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兰
简介:
李淑兰(Li,Shulan),
女 ,
67岁 ,
北京市朝阳区大法弟子,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二月份李淑兰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体弱多病,患有心脏病、气管炎、风湿病、右肺叶不张、吐血、浑身疼痛……修炼两个月不到的时间,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松,火暴脾气也改好了,在家里面所有的活儿她都包了,家庭和睦;在社会上遇事总是为着别人着想。 李淑兰曾经六次被送进看守所,三次被送洗脑班。在洗脑班期间共遭受四十五天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李淑兰被捕,然后被关进北京警察局,海淀区分局。警察脱掉了她除内衣外所有的衣服,然后把她关入牢房,在警察的鼓动下,同室的犯人曾毒打她。他们拽着她的头发把她往墙上碰,并用毛巾紧紧地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失去知觉。她的眼皮,脸部和胸部都被圆珠笔划伤。尽管如此,警察仍然电击她。李淑兰曾绝食抗议对她的酷刑迫害。据悉,她曾阴部大出血,身体局部麻痹长达一年之久。当她一年后被释放后,她已经不能正常行走。 二零零一年五~六月份,李淑兰被强行送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克扣了一年半的工资,两年没涨工资,被非法抄家,大法书被抄走。在看守所期间,每天被要求洗凉水澡;绝食期间吸毒的人灌盐水,把她折磨得眼睛通红、上吐下泻。在劳教所里面,恶警为“转化”她,长时间不让睡觉,还找吸毒的犯人做打手迫害她。在劳教所被强制长时间劳动,经常是从早上六点一直到晚上九点。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市法轮功学员李淑兰、宋若彤、王建新、辛荣兰、骆金根和黄涛分别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控告书都已在五月底之前送达,快递单号查询显示,都已经成功送达。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手挑起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十六年来,无数法轮功学员受到非法的、残酷的迫害,这些控告人与家属也深受其害。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用尖锐物割皮肤;
电击;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摧残性灌食;
剥夺睡眠;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北京朝阳区看守所及恶人张英男
法轮功学员在联合国的立案名单── (第二部份)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朝阳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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