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红
简介:
李玲红(Li,Linghong),
女 ,
四十多岁 ,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因传播真相资料,分别被岳普湖县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这是她们被非法关押8个月后做出的非法判决。因此事的发生,喀什的610办公室人员由过去的2人增至5-6人。据岳普湖县有关人员透露:判决是按照喀什恶党地委书记史大刚专门批示决定的,判决时未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场。李玲红家庭和睦,有一女儿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某宾馆当服务员,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恳恳,同事间相处很好。李玲红自非法绑架关押后,年迈的父亲经受不起邪党这一迫害,病倒住院2个多月。至今亲人们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红。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被迫害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喀什地委相关电话:区号:0998 地直机关党委:书记办:2529025 办公室:2522434 信息督查室:2524501、2522917 总支办公室:2524102 政法委副书记办:2529125、2523315 综合治理办:2523318 办公室:2522935 秘书长办:2522503 副秘书长办:2523383 、2525345、2528320 主任办:2522142、 副主任办:2522017、2528321 秘书办:25220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拉泊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
岳普湖县法院
:
史大刚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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