害。她被截访,劫持回泸州被长期关押在看守所,导致身体极度衰弱,走路都要人搀扶;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黄朝珍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遭到奴役,钩花、选猪毛、做玩具,常常干到晚上十一点。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再次被非法劳教迫害,因身体太差被劳教所退回。

黄朝珍经常遭到当地警察王继华、社区主任刘登宣等人的骚扰,维持正常生活都很困难,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共邪党十八大前夕,泸州市魏晓蓉、张兴连及黄朝珍姐妹等四人,被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红星菜市社区、枫林小区社区人员绑架。黄朝珍被非法关押进纳溪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黄朝珍进行非法庭审。当日清晨,到该法院各类人士在大门外的花岗石台阶第一级上惊见一条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破坏法律实施”。至梯步中段的平台正中央,又再见一条二十多公分见方的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十点过,审判长康露(女)宣布开庭,检察院公诉人妄图以刑法300条欲判黄朝珍三至五年刑。黄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她的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合议庭在法律面前,无法当众作出结论,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黄朝珍的亲属接律师通知,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到泸州江阳区法院参加第二次开庭。但法院刑庭部人员蒋相立(此案直接责任人)说:什么时候开庭,听候通知。等到十点左右,蒋说开庭改在下午,并说当事人的家属只有五个旁听名额,需带身份证。

所谓的“审判长”康露将从黄朝珍住所非法抢去的大法书、光盘、电脑、打印机等视为量刑的证据,定为“情节严重”,宣布判黄朝珍五年重刑。黄朝珍面对法官与众人说:我不服诬判,我要上诉中级法院!

开庭大约不超过十分钟。黄朝珍的亲属们还不知所云,开庭就匆匆结束。有一亲友问及蒋相立:就这样就完了吗?给我一个说法,我要见人。蒋二话不说,铁着一张脸,与其他人一块儿动手,急匆匆地将黄朝珍的亲人推出门外。

这次短暂的宣判,劫持百多人来占据旁听席,来法庭造势。有人问恶警恒思红(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黄朝珍的国保人员):社区来这么多人干什么?恒回答:接受“教育”吧。中共不法人员企图以对法轮功学员重判来恐吓民众,这只不过是再一次的邪恶大暴露。

黄朝珍拥有的打印机、电脑等是个人的私有财物;大法书籍是全世界公开发行的修炼人必学的经典,是个人信仰不可侵犯的东西;法轮功学员拥有的法轮功真相数据,无论多少,那也是合理合法的。那是公民表达信仰、维护信仰所拥有的合法权利的体现。言论自由、思想信仰自由是公民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可是,中共的法庭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宣布将非法抢去的属于黄朝珍的个人财物视为证据全部没收,宣布律师的无罪辩护无效!人权被践踏,法律被践踏,法庭公开执法违法,制造冤狱。

参与迫害黄朝珍的直接责任人--国保人员恒思红、检察院人员任崇明等声称:黄朝珍“太顽固”,不肯认罪,不肯低头,不配合,不签字;你个人认为法轮功好,自己在家炼就行了,何必在这里与我们对抗呢?他们哪里知道,真理就是真理,对真理的正信不是强权能改变的。真理是需要正信与勇气来坚持。

二零一三年,中共“十八大”前夕,黄朝珍被绑架,而后被非法判刑五年,至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还在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黄朝珍上访被长期关押,十岁的孩子失去母亲的照顾。小小年纪走到哪里都有人在背后用指划、议论,因为妈是炼法轮功的,成人叫孩子们不要跟他一起玩,走到哪里都招来鄙视的眼光。他没有伙伴,没有朋友,有委屈向谁诉说?有泪向谁流?妈妈在哪里?

一天,他一个人从高坝徒步十几里路找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外转来转去想见母亲,高墙阻隔,孩子只好流着泪又只身返回。他手里握着仅有的一元钱,连水都没舍得喝一口。

黄朝珍的儿子饱经童年的孤独,变得寡言少语,性格孤僻。初中毕业,靠朋友帮忙拼拼凑凑把两年技工校读完,然后离乡背井独自打工谋生。现在母亲又身陷冤狱,儿子终日为母担忧。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提审骚扰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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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黄朝珍的部份责任人: 江阳区法院刑庭蒋相立(此案直接责任人) 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康泸 江阳区检察院任崇明直接责任人 江阳区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王旭3123749、13980256779 江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樊建平13909088830; 教导员王洪春15884185666; 副大队长罗伟13550880769; 副大队长衡思红13982788098、 民警陈孝全13659046975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区号:0832<br>传真:5212057<br>总机:521205l、5212052<br>办公室:5212057<br>地址: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 邮编:641200<br>所长:王保军 5212189(办)<br>教育科科长:李志强<br>八中队队长:李奇<br>七中队队长:张小芳
四川省泸州“610”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泸州“610”办公室<br>
纳溪看守所
龙泉驿滨江女子监狱(成都女子监狱)成都女子监狱 咨询电话028-84898358、028-84988283<br>地址:成都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200号  邮编:610109<br>监狱长:徐刚<br>副监狱长:张蓉萍<br>二监区电话:028-84698101<br>二监区监区长:林晓英<br>二监区副监区长:廖群芳<br>二监区一分队电话:028-84898287 恶警:周某某13882119788<br>二监区二分队:卢巧霞(恶警)13980872166
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黎希电话:15892939166<br>舒林电话:15883083812<br>
江阳区法院 : 康露蒋相立
高坝公安分局 : 王继华
泸州市公安局 : 恒思红
江阳区检察院 : 任崇明
杜家街社区 : 刘登宣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31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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