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琼仙
简介:
高琼仙(Gao,Qiongxian),
女 ,
82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市交电公司退休职工,出生于一九四二年。罗民湖、朱玉莲、李世霞、邓桂英、高琼仙、吕长英等六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分别寄给最高检察院或最高法院。通过上网查询两高都已签收。 他们在控告状当中陈述:“法轮大法至今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上亿人身心受益。我们修炼前一身的病痛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们身心的健康和快乐,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的灭绝政策,对我们这样的老人也不放过。被关押、被劳教使我们和亲人十六年都在痛苦和担惊受怕中煎熬。正是在江泽民策划、指挥下,才导致我们遭受了难以承受的绑架、关押、劳教和判刑等迫害,致使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更为中华民族免于沦陷道德崩溃的泥淖,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的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高琼仙女士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四年六月,我向村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保安恶告遭绑架,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每天被强制做奴工:粘纸袋。后我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劳教所狱警上午对我强制洗脑,逼我放弃信仰、写不修炼的保证;下午逼我干奴工:挑大粪、清垃圾、扫大街、做手工、串珠子、挑布帘。”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遭到中共邪党的迫害。当时法轮功学员高琼仙单位交电公司保卫科科长方国庆、工会主席颜以强、退管会姓李的人找到她家,叫她不要再炼了,说她如果再炼的话,单位就没有奖金了。她说她炼法轮功把病炼好了,没有找单位报销一分钱。他们还叫她交出大法书籍,她没有交。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一早,高琼仙背着孙女到云南省省委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省委信访处接待的人就让她们签名。当时同去的法轮功学员将近六十人,签完名之后就让她们到院子里对我们每个人拍照。之后来了三辆公交车,高琼仙被拉到五华区国保大队,在国保大队又按照户口所在地将她送到东站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已经是上午十一点了。当天晚上十点多钟,单位交电公司保卫科科长方国庆和驾驶员王绍芳就将她从派出所拉回家。 二零零四年六月,高琼仙到昆明市海埂大坝村向当地村民发法轮功真相传单《天安门自焚伪案》等法轮功真相,被一个不明真相的保安给举报了,一会儿滇池路派出所警察就来了三个人,将她带到滇池路派出所,到派出所是上午十多钟。先对我非法搜身,从她包里抢走了二十多份法轮功真相数据,之后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西山区六一零、国保大队。不久西山区国保大队副队长李瑞、警察徐峥嵘以及西山区六一零的一个人就来到派出所,将她带到西山区国保大队。 李瑞对她非法提审,问她资料哪里来的,为甚么炼法轮功。提审完之后将她带到她女儿家(当时她住在女儿家),之后又将高琼仙带回自己家,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了她的家,抄了一个多小时,抢走了大法真相传单。抄家后将她带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当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李瑞说;“你在这里呆一个月,我们就来接你!” 高琼仙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呆了一个月零三天,每天被强制做奴工:粘纸袋。一天,西山区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人,把她带出看守所,宣布判她三年劳教。她当时不服,拽着两个警察大喊:“警察耍流氓,迫害法轮功!”之后她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送到劳教所后,先把她关到三大队,上午对她强制洗脑,逼她放弃信仰,叫她写不修炼的保证,狱警有:苏中菊、李琼云、张艳萍、宋静。下午让她干奴工:挑大粪。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高琼仙从劳教所回家。从劳教所回家后,东站派出所警察、西山国保大队警察都曾经打电话给她女儿,以图干扰她。她单位保卫科科长方国庆、退管会的姓李的工会主席也曾经来家里告诉她不要出去,要炼就在家炼,单位还曾派人盯梢过她。这样的干扰持续了半年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10点左右,昆明市六名法轮功学员:朱玉莲(57岁)、李世霞(66岁)、瞿月仙(80岁)、高琼仙(78岁)、吕长英(76岁)、邓桂英(73岁),在晋宁上算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两辆警车把她们绑架到晋宁派出所,接着带到晋宁医院,对她们搜身、照相、全身各部位检查一遍、脱光衣服透视、B超,每人抽一管血等;随后,又把她们带到昆明市公安局,又重复一遍体检,每人又被抽一管血,折腾到25日,带回公安局。 最后70岁以上的4名学员,家属去要人,每家交了罚金2000元后,以“取保候审”放回家,她们如今都感到头晕、难受;朱玉莲和李世霞拘留于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被晋宁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晋宁法院非法开庭审判五名法轮功学员。当天主持庭审的是一名男法官名叫黄锦,他和另一名法官张秀琴、陪审员吴杰组成三人合议庭。检察院的公诉人是马云洁和杨艳鹏。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对五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刑:朱玉莲三年,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二年缓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缓刑二年。朱玉莲等五人都已经上诉。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上诉的五位法轮功学员朱玉莲、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瞿月仙做出维持原判的违法判决:朱玉莲三年,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二年缓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缓刑二年。 从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开始,就不停的有自称是司法局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求吕长英、高琼仙、李世霞去所在办事处汇报情况。三人没有犯罪被非法判缓刑,还要每月汇报思想,家属们表示抗议和拒绝,老人们也表示不能理解不能配合。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时左右,闯入法轮功学员高琼仙家的警察中有金家和派出所向姓所长、李姓警察(警号016414)。其中一个警察一边叫着“杨德英”的名字,将所谓搜查证晃了一下,高琼仙要求向姓所长出示证件时,他拿出身份证晃了晃,其他警察就开始非法抄家,抢走了法轮功师父法像和一些经文。 随后,不由高琼仙说话,警察就将她绑架到金家和派出所审讯、拍照,做笔录。期间,高琼仙被警察恐吓,说:多处监控里有她的录像。 随后,警察将高琼仙押到医院体检后,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关押。由于高琼仙已八十一岁高龄,看守所坚持拒收,警察又把高琼仙押回派出所,直到二十五日晚上,让其家人押一千元后,放回家。 此前,昆明西山区国保大队就曾经张冠李戴抓错过人,仍然将错就错,对法轮功学员赵海鹰的丈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一时左右,昆明市金家和派出所警察(曾经绑架过高琼仙老人的警察)说高琼仙老人曾经几天前到安宁散发法轮功传单,要高琼仙老人到派出所问话,强行扭手推拉,把她拉上警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昆明安宁市国保大队和安宁连然派出所警察撬開门闖进高琼仙家,抄走了《转法轮》、《洪吟》和十多元真相币,並将高琼仙劫持到安宁市连然派出所非法审讯。强制体检后,警察企图送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拒收。最后,警察勒索家屬一千元后釋放高琼仙。这是在二零二零年,高琼仙第三次被国保警察绑架。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取保候审”的高琼仙收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送达的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王瑾与高琼仙二位女士将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王瑾,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昆明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至今。82岁的高琼仙,由于病卧在床,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随即又被西山区检察院“变更起诉”。 王瑾(女,57岁)与高琼仙(女,82岁)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和二十六日先后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随后王瑾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高琼仙由于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家人交1000元后“取保候审”。王瑾与高琼仙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被西山区检察院起诉。 西山区法院庭审时,王瑾与高琼仙(辩护词附后)在法庭上进行自我辩护时认为:按照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自己的行为更没有犯罪,检察院的指控是非法的。同时王瑾的律师,贵州恒权事务所律师李彦;高琼仙的律师,由法院指定的云南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明都为她们作了无罪辩护。由于西山区检察院指控的证据不足,最后法庭休庭。随后西山区检察院又伙同安宁市国保大队重新收集所谓证据后变更起诉,企图继续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 昆明市西山区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瑾(已经关押近一年半)和高琼仙(“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高琼仙单独开庭,法庭无视当事人认为自己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向民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伤害谁,有何罪的自我辩护意见。以高琼仙修炼法轮功、发法轮功传单、家中有法轮功资料,以及在执刑期再次所谓犯罪为由,对高琼仙老人判刑六年,罚金13000元。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时,云南省昆明市八十三岁、靠轮椅代步的法轮功学员高琼仙老太太,被昆明安宁市国保警察撬开门从家中绑架,由随来的救护车劫持走。目前高琼仙不知去向。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抽血;
非法罚款;
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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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当时公安局通知家属的电话:13908844496
当时非法审讯人员:王丽萍、江某(警号55331)经办:李伟(警号01790)其它经办:警号0035 0045 0036 0002
2016年9月27日早
晋宁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昆明昆阳镇郑和路,邮编:650600
朱立: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继荣 :中共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杨晋昆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刘文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马云洁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何 莹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李光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唐 颢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晋城检察室主任
袁东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
晋宁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
侯晓冰:党委书记、局长
杨丹: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永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韩玉龙: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智:党委委员、副局长
普立新: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斌: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晖: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冯元亮 :晋宁县公安局昆阳派出所所长兼中共晋宁县委昆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黄毓林 :晋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闫国栋 :晋宁县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
晋宁上蒜镇河泊所村证人:李进、杨思明、张树强、杨李陈、陶钧、高社玲、蔡树林、赵树枝、徐会英、计会英、王能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
苏中菊,
李琼芸,
宋静
昆明市公安局
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李锐,
徐峥嵘
安宁市公安局
晋宁县法院
西山区法院
西山区检察院
安宁市连然派出所
晋宁区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0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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